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春的長風掠過甘青交界,甘肅臨夏州積石山縣,這座高原小城仍浸著淡淡清寒。這里山野靜謐,風物質樸,多民族相融共生,黃土與高原氣息交織,勾勒出獨有的自然風貌。
近日,在當地頗受輿論關注的、關涉積石山縣多個部門單位的一起刑事案件,在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主要被告是積石山縣一建筑公司的實控人安宏國,該案一審時安宏國被判處有期徒刑,但二審辯護律師仍然做無罪辯護。
是與非:案涉多個罪名被起訴 主被告仍堅持無罪
安宏國一案是從兩年前開始發端。2024年8月,他因涉嫌使用虛假身份證罪被公安機關刑拘,隨后圍繞他個人及其實控公司一系列問題被查。
西西新聞記者在當地了解到,安宏國今年42歲,大學畢業后考入積石山縣當地教育系統成為一名教師,后調入縣科協工作。
知情人稱,安宏國對本職工作沒有太多追求,因家庭條件普通,受親屬影響也逐漸開始投資一些生意。涉案的企業,也就是他實控的臨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臨津公司),2019年從四川通過股權轉讓獲得,擁有三級資質。
2025年12月,該案一審由積石山縣法院宣判,安宏國犯涉多個罪名數罪并罰,被判決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被告安宏國不服判決,始終堅持認為自己無罪,提出上訴。
根據檢察機關起訴內容,除個人行為造成的違法事實外,這場案件最受人關注的,是安宏國實控的臨津公司,近年來頻頻成為積石山的一些項目的中標方,招投標的串通過程,也撕開了當地項目招標內幕的冰山一角。
罪與罰:串通牟利的“提線木偶”
“積石山縣城區人口就是四五萬人,小城里人際關系緊密,彼此之間想要做點事情,就得依靠人品信用。經過一些年積累人脈渠道,業績漸漸有了起色。”
據知情人講述,安宏國平日為人熱情大方,也比較講信用。其出身于普通職工家庭,經濟條件很一般,個人職級不高,平日周內就忙單位的工作,利用周末時間做額外的事情,早早在建設工程領域投入。
自2024年8月安宏國被公安機關刑拘后,當地不斷發酵,波及曾合作過的多個單位。檢察機關起訴安宏國涉嫌的多個罪名,最受人關注的是串通投標犯罪、虛開發票罪。
檢察機關訴稱,2021年以來,安宏國為謀取非法利益,利用實際控制的臨津公司,從積石山縣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交通局、教育局、文體旅游局等相關單位負責人處取得33個項目的擬定中標方,安排員工與招標方、招標代理方、施工方事先串通,通過非法手段使其控制公司順利中標,后又按照事先約定由指定施工方以其公司名義施工,收取1%-1.5%的費用,非法所得300余萬元。從2017年以來,安宏國以親屬、公司員工、朋友的身份信息,設立多個空殼公司,為單位、企業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并收取5%—8%不等手續費。累計對外虛開發票涉及金額達1.1億元,非法牟利690余萬元。
“他就是個普通公職人員,也沒有很高的社會地位,縣上領導也不認識他,自己就是依靠一些熟人資源做點業務。”當地一知情人對記者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記者了解到,隨著此案審查不斷深入,2024年以來,積石山縣多個縣局負責人接受問詢或調查。
涉及當地縣局的負責人也陸續承認,通過項目預先指定施工方,同時安排招標代理公司操作,項目中標企業實際轉給具體施工方。臨津公司由于頗受一些當地部門領導的信任,成為了推到前臺的“中標企業”,實際上項目與臨津公司無關。
權與責:監管失序后的利益糾葛
那么,安宏國實際控制的臨津公司究竟是如何具體操作,成為多個單位部門項目招投標的中標企業的呢?
