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一位銀行行長在盤賬時發現一件怪事:22筆二手房貸款,總額高達2000多萬,不僅貸款時間高度集中,連斷供、失聯的節奏都一模一樣。他立刻報警。警方深入調查后,發現這22個貸款人大多沒有買房需求,征信良好卻都是外地人,買的全是“老破小”。背后竟是一個精心策劃的騙貸團伙:通過“陰陽合同”做高房價、包裝“背債人”騙取銀行貸款,最后卷款跑路。本文還原案件細節,結合《刑法》第193條分析貸款詐騙罪的構成和后果,最后提醒所有人:天上不會掉餡餅,出賣征信的代價你承受不起。
來源:綜合自安徽蕪湖警方通報及媒體報道
一、銀行行長發現大漏洞:22筆貸款同時斷供,貸款人集體人間蒸發
安徽蕪湖,某銀行行長在月底盤賬時,后背突然冒出一陣冷汗。
他發現,行里有22筆二手房貸款,總金額高達2000多萬,竟然出現了完全一致的異常模式:貸款時間集中在同一時期,前6個月都按時還款,然后就像約好了一樣,同時斷供,22個貸款人集體失聯,電話打不通、人找不到。
行長心想:哪有這么巧的事?這明顯不對勁啊!他趕緊讓員工報了警。
警方一介入,越查越覺得蹊蹺。這22個貸款人,看似互不認識,卻有著驚人的相似點:
· 大多是外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
· 根本沒有買房自住的需求;
· 買的房子全是“老破小”——要么是又舊又小的二手房,要么是偏遠的底層安置房;
· 征信記錄都很好,都是第一次貸款;
· 職業不穩定,但收入證明上卻清一色寫著月薪八九千元。
這背后,一定藏著一條見不得光的騙貸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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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揭秘騙貸套路:陰陽合同、背債人、榨干信用一條龍
警方順著線索深挖,一個分工明確、手法老練的騙貸團伙浮出水面。他們的套路,大致分四步走:
第一步:挑“爛房子”,做“陰陽合同”
這個團伙專門找那些市場上不好出手的房子——老破小、偏僻的一樓安置房,實際價值很低。比如一套房子真實只賣50萬,中介會跟急于脫手的房東商量,簽一份100萬的虛假購房合同。為了說服房東配合,中介往往會拋出“不收中介費”或“幫你快速賣房”的誘餌。
這就是所謂的“陰陽合同”:一份真合同寫真實成交價,另一份假合同寫虛高價格,專門用來騙銀行。
第二步:找“背債人”,包裝成優質客戶
團伙在全國各地物色那些名下沒資產、生活困難、但征信還沒壞的人。這些人通常很缺錢,又沒什么文化,中介稍微一忽悠,他們就答應了。
中介對他們進行全面“包裝”:偽造收入證明,月薪精準地寫在八九千元。為什么不是一萬以上?因為一旦過萬,銀行就要查工資流水,審核會嚴很多。八九千這個區間,既能體現還款能力,又不容易被查出來。
第三步:騙貸套現,提前還款“避風頭”
通過虛高的購房合同,團伙按100萬的評估價向銀行申請貸款,能貸出來的錢甚至超過了房子本身的實際售價。扣掉墊付的一點首付,剩下的差價全被中介和團伙瓜分。
為了不讓銀行起疑,房子過戶后,中介會替這些“背債人”按時還半年到一年的房貸。這叫“養貸”,目的是躲過銀行的風控系統。等安全期一過,中介卷走剩下的錢,“背債人”直接消失,留給銀行的只有一套沒人要的、價值遠低于貸款額的空房子。
第四步:榨干最后一滴血——一魚多吃
更狠的是,這些黑中介連“背債人”的剩余價值都不放過。在騙完房貸后,他們還會誘導背債人,用同一套房產繼續申請裝修貸、經營貸,直到把這個人的信用徹底榨干。
而那些被當槍使的“背債人”呢?他們本以為能分到一大筆錢,結果中介七扣八扣,很多人到手只有幾千塊,卻背上了上百萬的債務。
三、法律分析:這不是“薅羊毛”,是貸款詐騙,十年起步
很多人可能覺得,這些“背債人”也是被利用的受害者。但在法律上,事情沒那么簡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3條【貸款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在本案中:
· 中介團伙以非法占有銀行貸款為目的,通過陰陽合同虛高房價、偽造收入證明,批量騙取2000多萬銀行貸款,屬于典型的貸款詐騙行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主犯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 配合騙貸的“背債人”,雖然是被利用的,但他們明知合同虛假、收入證明偽造,仍然配合簽字、提供身份信息,屬于共同犯罪。他們同樣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還要被銀行民事追償,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輩子翻不了身。
· 配合簽“陰陽合同”的房東,如果明知中介是在騙貸仍然配合,也可能淪為詐騙幫兇,承擔法律責任。
結論:天上不會掉餡餅,出賣征信的代價,你承受不起
這起案件,看得人脊背發涼。
對銀行來說,2000多萬的損失,風控漏洞觸目驚心。
對那些“背債人”來說,為了一萬幾千塊的“好處費”,把自己送進了監獄,還背上一輩子還不清的債務,值得嗎?
對普通老百姓來說,這個案子也敲響了警鐘:
第一,征信不是商品,不能拿來賣。 有人找你“借身份證”“幫忙貸款分你錢”,聽起來像餡餅,實際上是陷阱。一旦參與騙貸,哪怕你只是簽了個字,也要坐牢。
第二,房東賣房要當心。 如果有人讓你簽兩份價格不一樣的合同,千萬別答應。你以為只是配合一下,其實已經涉嫌犯罪。
第三,銀行也該反思。 22筆異常貸款,風控系統為什么沒有提前預警?審核收入證明時,為什么不核實工資流水?這筆學費,交得有點貴。
最后想問問大家:你覺得這些“背債人”是受害者還是共犯?如果你是銀行風控人員,你會怎么堵住這個漏洞?歡迎在評論區說說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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