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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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我交了8800元報名學車,一次都沒去過駕校,退費竟要扣4340元,憑什么?”近日,家住三亞的陳女士向記者反映了她的遭遇。
今年4月初,陳女士在某視頻平臺看到位于海口的海南鑫天地駕校的宣傳視頻。“駕校工作人員稱‘去兩次就能拿證’,我信以為真便交錢報名。”陳女士稱,后來了解到實際情況與宣傳嚴重不符,她提出退費申請,卻被告知要扣除“合同解約手續費”、“錄入指標費”等
高達4340元。
更令陳女士氣憤的是,她從未簽署過任何合同,也未授權他人代簽,駕校卻要收取“合同解約手續費”2640元,“我懷疑駕校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代簽了合同。”
這究竟是咋回事?記者進行了采訪。記者 林道亨文/圖
女子: “輕信去兩次就能拿證,交錢學車”
常住三亞的陳女士告訴記者,今年4月初,她刷短視頻時看到海南鑫天地駕校的宣傳視頻。“駕校工作人員在微信上稱學車很簡單,我只需前往海口兩至三次,全程7至10天就能拿到駕駛證,第二次到場即可邊學車邊參加考試。”陳女士稱,她當時特意詢問是否需要花費大量時間練車,對方明確表示“不用”。
考慮到三亞往返海口的交通和時間成本,陳女士起初有些猶豫。“對方稱去兩次就能搞定,我就想著咬咬牙請幾天假也就過去了。”4月9日,陳女士通過微信分3次累計向對方轉賬8800元,“整個過程,雙方未簽訂書面及電子合同,對方只出具了收款收據,還向我索要了身份證等信息。”
陳女士提供的收款收據與轉賬記錄顯示,收款方為“海南鑫天地駕駛培訓集團有限公司”。
然而轉賬付款后,陳女士越想越不對勁。“我詢問身邊有學車經歷的朋友,大家直言‘去兩次就能拿證’根本不可能。加之我常住三亞,倘若后續還要頻繁往返海口,實在沒有那么多假期。”陳女士稱,之后她上網查閱這家駕校的相關情況,再三斟酌后,她決定放棄報名,并向駕校提出退款申請。
“一節課沒上,退費憑啥扣這么多錢”
令陳女士沒想到的是,退費之路格外艱難。“起初對方只同意退一半,也就是4400元。”無奈之下,陳女士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維權。
陳女士提供的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通過12345平臺給出的答復顯示,駕校表示:市民和駕校簽訂線下紙質培訓合同,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進行扣費。學員報名費8800元。扣30%合同解約手續費2640元,及報名服務費300元、駕校管理費500元、錄入指標費600元、檔案材料費300元,一共扣4340元;可退費用4460元。多次協調,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我一節課沒上過,一次也沒去過駕校,連駕校具體位置都不知道,憑什么扣這么多錢?”陳女士提出質疑。更讓她難以接受的是,她從未簽署任何形式的合同,也未曾授權他人代簽,駕校卻要收取合同解約手續費2640元,“我懷疑駕校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代簽了合同。”
駕校:
學員信息錄入系統就會產生費用
5月14日上午,記者陪同陳女士來到位于海口的海南鑫天地駕校府城報名接待中心。面對記者詢問,駕校相關負責人稱學員信息錄入系統就會產生費用。對于合同究竟是誰簽的這一關鍵問題,該負責人始終未正面回答,僅表示:“已經幫陳女士錄入材料,所以合同就產生了,只是陳女士沒有簽字而已。”
“我從未簽過任何紙質或電子合同,也從未應允過任何人幫忙代簽。”在現場,陳女士向記者及駕校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自己當初只是按對方要求提供了身份信息,用于登錄海易辦平臺。
對此,駕校負責人改口表示,考慮到陳女士沒簽合同,將扣費金額由4340元降至1700元,并稱該部分為“錄入材料費用”。該負責人一再強調,無論是否簽訂合同,駕校已幫陳女士錄入材料,費用肯定是要產生的。
經現場協調,陳女士最終同意駕校提出的“扣除1700元、退還7100元”的方案。駕校讓陳女士簽署退學申請,并承諾7個工作日內將款項退至陳女士的賬戶。
“我還是覺得扣款數額有點高。”陳女士無奈坦言,她特意從三亞乘高鐵往返海口處理此事,耗費諸多精力,實在不想再折騰了。
截至發稿前,陳女士已收到駕校承諾的7100元退款。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選擇駕校時務必實地考察,簽訂正式書面合同,切勿輕信網絡平臺上“速成”“包過”等夸張宣傳。所有涉及金錢交易的溝通記錄、轉賬憑證等妥善保存。一旦發現權益受損,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律師:
駕校主張扣30%“解約費”無法定依據
對于陳女士的遭遇,泰和泰(海口)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鵬表示,民事主體間合同關系建立的基礎是存在一方作出要約及相對方作出承諾的締約過程,駕校發出廣告,學員根據廣告選擇接受駕校提供的服務,雙方最終達成合意,由學員支付學費,駕校提供培訓服務,雙方間成立服務合同關系。且結合事實,學員在向駕校轉賬后,駕校工作人員也通過微信方式將蓋有駕校印章的收據等材料發送給學員。雖然學員表示未與駕校簽訂書面合同,但對于此類諾誠合同,只要雙方主體達成合意法律關系便產生。因此,駕校和學員間建立了服務合同關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結合此事,學員有權不再選擇繼續接受駕校服務,其有權主張解除與駕校建立的合同關系。合同解除后,對于駕校未提供服務的部分對應的款項,應當由駕校返還。若駕校主張其已向學員提供若干服務的,其應當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該部分款項可能不再向學員返還,否則可能承擔相應不利后果。至于駕校主張應當扣除30%“解約費”,在雙方沒有明確約定解除合同將產生該費用前提下,駕校主張該費用沒有約定或法定的依據。
根據機動車駕駛培訓管理規定,駕校應當與學員簽訂培訓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按約定提供培訓服務。否則,按照該規定內容,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若駕校員工在未經學員授權情形下擅自代其簽字的,若事后該學員對此不進行追認的,該簽字行為不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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