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藍星花園
2009年2月12日早晨8時26分,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值班室接到順義公安分局刑偵支隊報告:早晨7時49分,分局接到山東省威海市火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劉樹光報案,在順義區空港藍星花園小區東側灌木林的水溝內發現了妹妹劉鴻雁的尸體,請總隊派人協助勘查現場組織偵破。
總隊指派一支隊的偵查員和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順義公安分局重案隊偵查員和法醫、技術人員已先期趕到,兩個單位的偵技人員與空港、后沙峪、天竺等派出所民警組成聯合偵破組,共同開展現場勘查訪問工作。
偵查員首先訪問了報案人劉樹光,了解到死者是其妹妹,叫劉鴻雁,22歲,戶籍地為山東省莘縣張寨鄉雙廟村,暫住順義區李橋鎮半壁店村,生前是北京空港巴士公司的售票員。體貌特征是:身高1.63米,體態中等,留長發,梳馬尾辮。被害當日上身內穿黑色羊毛衫、外穿藏藍色金屬扣工作服大衣,下身穿深藍色、局部有白綠相間豎條紋圖案的牛仔褲。隨身攜帶一個印有“華旗”字樣的紅色布袋,內裝印有“華旗”字樣的紅色紙杯、點心、茶葉筒、IC卡、公交車一卡通、黑色直板“天語”牌手機等物品。
劉樹光提供:昨日14時許,妹妹劉鴻雁從李橋鎮半壁店村暫住地外出乘公共汽車去空港開發區藍星花園某號院看望四叔李祿德,后一直未歸。給四叔家打電話詢問,李祿德稱劉鴻雁根本就沒來。
劉樹光感覺大事不好,從當晚6時50分開始,多次撥打妹妹的手機,接通后均被掛斷。當晚8時許,再次撥打劉鴻雁的手機,結果呈現關機狀態,此后一直未開機。12日晨5時許,劉樹光不放心,就從李橋鎮半壁店村到空港開發區藍星花園的公交車路線進行徒步沿途尋找,于7時許在空港開發區藍星花園東側灌木林的水溝內發現了妹妹的尸體。當時現場的尸體是頭北腳南,向西側身、面向下漂浮在水溝內,下身赤裸。在東岸距尸體約5米處有一件工作服藍大衣,后劉樹光將尸體拉到岸邊,用岸邊的藍大衣蓋住了妹妹的尸體。經清點妹妹的物品,沒有找到死者隨身攜帶的黑色直板“天語”牌手機和黑色女士拎包、公交一卡通、IC卡等物品。隨即撥打110電話報了警。
偵查員從水溝內打撈出死者的一條深藍色牛仔褲,一雙女士黑色運動鞋,黑色線褲,秋褲(與秋衣系同一套)與三角褲衩套在一起(系被一起脫下),其中一只秋褲腿上還連有一只襪子。
水溝東側上方有一個土窩,分析為中心現場,在此處提取一條紅黑色的三角狀圍巾,距水溝2.5米處提取了一副黑色手套,一只襪子,一個有“華旗”字樣的紅色布包,有水涸濕狀態,包內裝有:帶塑料包裝的一次性紙杯、一罐鐵質茶葉筒、一包糕點。在現場還提取了一件金屬扣藍色棉大衣,系死者的工作服,衣服兜內有一藍一紅兩個打火機,衣服后背發現一個灰塵足跡。在土窩周圍還提取到一節煙蒂,分析為自然熄滅狀態。
經法醫檢驗鑒定:死者的肺、氣管有氣泡,形成肺水腫,符合溺死征象,胃內容有米飯、雞蛋、水等;死亡時間約為飯后2小時,經推算,死亡時間約為2月11日16時至17時左右,尸體頸部正面有扼壓痕跡,舌骨及周圍軟組織有出血;陰道下壁有挫傷,處女膜破裂,在陰道內提取到了新鮮精液,左額面部及左下肢外側有輕微劃傷,身體外表無抵抗傷。
進行摸排布控
