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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保障兒童用藥的若干意見》,為有效解決兒科臨床用藥短缺問題提供了政策抓手。此次《關于改革完善兒童用藥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的發布將進一步引導兒童用藥向兼具更優療效、安全性、依從性與便捷性邁進,告別兒童用藥靠“拆”靠“掰”的時代。
提供循證標尺
《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管理指南(2021年版試行)》及《兒童藥品臨床綜合評價技術指南(2022年版試行)》明確了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的工作流程,涵蓋主題遴選、評價實施和結果應用轉化三個基本環節共五方面內容。評價工作圍繞技術評價與政策評價兩條主線展開,從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創新性、適宜性、可及性六個維度進行科學規范的評價。在實施過程中,合理開展主題遴選,充分利用證據資源以提高效率,并非所有藥品均需進行全面綜合評價,亦無需在每個評價項目中涵蓋全部六個維度,可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選擇評價維度。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兒童用藥臨床綜合評價體系建設。以基本藥物為重點,建立兒童用藥數據庫,加強兒童用藥用法用量、聯合用藥、真實世界研究等數據匯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開展兒童人群應用經驗收集整理,加強兒童用藥使用監測與臨床綜合評價結果轉化應用。
兒童用藥臨床綜合評價有助于全面了解藥品在兒科臨床使用中的實際表現及優劣勢,為醫療機構遴選藥品與促進合理用藥提供有力的循證證據。未來此項工作的重點在于持續探索評價實施的方法與路徑,不斷優化臨床綜合評價指南,同時強化評價結果的轉化與應用。評價結果應在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與供應保障、用藥目錄遴選與上下級醫療衛生機構目錄銜接、提高藥學服務質量與安全合理用藥水平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系統性擴容
由于兒童專用藥品種類有限,且藥品說明書中兒童用藥信息缺乏或不規范問題普遍存在,兒科藥學服務的重要性日益凸顯。藥師不僅要成為臨床醫師的得力助手與參謀,為臨床治療選擇安全、有效、經濟的藥品,還應成為患兒及其監護人的用藥伙伴,深入了解患兒需求,提供科學、易懂的藥學服務,提高用藥的規范性與依從性。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大兒科藥學服務供給。支持全國二、三級公立綜合醫院,三級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院),婦幼保健院等面向兒科患者提供藥學門診、住院個性化用藥監護等服務。
基于兒童疾病季節性流行特點、各類世界疾病防治日以及門診和住院患者咨詢中的高頻問題,醫師和藥師可通過撰寫科普文章或制作科普視頻,廣泛宣傳兒科合理用藥知識。
更貼合臨床實際
在健全支付保障、強化協同治理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要完善兒童用藥支付管理、優化兒童用藥采購模式。在確定分組、系數等要素時適當向兒童傾斜,動態調整完善病種分組方案。加強數據支撐,支持商業健康保險開發兒童保險保障產品,鼓勵將創新藥、罕見病用藥納入保障范圍。這對于推動醫療保障制度在兒童用藥政策層面的落地實施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實施意見》的出臺,將有效推動醫保政策更加契合兒科臨床用藥的工作實際與兒科人群的用藥特點。兒童用藥研發成本高、市場占有量相對較小,通過優化采購模式、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用藥納入醫保政策管理,必將有力推動適合兒童用藥的研發進程,更好地滿足尚未得到解決的臨床診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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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西省兒童醫院主任藥師 趙瑞玲
編輯:謝文博 于洋
校對:馬楊
審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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