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5月17日訊(記者 封其娟)中基協最新發布了8份紀律處分決定書,涉及2家私募及旗下高管。這其中,宜華投資的違規并非單純的私募管理不善,而是控股股東宜華集團深陷債務危機后,將私募機構作為“提款機”和“掩蓋壞賬工具”的結果。
中基協決定撤銷宜華投資管理人登記,取消法定代表人林浩基金從業資格,并對此前兩任合規風控負責人肖偉昊、袁榕分別采取公開譴責、警告的紀律處分。這兩任合規風控負責人都提交了申辯意見,但中基協均不予采納。即使袁榕申辯非自愿登記為合規風控負責人,僅是“掛名”和“被架空”,中基協仍認定登記即擔責。
經查,宜華投資存在四類違規情形:一是挪用基金財產,二是報送信息存在虛假記載,三是未規范披露信息,四是承諾保本或保收益。值得注意的是,宜華投資作為宜華壹期的管理人,放任控股股東宜華集團挪用該基金投資邦德文化的股權回購款3145萬元,還存在違規質押基金標的的行為。廣東證監局此前罰單顯示,上述挪用款項用于宜華集團的業務費、人員工資、餐費等日常經營使用。
2025年8月,因挪用基金財產、報送信息存在虛假記載兩大類事實,廣東證監局決定:一是責令宜華集團改正,給予警告,合計罰款60萬元;對宜華集團時任總裁劉某香給予警告,并罰款18萬元。二是責令宜華投資改正,給予警告,合計罰款55萬元;對林某給予警告,并罰款17萬元。
同樣出自廣東證監局,宜華投資2024年7月已被出具警示函,指出該私募違規設立結構化產品,在協議中約定計提優先級份額收益、劣后級份額合伙人對優先級份額合伙人給予差額補足等違規條款。
從公開信息看,宜華投資存在的一系列違法違規事實,與宜華集團陷入資金鏈斷裂、債務違約、股權凍結等多重危機深度交織。此前,中國證監會出具的2份罰單還揭露了宜華集團聯合私募機構控制使用132個證券賬戶,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采用盤中連續交易、對倒交易等方式操縱宜華健康股票但最終虧超8億元,以及虛增營收、利潤等違法行徑。
此外,宜華集團實控人劉紹喜曾被稱為潮汕“資本教父”,已被證監會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四大違規事實,“掛名”合規負責人難以免責
回溯發現,中基協此次自律處分決定,整合吸納了證監會、廣東證監局多輪核查認定的違法事實。
具體來看,宜華投資存在的四類違規行為:
一是挪用基金財產。宜華投資是汕頭宜華壹期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宜華壹期)的管理人。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宜華集團作為宜華投資的控股股東,因資金緊張,將宜華壹期投資邦德文化的股權回購款3145萬元挪為己用。宜華投資明知宜華集團挪用上述股權回購款,未能確保宜華壹期的基金財產安全,放任3145萬元股權回購款被挪用。此外,宜華投資在2019年10月及2022年3月存在將在管產品所持有標的違規質押給關聯方債權人的行為。
二是報送信息存在虛假記載。宜華投資報送的宜華壹期2022-2023年多份定期報告,未準確披露宜華壹期投資邦德文化的退出情況及股權回購款收取情況,構成虛假記載。
三是未規范披露信息。宜華投資違反宜華壹期合伙協議約定,未按時向合伙人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季度運營報告。
四是向投資者承諾本金或者收益。 根據宜華壹期補充協議以及《財產份額轉讓及差額補足協議》之補充協議,基金期限屆滿或終止時,清算完畢后,相關投資者未取得全額投資本金與預期投資收益,宜華集團同意就優先級投資本金、預期投資收益之和與實際分配金額之間的差額部分以現金方式進行補償。
中基協指出,袁榕擔任宜華投資合規風控負責人期間,應當為未按約定進行信息披露以及未及時對部分違規質押行為進行整改承擔合規責任;上一任合規風控負責人肖偉昊,應當為未按約定向投資者披露信息以及宜華投資在2019年10月將在管產品所持有標的違規質押給關聯方債權人的行為承擔合規責任。
但袁榕提出,2019年11月宜華投資前合規風控負責人離職后,公司管理層反復施壓,袁榕被迫接受這一非自愿登記為合規風控負責人的安排。此過程無任何個人意愿,袁榕雖具備相關資質,但從未主動申請或愿意承擔該職位的任何職能,后續多次向公司領導提出要求變更合規風控負責人人選但無果。在任職期間,袁榕作為被宜華投資“架空”的掛名合規風控負責人,既無決策權,亦無知情權。
中基協認為所采取的措施適當,一是袁榕未就申辯意見提出相關證據材料,二是即便是配合登記為合規風控負責人,仍應當為配合登記、致使宜華投資登記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行為承擔責任。
集團資金鏈坍塌,宜華投資淪為“提款機”
據中基協,宜華投資是一家股權類基金,成立于2016年6月,同年8月完成登記,今年3月由協會注銷。注銷前,該私募注冊資本顯示為5000萬元,但實繳資本僅為100萬元,實繳比例僅為2%。
