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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隔幾個月,互聯網就會準時上演同一出戲碼。
一個普通人,因為某個閃光點被鏡頭捕捉——可能是寫了一首有共鳴的詩,可能是說了一段有溫度的話,可能是做了一件好事——然后流量洪流瞬間將他淹沒。熱搜、刷屏、全網致敬,“神”的冠冕從天而降。然而僅僅數月,甚至數周之后,同一群人開始扒他的過往、挑他的毛病、質疑他的動機。曾經捧上天的,如今恨不得踩進十八層地獄。
這套流程,我們閉著眼睛都能背出來。
但有一個問題,很少有人愿意直面:為什么我們如此狂熱地制造神明,又如此殘忍地親手處決他們?答案不在別處,就在我們自己心里。
先說一個你可能不愿意聽的事實:造神,本質上是一種精神上的“外包”。
什么意思?就是說,我們把原本應該自己完成的精神建設、道德追求、價值判斷,統統打包甩給了別人。我們懶得思考什么叫善良,所以直接認定某個人是“善良的化身”;我們懶得實踐什么叫正義,所以直接追隨某個“正義的代言人”;我們懶得以行動讓世界變好一點,所以干脆幻想出一個“圣人”來替我們完成一切。這種外包聽起來荒謬,但它成本極低——低到只需要動動手指,就能擁有一種“我與崇高同在”的幻覺。
這恰恰解釋了為什么被捧上神壇的,往往是那些距離普通人生活最遙遠、最容易被符號化的角色。一個工地上的詩人,他的詩你其實沒讀過幾首,但“工地”與“詩人”的反差足夠震撼;一個農村里的手藝人,他的作品你可能并不懂,但“匠人精神”四個字讓你自動起立鼓掌。我們崇拜的不是那個人,而是那個符號。那個人只是我們內心投射的一張畫布,我們把自己對理想人格的所有想象都涂抹在上面,直到他面目全非。
然后,那張畫布必然要破。
因為真實的人,從來無法承載虛假的神性。那個工地詩人也會為了流量接廣告,那個手藝人也想開網店賺錢,那個被全網封神的“天才少年”也會有江郎才盡的一天,那個被稱作“最強打工人”的偶像也可能跳槽漲薪。這些行為在正常人眼里再合理不過,但在造神者眼中,這是背叛,這是塌房,這是對信仰的褻瀆。
于是審判開始了。
互聯網的審判,遠比任何法庭都要殘酷。因為法庭至少講證據,而網絡審判只講情緒。一旦“神”露出了凡人尾巴,曾經跪拜的人就會陷入一種可怕的認知失調:他怎么可能不是神?如果他不是神,那我之前的崇拜算什么?我豈不是傻子?為了不讓自己變成傻子,唯一的路就是把他變成魔鬼。只有證明他自始至終都是騙子,才能證明我從未上當——雖然事實恰恰相反。
這種心理機制,心理學家稱之為“分裂”。在精神分析的理論里,這是一種非常早期的防御機制:非黑即白,非神即魔,沒有中間地帶。一個成熟的人格,能夠接受一個人既有優點也有缺點,既能欣賞他的才華也能批評他的錯誤。但一個不成熟的人格,只能把對象要么捧上天,要么踩下地。而當上億個不成熟的人格在互聯網上共振時,那種排山倒海的力量,足以碾碎任何一個真實的人。
往深里說,這種“分裂”的背后,是我們文化中長期缺乏的一個東西:對“普通人”的尊重。
我們太習慣二元敘事了。在傳統話本里,不是忠臣就是奸臣,不是清官就是貪官,不是君子就是小人。包拯臉黑心紅,秦檜臉白心黑——角色一出場,善惡已注定。這種二元世界觀被代代傳承,深入到每一個人的審美和道德判斷中。于是我們不會欣賞一個“基本合格的官員”,我們只會跪拜“青天”或者唾罵“狗官”;我們不會尊重一個“盡力而為的普通人”,我們只會崇拜“圣人”或者鄙視“廢柴”。
這種思維最大的惡果,是讓好人難做。你做了九件好事,只要有一件事不夠完美,或者只是被誤解,那么此前的九件就會被一筆勾銷。行善的成本無限抬高,做壞事的門檻無限降低。長此以往,誰還愿意做好人?誰還敢做好人?一個好人要時刻提防自己被架上神壇——因為站上去的那一刻,倒計時就開始了。
看看那些被我們親手毀掉的“神”吧。
他們中的大多數,其實從未自稱為神。
是我們在他們身上投射了太多不屬于他們的期待,然后因為他們沒有滿足這些期待而憤怒。
就像一個孩子,自己把父親想象成超人,然后因為父親不會飛而大哭大鬧。誰才是那個不講道理的人?
我們需要的不是更多神,而是更少崇拜。
崇拜是一種距離,是一種不平等。當你崇拜一個人,你就把自己放在了更低的位置。
你以為你在仰望光明,實際上你在放棄自己的力量。每一個被他人的光芒照得睜不開眼的人,都忘記了自己的眼睛也可以發光。
有人說,造神是人類的天性,無法根除。我不這么認為。
天性可以被反思,被馴化,被超越。我們至少可以做到以下幾點:當你要把一個人捧上神壇時,先問自己,他愿不愿意?當你要把一個人踩入泥坑時,先問自己,他到底做錯了什么?當你發現自己對某個陌生人產生了“完美”的幻覺時,趕緊掐滅它——完美是危險的信號,它意味著你在把真實的人變成幻想的容器。
最后,送給你一句可能刺耳但值得記住的話:一個需要造神來填補內心空洞的人,自己的靈魂一定很輕。
輕到一陣風就能吹走,輕到只能依附在別人的光環上才能感到重量。
與其一次又一次地造神毀神,不如低頭看看自己——你腳底踩著的,才是唯一真實的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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