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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拍攝的浙江諸暨市東白湖鎮婁東村,當天舉辦的山鄉越野徒步賽事,吸引了近千名游客參加。
新華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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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黔西南州興義市一所小學組織學生校外徒步活動。 圖據新華社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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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在河南省輝縣市一處徒步野線,當地村民撿拾垃圾后下山(無人機照片)。
圖據新華社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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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黃沙古渡首屆大漠黃河春季徒步大會,在寧夏黃沙古渡國家濕地公園啟幕。圖據新華社客戶端
□孔德淇
23歲女子參加低價徒步團中暑猝死,旅行社卻以“非營利”“已簽免責協議”為由推脫責任。近日,上海松江法院一審判定,格式免責條款無效,旅行社因未盡到安全保障及救助義務,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這一判決不僅為逝者討回公道,更清晰劃定了法治邊界:組織者的安全義務不能靠一紙聲明“一簽了之”,在生命安全面前,任何“甩鍋”行為都將被法律拒絕。
霸王免責條款法律不予認可
近年來,戶外徒步、小眾探險、短線團建等網絡組團活動日益火爆,低價吸引、輕松報名、松散組織,成為不少商業機構、戶外社群的常規操作。為了轉嫁風險,“免責協議”幾乎成了標配,“風險自擔”“責任自負”“組織者不承擔任何責任”等字樣隨處可見,不少組織者心存僥幸,誤以為只要參與者簽了字、畫了押,即便發生意外,也能全身而退、置身事外。
但法律早已給出清晰答案。我國民法典規定,“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無效。這不是限制市場自由,而是守護生命倫理與公共安全。普通參與者尤其要認清一個常識:簽字不等于放棄追責權利,遇到商家、社群提前印制好的霸王免責條款,不必盲目恐慌默認生效,這類單方面規避自身管理、安保、救助義務的文本,法律本就不予認可。報名前務必留意組織者資質、救援配套、應急預案,切勿被低價噱頭裹挾,更不要隨意簽署全盤放棄責任的協議,學會主動甄別、理性避坑,才是規避風險的務實做法。事實上,不只戶外徒步領域,近期備受關注的“開門殺”相關判例與司法規范,同樣在不斷明晰法律邊界、壓實相關方責任,傳遞同一個信號:任何漠視他人安全、試圖以“疏忽”不知情”推卸責任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戶外探索不等于盲目冒險,組團活動更不等于放任不管,收費高低、是否盈利,不是減免安全責任的理由。哪怕人均收費僅百余元、團費收支持平,只要以機構名義組織活動、收取費用、實施管理,就必須承擔安全保障、風險提示、現場看護、及時救助等法定義務。
規避風險需強化自我保護意識
說到這次徒步的悲劇,暴露出來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當時天氣悶熱,組織者帶著大團隊貿然出行,不但沒有合理調整速度,也沒有隨時清點人數、掌握每一位隊員的動向。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隊員因身體不舒服想要獨自返回,三名領隊竟然無一人站出來陪同,直至徒步活動全部結束,才發現人員失聯,最關鍵的黃金救援時間就這樣被白白耽誤了。法院判定旅行社負30%的責任,彰顯出過錯與責任相當的法治原則,以及低價、非營利不等于無責的司法導向。
法院的判決給所有的戶外組織者、旅行社、社群團長敲了一記響亮的警鐘:靠“免責聲明”蒙混過關,靠低價引流粗放運營早晚會付出沉重代價。真正的安全來自活動之前的充分考慮和評估,來自活動中嚴格把控的安全規范,來自意外發生后的及時處置,而非用文字游戲推卸責任。只有始終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主動扛起自己該扛的責任,才能贏得信任、走得長遠。
這起悲劇也給每一位徒步愛好者提了個醒,戶外活動有風險,出行須謹慎。在參加之前要如實地評估自身身體狀況,不逞強、獨行;在活動中聽從安排,時刻關注體能變化,一旦覺得不舒服,及時向身邊人求助,千萬不能硬撐。要始終謹記,自我保護意識永遠是守護我們生命安全的第一道防線,也是最可靠的一道防線。
據“天府新視界”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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