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過時的法律,讓大型科技公司在過去30年里得以逃避問責。如今,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院裁決,正讓消費者看到反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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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新墨西哥州訴元宇宙平臺公司”一案中,新墨西哥州陪審團裁定,元宇宙平臺公司因違反該州消費者保護法,誤導消費者,并因放任兒童剝削而傷害兒童,需賠償3.75億美元。新墨西哥州也因此成為全美第一個在審判中就大型科技平臺在其平臺上助長兒童剝削問題勝訴的州。
這些裁決很可能對科技行業產生廣泛影響。加州這起關于社交媒體成癮的裁決之后,預計還會有數千起處境相似的原告提起訴訟,其中包括其他州聯邦法院已經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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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項裁決,都是過去數十年來追究大型科技公司傷害兒童和青少年責任斗爭中的重大進展。這些案件也將重新打開圍繞《通信規范法》第230條的爭論。幾十年來,正是這一條款阻礙了美國民眾就科技巨頭造成的損害尋求救濟。
今年是《通信規范法》頒布30周年。這部被稱為數字時代最重要的法律,由比爾·克林頓簽署生效。該法原本旨在保護兒童免受網絡傷害,但過去30年的技術創新引發了一場在立法當時難以想象的技術革命,再加上一系列司法判決的推動,這部法律逐漸從保護消費者的武器,變成了科技公司的盾牌。
互聯網仍高度分散,沒有任何一方占據主導。如今,少數幾家市值萬億美元的超級企業掌控著數十億人每天登錄的平臺,而幾乎每個人口袋里都裝著一臺超級計算機,這讓大多數人始終處于聯網和被監測的狀態。
這些全球科技巨頭在近乎不受懲罰的狀態下運作了數十年,把社交媒體平臺變成冷酷逐利的機器。如今,它們終于開始為危險產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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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針對社交媒體平臺提出的產品責任主張,在法律論證上與消費者權益倡導者當年追究大型煙草公司、大型汽車公司和大型制藥公司責任時所采用的路徑相似,最終目標都是約束那些讓消費者暴露于風險之中的不良企業。
面對立法遲遲沒有行動,全美多位進步派州總檢察長走在了追責大型科技公司的前列。加利福尼亞州總檢察長羅布·邦塔與一個由二十多個州總檢察長組成的兩黨聯盟一道,敦促聯邦最高法院將第230條解釋為允許追究社交媒體公司的責任。邦塔表示:“各州在追究社交媒體公司責任方面受到嚴重掣肘,無論這些傷害是由其平臺促成,還是由其平臺直接造成。這顯然不是國會當年在《通信規范法》中設定這一狹窄例外時的本意。”
這些總檢察長還敦促最高法院“不要讓社交媒體公司免于承擔責任”。不過,最高法院最終決定不就第230條的適用范圍作出裁決。由于第230條制造了極其寬泛的法律障礙,受害者至今仍不得不在對抗這些幾乎無所不能的科技巨頭時艱難前行。
第230條最初通過時,是為了讓家庭能夠把民事訴訟作為一種監管工具,用于舉報和清除互聯網上的不雅內容。這項法律原本是為了保護兒童遠離網絡上的限制級空間。
但在法律生效后的這些年里,隨著一系列司法挑戰不斷削弱其原意,科技公司反而得以借助這一條款逃避問責。第四巡回上訴法院裁定,第230條排除了針對互聯網“出版者”因傳播誹謗性言論而承擔“發行者”責任的訴求。同年稍后,在“里諾訴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一案中,最高法院以第一修正案為由,認定《通信規范法》中有關兒童保護的部分違憲,理由是這些條款會對言論自由產生寒蟬效應,從而也剝奪了該法保護兒童免受網絡有害內容侵害的能力。
在《通信規范法》中最終保留下來的,是兩項豁免條款,即230條第1款和第2款。科技公司很快開始依賴這兩項條款,在聯邦和州層面的訴訟中規避責任,而且這種適用遠遠超出了立法原本設想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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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項豁免條款,已經成為受害者維權道路上的關鍵障礙。第一項規定,互動式計算機服務不得被視為“另一信息內容提供者所提供信息的出版者或發言者”,這實際上賦予互聯網公司豁免權,使其無需為平臺上出現的第三方內容承擔責任。第二項則賦予公司“好撒馬利亞人”式的豁免,只要它們是自愿采取行動“限制獲取”令人反感的內容。
作為回應,參議院司法委員會首席成員迪克·德賓提出一項兩黨法案,擬廢除第230條。根據德賓辦公室發布的聲明,《第230條日落法案》將在法案生效兩年后廢除第230條,“以便那些在網上受到傷害的人能夠對相關公司提起法律訴訟,并最終讓它們為其平臺上發生的傷害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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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賓在聲明中表示:“兒童正在遭受剝削和虐待,原因在于大型科技公司一再把利潤置于人之上。”作為該法案的聯署提案人,進步派參議員彼得·韋爾奇表示:“第230條已被美國最大的科技巨頭當作盾牌,而不是工具。當它們的平臺傷害消費者時,這一條款讓它們得以免受法律后果。”
在“多伊訴博蘭德”一案中,受害者就曾就經過變形和圖像處理的兒童受侵害材料提起訴訟并勝訴。埃克斯人工智能公司的格羅克聊天機器人新增了一項危險功能,允許用戶將圖像“去衣化”。僅僅11天內,格羅克總共生成了460萬張圖像。數字仇恨反制中心估計,其中65%帶有性化特征,包括23000張涉及兒童的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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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埃克斯人工智能公司的訴訟隨后大量出現,其中包括一宗提起的集體訴訟。大致在同一時期,谷歌和聊天機器人平臺角色人工智能公司就一起訴訟達成和解。該訴訟指控相關聊天機器人促成了一名14歲男孩自殺。
為應對這一新出現的嚴重問題,兩黨共同提出了《防護法案》,旨在保護兒童免受聊天機器人傷害。該法案已獲得十多位參議員支持,其中包括韋爾奇、克里斯·墨菲、蒂姆·凱恩和喬什·霍利。韋爾奇在介紹該法案的新聞稿中表示:“如今,我國近四分之三的年輕人正在轉向缺乏監管的人工智能聊天機器人,后果令人警惕——在某些情況下,它們甚至鼓勵孩子從事會傷害自己和他人的行為。而大型科技公司并沒有做出足夠回應。”
《防護法案》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獲得一致通過。在斯坦福大學舉行的一場關于人工智能風險的市政廳活動上,參議員伯尼·桑德斯和眾議員羅·卡納擔任主持。卡納警告說:“事實是,在少數億萬富翁手中,人工智能發展的優先事項一直是消滅工作崗位、攫取利潤,并讓我們上癮。”
今天的互聯網危險重重,但如果公共政策能夠有效追究科技公司的責任,就有可能開始保護那些最需要保護的人。《通信規范法》第230條原本就是國會為了讓互聯網對兒童更安全而通過的。后來,法律中的兒童保護條款被廢除,而立法者當年并未預見到今天這些平臺的規模、權力和逐利本性。
在公共政策仍停留在30年前的情況下,受害者至今仍難以讓這些科技壟斷巨頭為其不當行為負責。不過,近期針對社交媒體巨頭的產品責任裁決,至少帶來了一些希望。眼下迫切需要推進政策改革,通過確立針對科技公司的私人訴權,讓人們真正獲得司法救濟。
隨著人工智能興起,以及深度偽造和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在網絡上擴散,進步派領導人必須要求大型科技公司為可預見的傷害承擔責任。目標應當是為最脆弱的人建立更強有力的保護,而不是繼續保護億萬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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