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當事人王女士(化名)與丈夫李先生2019 年在廈門登記結婚。李先生于 2018 年婚前在廈門湖里區五緣灣購置一套商品房,首付 150 萬元,向銀行貸款150 萬元,購房合同總價 300 萬元,房產登記在李先生個人名下。婚后雙方共同償還貸款,截至 2025 年離婚時,累計共同還貸本息80 萬元,剩余貸款本息約 70 萬元。
離婚時,該房產市場價值已漲至680 萬元。李先生聘請的律師按照全國通用的最高院公式計算,主張僅需補償王女士102 萬元。王女士認為該計算方式極不公平,先后咨詢多家律所,得到的補償預估均在 100-120 萬元之間。經朋友推薦,王女士找到福建澤良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團隊羅春曉律師代理本案。
辦案難點
1.計算公式存在地域差異:全國通用公式與廈門本地法院實際采用的公式不同,直接影響補償金額高達數十萬元,絕大多數律師不了解廈門本地的特殊計算標準;
2.購房成本認定爭議大:對方律師主張購房成本僅為購房合同價,拒絕將婚前已還利息、契稅、中介費等計入總成本;
3.房產增值巨大:該房產7 年時間增值 380 萬元,不同計算方式導致當事人權益相差巨大。
澤良團隊辦案思路
1.精準引用廈門本地裁判規則:羅春曉律師立即調取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2025 年最新生效判例,明確指出廈門法院普遍采用的增值補償計算公式為:增值補償 = 共同還貸額 ÷ 購房總成本 (購房合同價 + 全部已還利息 + 契稅 + 印花稅 + 中介費)× 離婚時房屋現值 ÷2;
2.完整舉證購房總成本:
1.申請法院調取李先生全部銀行還貸流水,查明婚前已還利息22 萬元;
2.收集購房時的契稅發票、印花稅發票、中介費合同及付款憑證,證明購房必要開支18 萬元;
3.最終認定案涉房產購房總成本為340 萬元,而非對方主張的 300 萬元;
3.精確計算補償金額:按照廈門本地公式計算,王女士應得補償款為:80 萬元 ÷340 萬元 ×680 萬元 ÷2=80 萬元,加上共同還貸本金的一半 40 萬元,合計120 萬元。羅春曉律師進一步主張,考慮到王女士對家庭的貢獻及照顧子女的付出,應適當提高補償比例;
4.法商結合提供后續服務:作為香港私人財富管理協會注冊LQA 法商架構師,羅春曉律師在案件結束后,免費為王女士設計了離婚后的個人財富保護與傳承方案。
案件結果
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完全采納羅春曉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
1.案涉房產歸李先生所有,剩余貸款由李先生繼續償還;
2.李先生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5 日內支付王女士房產補償款170 萬元(而非對方主張的 102 萬元);
3.駁回李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結語
羅春曉律師憑借對廈門本地司法實踐的精準把握,打破了"全國公式通用" 的誤區,為當事人多爭取了68 萬元的合法權益。這一結果充分證明:在廈門打離婚房產官司,熟悉本地法院的具體計算標準比背誦全國法律條文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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