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zhuǎn)自:揚子晚報
“我只租一個月,憑什么簽一年的合同?”這是北京張女士(化名)和南京小李(化名)共同的疑問。他們明明向中介明確表示只需租一個月,卻在對方的“保證”下,簽下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結(jié)果,當住滿一個月準備走人時,二房東卻拿出合同說“按年租約定,押金不退”。近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接到多起類似投訴,“月租”變“年簽”,押金打水漂。
想“月租”卻變成“年簽”, 女子遇“陷阱合同”難退押金
近日,北京的張女士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投訴稱,2026年4月,她通過南京富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下南京市玄武區(qū)孝陵衛(wèi)街99號樓六樓某室的一間房。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在2026年2月就認識了這名中介,3月因工作延期需要短租,才再次找到該中介。中介通過微信向她說:“短租可以的,到時候押金該退多少退多少,只是你提前向我和房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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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在微信交流中已經(jīng)提前向中介說明月租的情況。
據(jù)張女士回憶,當時中介帶她看房時,明確知道她是月租需求,她也多次向中介強調(diào)自己是月租,時間為4月4日到5月4日。不過中介卻以公司規(guī)定要求簽一年合同,該中介向張女士解釋稱“公司都是這么運營的,住一個月搬走就行,我們再找人租進來,到時候押金退你”。
張女士因著急入住,最終以每月1900元的價格在某手機APP上簽了電子合同并支付一個月的押金,合同日期為2026年4月4日到2027年4月3日。然而,4月27日,二房東突然要求她續(xù)交下月租金。張女士表示不再續(xù)住,二房東卻以“合同為準”拒絕退還押金。
張女士表示,自己實際居住不到一個月,5月2日就提前搬離。其間,二房東在4月27日就以“未續(xù)交下月租金”為由,斷水斷電、遠程更改門鎖密碼。她多次聯(lián)系二房東,最終要來門鎖的臨時密碼,然后搬走,但1900元的押金沒有退。
張女士稱,她還曾與中介單獨補簽了一份月租合同,二房東也知情并認可,但最終仍以年租合同為準拒絕退款。“我們住進去之前,已經(jīng)有租戶跟我們是一樣的結(jié)果,最終也沒有得到很好解決,我不希望再有人上當受騙。”因此,她還多次找到當?shù)亟值馈⑿旁L和公安部門,但都沒有解決問題。目前,張女士已回到北京,但仍希望通過媒體引起相關部門重視,不希望再有更多的租客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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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所租的房子。
“包轉(zhuǎn)租”變失聯(lián),合同憑空多出300元
繼北京讀者張女士向本報投訴后,在南京工作的小李也向記者講述了自己被“野中介”忽悠、簽下一年租房合同、最終押金難退的經(jīng)過。小李告訴記者,他原本只想短租一個月,通過某租房平臺找到了一個中介,對方讓另一名中介“小任中介”帶他看房。
“我跟‘小任中介’說得很清楚,只住一個月。中介說沒問題,可以這樣簽,答應一個月內(nèi)幫我轉(zhuǎn)租出去。”小李回憶,當時帶著看房的“小任中介”信誓旦旦地承諾:“百分之百給你轉(zhuǎn)租出去,都是這樣的,很好轉(zhuǎn)租的。”然而,就在小李把所有行李搬進房間之后,“小任中介”才亮出合同。小李一看傻了眼,合同簽的是一年。當時中介一再保證“一個月內(nèi)肯定幫你轉(zhuǎn)租,讓你搬走”。小李頭腦一熱,最終簽下了這份一年期合同。小李告訴記者,當時看房時,“小任中介”口頭報價1900元。可到了簽合同的時候,合同上寫的卻是2000元,還多出50元的物業(yè)費和150元的管理費。
“我當場就問他,怎么憑空多了300元?”小李告訴記者,“小任中介”見狀改口稱,那200元服務費可以不交,再額外補貼他100元,并當場給了小李100元現(xiàn)金。“他不給我那100元,我根本就不會進來住。”小李說。可讓他沒想到的是,“小任中介”后面就失聯(lián)了,轉(zhuǎn)租承諾自然落空。當他后來聯(lián)系到最初某租房平臺上的原始中介時,對方卻說:“這是一個‘野中介’,沒有公司的。”
小李住滿一個月準備搬走時,二房東拿著合同拒絕退還押金。小李堅決認為二房東和中介一起騙取押金。他無奈地說:“按照合同來的話,我不占優(yōu)勢,可實際上就是吃了個啞巴虧。自己頭腦一熱就簽了字,還是因為自己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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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已經(jīng)聯(lián)系不上租給自己房子的“小任中介”。
多方推責、部門難打通,律師支招如何維權(quán)
針對張女士遇到的情況,記者聯(lián)系到南京富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馬先生,他告訴記者:“南京市租房都是按年簽的,可以給他轉(zhuǎn)租的。但最后可能時間有點緊,沒轉(zhuǎn)租出去,押金肯定就退不了。”隨后,馬先生表示自己正在開會,會先了解一下這套房子的具體情況。
記者也聯(lián)系到張女士和小李所租房子的二房東,對方表示自己事先并不知道租戶是短租,“中介沒跟我說是短租,我以為就是長租,這是中介的問題。”至于押金能否退還,對方解釋稱:“因為我給過中介費了,如果說我再往外出租,我還要再重新再給一次中介費。”
針對此事,記者多次致電玄武區(qū)住房保障和房產(chǎn)局房產(chǎn)科,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玄武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則建議記者通過南京市12345熱線反映情況。隨后,記者致電12345熱線反映了相關事宜,對方回應稱已作記錄,將交由相關部門核實處理并予以反饋。
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葛棟律師表示,這種情況主要是面對大部分房東不愿意進行短租的情況,部分小中介為了謀取中介費用,對承租方進行誘導、欺詐,讓其與房東簽訂長期租賃合同,導致后續(xù)承租方會面臨出租方違約金的情形。他認為,租戶首先應當固定證據(jù)。如后續(xù)未與中介達成協(xié)商,則可以至南京市住建局或房產(chǎn)租賃監(jiān)管處投訴中介誘導簽約、虛假承諾、違規(guī)長租短租、未備案經(jīng)紀機構(gòu)。或至市場監(jiān)管局投訴欺詐消費者、霸王條款、虛假宣傳,如仍無法達成目的,可以訴諸司法途徑,至法院進行起訴。本案重點需要掌握中介承諾的相關證據(jù),如缺少對應材料則對租客不利。租客租房務必謹慎審慎,明確自身租期需求,切勿輕信中介口頭忽悠,不要被“公司規(guī)定、幫忙轉(zhuǎn)租、到期退押金”等話術誘導,違心簽訂遠超自身需求的長期租賃合同。同時洽談、簽約、溝通全程務必留存聊天記錄、錄音、合同、轉(zhuǎn)賬、房屋現(xiàn)狀照片等完整證據(jù),遇事留證,是日后維權(quán)、投訴、起訴的根本保障。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閆春旭
校對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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