天眼查顯示,宜華投資由宜華集團全資控股。2017年至2018年,共計參投4企業,其中3家教培企業和1家化肥生產商。宜華投資、劉某作為被告,因民間借貸糾紛與苗某的開庭公告已發布4份,開庭時間是2025年3月至7月。
據天眼查披露,作為被執行人,宜華集團被執行總金額為11.71億元,未履行總金額為11.6億元;宜華集團的歷史欠稅公告共計25份,累計新發欠稅總額為493.7萬元。為緩解資金壓力,宜華集團還通過股權出質進行融資等資本運作。作為出質人,宜華集團、宜華世紀投資、劉紹生、劉壯青等將所持宜華集團股權出質給信達澳亞基金、天津濱海農商銀行、東莞證券等質權人。截至目前,天眼查已公布了118份歷史開庭公告、75份歷史裁判文書等,司法風險密集爆發。
公司官網顯示,宜華集團有四大業務體系,即住居生活、醫療養老、地產酒店、資本金融,對應的經營實體分別是宜華生活、宜華健康、宜華地產、宜華投資。公開信息指出,宜華集團是中國最早的家居企業之一,巔峰之時號稱旗下總資產超850億元,戰略投資120多家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擁有200多家國內企業和境外辦事機構。
但隨后,宜華集團陷入了資金鏈斷裂、債務違約、股權凍結等一系列危機之中。
操縱股價虧超8億,集團違法風險全線傳導
宜華投資被撤銷管理人登記,只是“宜華系”崩盤的一個縮影。
因2021年經審計的凈資產為負,且2021年財務報表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宜華健康于2022年5月起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及 “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也由“宜華健康”變更為“*ST 宜康”。2023年6月,宜華健康被深交所摘牌,終止上市。
就在2022年8月,中國證監會針對宜華集團、安天誠共同操縱“宜華健康”的行為作出處罰:一是責令宜華集團、安天誠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并分別處以225萬元、75萬元罰款;二)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紹喜、史利興,給予警告并各罰60萬元;三)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劉紹香、劉偉宏給予警告并各罰30萬元。
劉紹喜、劉紹香分別擔任宜華集團董事長、總裁,史利興為安天誠的大股東、實控人兼總經理。
罰單指出,宜華集團、安天誠控制的132個賬戶在2017年7月20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間,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采用連續交易、對倒交易等多種方式,影響“宜華健康”股票的交易價格及成交量,主觀操縱市場的意圖明顯。不過,這一操縱行為并未獲得盈利,最終虧損8.17億元。
2024年9月,證監會再次對宜華集團作出行政處罰,此次處罰針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
經查明,宜華集團存在虛增貨幣資金、虛增收入及利潤行為,導致披露的2016年至2019年年度財務報告及相關公司債券、債務融資工具的募集說明書中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綜合上述違法事實,該會合計對宜華集團及時任董事長劉紹喜、時任總經理劉紹香、鄒小華分別處以800萬元、400萬元、350萬元、100萬元罰款。因違法情節嚴重,該會還對劉紹香采取五年市場禁入措施。
具體而言,針對宜華集團相關年度報告、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期票據募集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對宜華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600萬元;對劉紹喜、劉紹香、鄒小華給予警告,并分別罰款300萬元、250萬元、100萬元。
針對宜華集團未按規定披露定期報告,未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的違法行為,對宜華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200萬元;對劉紹喜、劉紹香給予警告,并各罰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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