根據現場勘查、法醫尸檢及訪問報案人的情況,聯合偵破組初步認定這是一起搶劫強奸殺人案。遂決定:由技術部門對現場進行復勘,并對提取的痕跡物證進行檢驗;由法醫對尸體進行解剖,進一步確定死亡時間及致死原因,并對死者陰道棉球等生物檢材(精液)進行檢驗鑒定和DNA比對;根據死者遺失的物品如手機、IC卡、公交車一卡通等,提請市局有關業務處、公交總隊等部門,進行信息監控,爭取科技支撐;對死者生前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其案發前的活動情況、通訊聯系人、社會關系,矛盾點、工作情況、經濟收入、生活規律等,以發現案件線索和可疑情況;結合案發地的實際情況,對空港周邊地段的貨運、物業、保安、維修、服務等多工種、多行業,黑車(非法運營出租車)司機、機關單位、建筑工地、居民小區、途經的公交車司售人員等進行訪問和調查,進行摸排,對可疑的重點人員認真組織辨認,注意發現案件線索和可疑情況;沿案發現場周邊及主要公交車站,調取監控錄像,注重細微線索的查證和落實;對近年來發生在空港、后沙峪、天竺等地的搶劫強奸猥褻婦女等案件進行分析串并。
經過信息監控,查明案發后的第一天:2月12日夜,被害人手機信號于案發后移動至北京市懷柔區的縣城內。聯合偵破組遂組織偵查員連夜趕赴懷柔,將該手機的持有人晉衛仁(男,26歲,山西省運城人,在懷柔區潘家園村斜街經營個體手機店)依法傳喚。經審查,排除了晉衛仁的作案嫌疑。晉衛仁反映:所持的手機是在2月12日19時許在手機店收購的二手手機,賣手機的男子身高1.75米左右,年齡約30歲。
公交一卡通追蹤嫌疑人蹤跡
2月14日,在市局公交總隊的配合下,聯合偵破組確定了死者被搶的公交一卡通的號碼為10007510069603301,偵查員隨即調取了該卡于案發后的乘車消費記錄。記錄顯示:犯罪嫌疑人于案發后分別乘坐915、916、113、984、643、947路公交車,在東城、海淀、懷柔、昌平、順義等區大范圍流竄活動。
16日,聯合偵破組調取死者在銀行的開戶和交易記錄工作中,未發現可疑情況。在對案發現場周邊的摸排中,雖有多名與嫌疑人外貌特征相似的人員,但經工作均排除作案嫌疑。在串并案中所梳理出的幾名重點嫌疑人,經排查,也均予以排除。
根據公交一卡通反映出的信息,聯合偵破組抽調警力,集中調取了相關公交車線路及其沿途站點的錄像。獲取到:2月11日16時39分,在915路車頭監控錄像中,發現持此卡的人為一男子,在順義枯柳樹車站上車;12日13時41分,在長虹橋地鐵站口治安監控錄像中,此持卡人再次出現;12日14時01分,在643路公交車車廂監控中,此持卡人在朝陽區農展館車站上車。通過技術處理,獲取了較清晰的持卡嫌疑人的體貌特征,與在懷柔潘家園村斜街個體手機店賣手機嫌疑人的特征基本吻合。
18日上午9時,聯合偵破組再次召開案情分析會,全面部署摸排工作:一是根據錄像中犯罪嫌疑人的影像在轄區內開展摸排;二是抽出部分偵查員組成蹲守組前往東直門長途汽車站、昌平東關汽車站、懷柔興懷大街汽車站等樞紐站點開展蹲守工作;三是派三組偵查員趕赴懷柔,根據案發當天和第二天,持卡人在懷柔城區上、下車的地點、買手機地點及周邊中低檔旅店等圈出重點區域進行摸排。
當天,偵查員在懷柔區懷柔鎮潘各莊長村149號的“潘家園旅店”摸排時,服務員辨認錄像截圖后,反映出:此人曾在本旅店入住過。
經查詢住宿信息發現,嫌疑人曾于2月9日入住該旅店,登記時所持身份證信息為:徐云人,男,漢族,1950年4月9日出生,戶籍地為河北省張家口市赤城縣東卯鎮頭道營村。
服務員回憶說:當時嫌疑人自稱“徐云人”是其父親。經公安網全網查詢“徐云人”,未發現徐云人有在京記錄。經電話聯系其原籍派出所反映“徐云人”至今未婚,無兒無女。與住店人的說法相矛盾,疑點進一步上升。
