好多影迷發私信問我,怎么看汪涵聲明不當《監獄來的媽媽》的出品人了這事兒。《監獄來的媽媽》這部本打算這個月底上映的電影,近期引發了一些爭議。細心的影迷發現,知名主持人汪涵是該片的出品人之一。因此,不少網友跑去“問汪涵”。最終,等來了汪涵的一份聲明,切割了和該片的關系,聲明自己不當該片的出品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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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其實跟離婚差不多。夫妻關系存續的狀態之下,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比如說借債吧,就是夫妻需要共同面對的,即便是離婚了,離婚前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具體到汪涵和《監獄來的媽媽》權力義務關系上,就跟夫妻結婚又離婚一樣,關系存續狀態之下的“債務”,還是得承擔。
既然影迷們問到這件事情了,我就知無不言,細說一些。當然,很多細說,并不具體到電影《監獄來的媽媽》上,只是說業內的一些普遍狀態。電影的出品人,一般意義上就是出錢的老板。誰出錢,誰當出品人。也有影片的演員當出品人之一的,為什么呢?因為這些演員往往降低自己的片酬,拿片酬當出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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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的聲明當中說,自己沒出錢,是掛名的出品人。影視行業當中,也有這種現象。但掛名的出品人,也不是白掛的。《監獄來的媽媽》為什么不讓馬老師我當掛名出品人呢?因為我無法給這部影片帶來資源,尤其是投資的資源。所以說,即便是當掛名的出品人,也是給影片出力了。而且,很多影視行業的出力,是可以折算成金錢的。我不知道汪涵是否給這部電影出力了,也不知道他是否要求折算成金錢。
只基于汪涵的聲明,我猜測出來的意思是,汪涵想要扶持文藝片,所以,讓這部電影的導演和出錢方拿著自己名字“用去吧”。至于“汪涵”這個名字,用了多少,出了什么力,我們無法推測。這件事情出了之后,以后很多掛名的出品人名字,都會效力減弱。這話是什么意思呢?
比如說,我想要搞一部電影,但是沒錢沒資源。這個時候,我認識誰呢?我瞎編啊,我認識劉震云老師吧。我就求劉老去了,你當我電影的出品人吧,你也不用出錢,我拿著你的名字忽悠事兒就行。我繼續瞎編啊。劉老一看我,一表人才的,小伙子未來可期,就同意掛名當出品人了。繼而,我就可以打著劉老的旗號,忽悠事兒去了——忽悠出錢的,忽悠賣力的,忽悠花錢來消費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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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可以忽悠成事兒呢?因為被忽悠的那批人,真覺得劉震云老師給我背書、站臺了,真的會拿出自己資源給我的影片逢山開路遇水搭橋了。所以,掛名出品人這事兒,影視行業確實大面積出現。但是,經過汪涵和《監獄來的媽媽》這件事情之后,出錢的、出力的和花錢看電影的,都會重新考慮“掛名出品人”的含金量了。
然后,我們聊一聊汪涵和《監獄來的媽媽》出品人切割之后的事兒。片方和汪涵的聲明,證明一件事情——這個聲明發出之后,兩者之間沒有了后續的權利義務關系了。但是,這是否意味著關系存續狀態之下權利義務關系的完全消失呢?我的看法是,并不意味著。相反,汪涵擔任《監獄來的媽媽》出品人的那段時間當中,形成的那些權利和義務,他依舊需要承擔法律層面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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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談汪涵和《監獄來的媽媽》,回到我的瞎編當中來談。劉老讓我忽悠了,當我電影的出品人了。繼而,我打著劉老的旗號,用違法犯罪的方式,拍攝了電影。劉老后來發現了,怒斥我,并且發了聲明,不當出品人了。這個時候,劉老犯罪了嗎?要追責的話,肯定會追到劉老這里的。已經當的這個階段,影片出了問題責任,肯定是出品人背著的。
汪涵說不當《監獄來的媽媽》出品人了,意味著,這部電影從聲明發出那一刻開始,再有什么問題,就不是汪涵的問題了,汪老不背罪了。可是,當出品人那段時間出的問題,他還得背著。基于此,我覺得,汪涵的這次切割,意義不大,只能引發網友們更大的嘲笑。(文/馬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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