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偉律師自2015年開始執(zhí)業(yè),深耕刑事辯護、婚姻家庭與繼承糾紛、人身傷害賠償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領域。在刑事案件中,成功將王X故意殺人罪辯護為判處緩刑;在李XX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為其爭取到從輕處罰情節(jié)。
"執(zhí)業(yè)背景
孔偉律師自2015年起執(zhí)業(yè),至今已有12年。他是山東眾立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合伙人。執(zhí)業(yè)期間,累計承辦案件逾800件,其中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繼承、人身傷害賠償糾紛等領域成功辦理案件500余件,尤為專精于刑事案件,承辦的刑事案件占比約30%。其主要客戶包括個人和企業(yè),工作方式上訴訟和非訴業(yè)務均有涉及。
刑事辯護案例一
在李XX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被告人李XX通過網絡對外銷售S草莓奶昔減肥產品,被害人畢XX服用該產品后出現身體不適,經檢測產品中檢出西XX明成分。公訴機關指控李XX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孔偉作為李XX的辯護人,仔細分析案情后,發(fā)現李XX具有自首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且是初犯、偶犯,犯罪情節(jié)輕,涉案數額小,銷售的產品沒有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社會危害性輕,庭前還積極交納罰金。基于這些情況,孔偉提出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雖然法院認為李XX主觀惡性較大,不適合判處緩刑,但采納了其他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最終,李XX因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得到了從輕處罰。
刑事辯護案例二
王X因父親被傷害一事對同村村民宋XX懷恨在心,攜帶砍刀到宋XX家欲報復,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處受傷,后因宋XX跑回家中、大門關閉而無法繼續(xù)實施傷害。公訴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王X提起公訴。
孔偉擔任王X的辯護人,經過對案件的深入研究,提出王X存在多種從輕、減輕情節(jié)。王X系主動歸案,到案后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犯罪未遂;自愿認罪認罰、悔罪態(tài)度誠懇,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系初犯,沒有前科劣跡;被告人及其家屬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案發(fā)前遵紀守法,對所在村居無不良影響,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法院最終采納了孔偉的部分辯護意見,認定王X系犯罪未遂、有自首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減輕、從輕處罰,并依法對王X適用緩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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