19日,聯合偵破組一方面派工作組前往河北省張家口市赤城縣對“徐云人”開展專項調查,一方面繼續加大警力在懷柔城區開展摸排工作。
赤城縣擒兇
赴河北赤城縣頭道營村的偵查員經過艱苦調查,給聯合偵破組反饋回信息:徐云人是頭道營村一名單身村民,沒有來京務工的經歷,徐云人自稱身份證在春節期間丟失。村中治保主任反映春節期間,一個可能姓“昝”(zǎn)的30歲左右的男子曾來過該村,住在徐云人家中。聽說那個男子曾因違法犯罪被北京警方處理過。經進一步工作:這個姓“昝”的男子原籍為河北省赤城縣東卯鎮東長梁村,其父名叫“昝夫德”、妹妹名叫“昝夏岫”。母親為北京市懷柔區人,20年前其父母因感情不和離婚,后其母改嫁到北京市懷柔區寶山鎮,此人隨母回到懷柔,其現用姓名和住址情況不詳。
根據上述情況,聯合偵破組派人赴懷柔區寶山鎮進一步開展工作。經轄區民警對監控圖像進行辨認,很快認定:此人是轄區內的姜才國,1980年1月出生,戶籍地為北京市懷柔區寶山鎮牛圈子村大溝門,2002年因盜竊罪被懷柔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2007年又因盜竊罪被懷柔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經調取姜才國的DNA檢材與死者陰道內的精液進行DNA比對,認定同一。至此,最終認定姜才國即為本起搶劫強奸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
26日,聯合偵破組根據被害人的公交一卡通自2月12日后一直未使用的情況、分析卡內余額已經不多,犯罪嫌疑人有可能經濟拮據,已回老家,故決定主動出擊,派一組偵查員乘坐從懷柔到赤城的公交車,沿路搜索,力求發現嫌疑人蹤跡。
27日11時許,就在該組偵查員乘坐公交去河北赤城的途中,監控嫌疑人親戚電話的偵查員傳來消息:“姜才國現在河北省赤城縣他姑姑家。”
為爭取時間,先期趕到赤城的偵查員,步行十余里山路,急急趕到頭道營村。為確認姜才國所在的具體位置,他們先排查了姜才國的父親家及叔叔家,確認嫌疑人不在那里之后,直奔其姑姑家。就在此時,從順義刑偵支隊驅車趕往河北赤城的偵查員以及當地警方也同時趕往那里開始抓捕行動。
當日14時許,三股力量順利匯合后,根據當地群眾提供的線索,將正在上官屯自然村其姑姑的鄰居家中聊天的姜才國抓獲歸案。
經突審,姜才國對2月11日15時40分,強奸搶劫并殺死劉鴻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姜才國供認:案發當天因為沒錢坐車回家,只能從東直門步行回懷柔,遂產生了途中搶劫行人,搞點坐車錢的想法。當行至案發現場車站時,見一年輕女子(劉鴻雁)從小樹林內穿行,就趁四下無人之機,將這一女子(劉鴻雁)拖至水溝邊實施搶劫,后見她長得十分漂亮,便起了歹心,威逼并扒下她的褲子,實施強奸后,進行搶劫時,這名女子大聲呼救,為防止事情敗露,用雙手掐住她的脖頸,直到她不再掙扎才松手,之后將她扔進旁邊水溝內的水中,并搶走被害人(劉鴻雁)的挎包、手機、一卡通等物逃離現場,后將搶得的手機賣給了懷柔鎮潘家園村斜街個體手機店,得贓款80元。
至此,證據確鑿,全案大白,姜才國被押進了順義公安分局看守所,等待著進一步的審理,案件遂宣告破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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