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過程有多數矛盾存在,必有一種是主要的、起決定作用的。
聚焦主要矛盾,就意味著必然要接受非主要矛盾并與之共存。
如何找到主要矛盾?兩個維度。
第一,影響或收益大小。對目標的達成影響最大,或者說,解決它能獲得更大的收益。
第二,關聯或關系強弱。解決這一個問題,其他很多問題都能有綱舉目張、迎刃而解。
四川邛海當地想治理湖里的入侵魚類,辦法不是雇人去大規模捕撈,而是讓釣魚愛好者掏錢辦證,用路亞竿子一條一條地釣。
先看為什么不直接用網拉。官方的解釋主要卡在兩個地方,一個是成本算不過來,另一個是生態賬也得算。搞大型商業捕撈不像想的那么簡單,不是隨便下張網就完事了。你得有專業的船,得有能兜住大范圍魚群的特制網具,還得雇懂行的人操作。光人員和裝備這一塊,投入就不小。
美國之前為了治入侵的鰱魚和鯉魚,在一條河上做了一次為期十天的集中清理,用了快三百米長的巨型圍網,也就撈上來三百多噸魚。普通人可能覺得三百多噸不少了,但你要知道背后花了多少資源才辦成,小型水域根本撐不起這種搞法。邛海要是也走這條路,錢誰出,持續做又能撐幾次。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精準度的問題。大規模拖網是不長眼的,一網下去,本地魚、外來魚全給卷上來了,對原本就脆弱的生態反倒是二次傷害。邛海那邊主要對付的是翹嘴紅鲌這類兇猛的入侵魚,它們愛追咬移動的小魚。路亞釣法正好利用了這點,用假餌在水里拖拽,誘它攻擊,一釣一個準,其他不招惹它的本地魚基本不受影響。這個邏輯從保護本土物種的角度說,是成立的,也是他們一直對外強調的核心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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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理是這個理,實際執行起來能不能達到治理效果,就另說了。休閑釣魚當成生態工具來用,其實在特定條件下確實有點用。有研究者搞過模型推演,說如果組織得好,長期堅持釣,三十年內可以把成年的入侵魚壓掉九成以上。但這里面有兩個大前提,一是水域相對封閉,魚跑不出去,二是參與的人要足夠多,頻次得夠高。換句話說,這法子能控,但想靠休閑釣手把一種魚從湖里徹底釣絕,基本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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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到邛海這邊看,數據就有點撐不住了。根據投訴人給出的信息,2022年持證釣友一共才搞上來一點五噸左右的目標魚。當時估計湖里這類魚的總量大概有一百噸。拿一點五噸對一百噸,清除率不過百分之一點五上下。這點量對種群控制能起多大作用,確實經不起推敲。效率這么低,很多人就開始不買賬了。
接著一個對比就更刺激了。四川不是只有邛海這么干,像升鐘湖那種地方,水域面積也不小,同樣存在外來魚問題,可人家是免費開放給釣友去釣,等于動員民間力量來幫忙。邛海倒好,設了高門檻,一年收四千塊,全年一共就放兩百四十張證。簡單一乘,這筆賬目上就有一百二十萬左右的進賬。錢收了,魚才清了那么一點,大家當然要問,這里面有多少是真拿去搞保護了,又有多少成了經營收入。
問題的性質到這里就變了。本來是個生態治理的事,結果因為收費太高、透明度不夠,變成了公益還是生意之爭。有人直接點破,把公共水域的治理責任打包成一個高消費項目,相當于給參與保護設了道價格閘門,普通人想出力都出不了。法律界也有人提,說企業來收這個費,到底有沒有明確依據,本身就不清楚。一旦牽涉到公共資源和商業收費之間的界限,爭議就避不開了。
所以矛盾就是主要矛盾沒有找到,主要矛盾是要治理入侵的魚類翹嘴紅鲌,結果把主要矛盾變成收費釣魚,就主次不分了。
所以,其實釣魚治魚這套思路,方向不一定錯,它是種對環境干擾較小的精細操作。但精細也意味著慢,意味著成本分攤要合理。如果打著治理的旗號,實際既沒清掉多少魚,又落了個收費的名聲,那被人從頭問到腳,一點不冤。問題的根子不在釣魚能不能治魚,而在這筆賬有沒有算清楚、有沒有曬在太陽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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