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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養寵物成為很多人的生活常態,但寵物隨心跑動、貓狗打斗引發的意外糾紛屢見不鮮。很多人誤以為寵物小打小鬧無需擔責,實則不然,疏于看管寵物致人受傷,飼養人必須依法擔責。近日,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特殊的寵物傷人侵權糾紛案,店主因未管好自家貓咪,導致路人受傷,最終被判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案情回顧
2025年8月14日下午,市民李女士帶著自家小狗前往欽北區某小區某商鋪選購五金用品。當時,李女士的小狗安靜待在店門口,全程沒有主動挑釁、驚擾其他動物。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商鋪店主王先生飼養的家貓突然從店內竄出,徑直沖向小狗,當場與小狗廝打起來。
眼看兩只寵物激烈爭斗,為避免自家小狗受傷,李女士立刻彎腰上前抱起小狗制止沖突。混亂過程中,竄動打斗的貓咪不慎將李女士的右小腿抓傷,傷口當場破皮出血。受傷后,李女士第一時間前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處理傷口,根據防疫治療要求,先后五次接種狂犬疫苗,累計花費醫療費2797元,整套治療流程于2025年9月11日全部完成。
治療結束后,李女士返回商鋪找到王先生協商賠償事宜。面對實際產生的醫療費用,王先生僅愿意賠付500元,遠不足以彌補李女士的損失,雙方僵持不下、協商無果。無奈之下,李女士當即報警求助。民警抵達現場后調取店鋪監控,完整還原了貓咪竄出打斗、誤傷李女士的事發全過程。因雙方始終無法達成調解,民警告知雙方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女士一紙訴狀將貓主人王先生起訴至欽北區法院,請求判令對方賠償醫療費2797元、營養費5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并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法院審理
庭審中,王先生辯稱,其不承認自家貓咪致傷原告。他提出,監控視頻并未清晰拍到貓咪抓傷李女士的畫面,且常規貓抓傷口多為連貫爪痕,而李女士的傷口形態不符,大概率是被店門口堆放的鐵線刺傷,與貓咪無關。同時,王先生辯稱事發時自己已及時制止貓咪打斗,已盡到管理義務,李女士自行接種疫苗的費用應由其自行承擔,對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訴求均不予認可。
欽北區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承辦法官逐一核查監控視頻、醫療收費票據、報警記錄及雙方庭審陳述等全部證據,依據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證據規則,結合事發時間、場景、就醫記錄等完整鏈條,依法認定李女士的傷情系王先生飼養的貓咪所致,二者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王先生作為貓咪的飼養人和實際管理人,長期將寵物貓放養在店鋪內,未采取籠養、拴系等任何安全管控措施,放任寵物隨意竄動、主動挑釁打斗,是本次傷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侵權責任。與此同時,李女士攜帶寵物犬外出,未按規定使用牽引繩,且在寵物突發沖突時處置方式欠妥,未能有效規避風險,自身存在一定過錯,依法可以減輕對方的民事責任。
綜合考量案件起因、事發經過、雙方過錯大小等全部案情,法院依法酌定王先生承擔70%民事責任,李女士自行承擔30%民事責任。據此,法院判決王先生賠償李女士醫療費1957.9元。對于李女士主張的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因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說法
飼養寵物并非單純的個人愛好,更是法定的管理責任,寵物飼養人必須對寵物行為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本案中,王先生未履行寵物安全管理義務,無任何防護措施放任寵物自由活動,是事故主要過錯方,理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李女士未文明規范遛寵、應急處置不當,存在次要過錯,法院據此劃分責任比例。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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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市民飼養貓狗等寵物時,務必樹立“養寵必負責”的意識,嚴格遵守文明養寵相關規定,公共場所遛狗必牽繩,家養貓咪做好籠養、圍擋等防護措施,杜絕寵物隨意竄動、打斗傷人,從源頭規避鄰里糾紛、侵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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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發生寵物致傷意外,當事人要第一時間就醫,并妥善留存監控錄像、醫療票據、報警回執等核心證據,優先友好協商化解矛盾。協商未果的,可通過訴訟方式依法理性維權。希望廣大飼養者自覺規范養寵行為,嚴守管理底線,共同營造安全、和諧、文明的居住和公共環境。
轉自 | 廣西高院
【2026年第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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