根據有關資料信息,記者逐個梳理發現,從項目指定開始,整個過程的操作由相關單位的負責人全程安排,招標代理、監理、陪標方、評審專家一路相互照應、嫻熟緊密。
案例一:2021年7月積石山縣水務局實施的某環境綜合治理工程項目。招標前,該局原局長馬某提前安排施工方為馬某某,招標代理公司也已指定,安宏國的臨津公司隨后以1000余萬元中標。馬某某以臨津公司名義施工。
案例二:2022年6月實施的積石山縣某鄉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中,鄉村振興局原局長樊某招標前指定施工方為馬某,樊某又指定招標代理為陳某,中標公司為臨津公司。隨后臨津公司以1500余萬元中標,實際施工方以臨津公司名義施工。
案例三:2024年5月,積石山縣發展和改革局實施重建某村道路硬化工程項目。招標前該局負責人指定施工方為魏某,以及招標代理公司。通過一系列操作,安宏國的臨津公司以699萬元中標。魏某以臨津公司名義施工。
在司法機關調查的數十起串標案件中,積石山縣某局負責人承認,實施項目通過招標代理公司、項目承建公司、工程施工方的共同運作,安排讓指定公司中標項目,再由每個項目上的具體施工的老板掛靠在中標公司施工,中標公司收取1%—1.5%的管理費用。檢察機關在已查實的諸多串標案件中,涉及單位部門、公職人員及其他參與企業組織人數之多,令人瞠目。
積石山縣某局負責人向調查部門承認,年度項目編制實施前,向分管縣領導和縣主要領導都進行匯報。縣領導也推薦多個施工項目人給予分配具體項目,該局負責人在項目編制表上,備注好施工項目人的名字,隨后通知施工單位啟動項目,數月后才安排招投標,施工者“掛靠”在中標企業。
據了解,不少涉案項目在招投標工作之前,實際已進行了30%-50%進度不等。項目操作中,還出現了一些啼笑皆非的事,本來已確定了其他中標企業,安排臨津公司是陪標,但是開標操作失誤,確認臨津公司中標,只能將錯就錯,又變成掛靠關系。
安宏國在供述中辯解稱,臨津公司有建設資質和能力,但是在縣里要不上項目,只能成為真正施工老板的“工具”。施工方從單位獲得項目后,補辦中標流程,陪標公司是施工老板、甲方單位和招標代理公司安排操作的。
此外關于虛開發票的焦點問題,辯護律師認為,安宏國關聯企業先后向積石山縣數十家鄉鎮、村委會開具上千張各類發票。且財政支付憑證、竣工驗收單、施工現場照片一一對應。辯護律師認為,公司所開具的票據大部分都是有實際項目的,且收票方均是部門單位,如構成罪,沒有看到收票方被追究責任,唯一解釋是這些發票均有正常的業務產生。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并未聘請專業審計機構對涉案發票進行審計匯總,導致虛開發票的數額難以認定。
法院一審中,安宏國始終堅持自己無罪,不服判決提出上訴。4月23日,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安宏國等人的案件。
安宏國的辯護律師發表意見,安宏國的實控企業參與招投標項目,均為“先定后招”模式。本案招投標程序實質由行政機關負責人主導并內定,臨津公司僅為名義中標單位。
辯護律師認為,實際施工人與中標單位分離,所有中標項目均由實際施工人組織隊伍施工。臨津公司在此過程中,是被動提供“掛靠資質”的行為,其本身并未主動參與“圍標”、“串標”的策劃與實施,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串通投標。
辯護律師進一步表示,此案中涉案人員供述,涉事單位的項目在積石山當地“未批先建”現象較為普遍,臨津公司在本案中,其獲得項目是行政指令的結果,配合陪標是行業潛規則的無奈之舉,本應由濫用職權公職人員承擔責任,安宏國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依法應宣告無罪。
情與法:人情世故僭越的風波不斷
記者在積石山調查過程中,一些單位部門工作人員談及安宏國涉案問題諱莫如深。當地不愿具名的一位部門人士對記者表示,相關案件牽涉部門項目、企業、村集體組織等,人員諸多,時間跨度較長,情形復雜很難具體展開詳述。由于當制度約束弱化,人情辦事打破了公平秩序,誘發亂象也在所難免。
該案中,記者注意到,在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中,涉及虛假身份證的使用問題,這是安宏國被查的最初問題。對此安宏國較為坦誠,承認因公職身份不方便,早年間通過公安個人關系,辦出幾張不同號碼的其他身份證。然后通過“假身份證”注冊公司搞經營,臨津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后來公安系統加強管理,假身份證件在案發的數年前已注銷。
一審判決中,律師認為安宏國法院認定的“偽造身份證件罪”是錯誤的,應改判為“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安宏國將違規騙領的身份證用于住宿、貸款、注冊公司等,完全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該罪最高刑僅為拘役,目前已超追訴時效。
安宏國及辯護律師認為,2024年1月積石山有關部門已對安宏國使用虛假身份證的問題進行過行政處分。公安系統相關人員也被給予相應處分。對同一個行為,不能再重復處理。
據了解,安宏國等人一案二審庭審后,其兄長安宏強案件二審近日將開庭審理。安宏強犯串通投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采礦罪等多個罪名,一審被積石山縣法院判處二十三年。
安氏兄弟各自的刑事指控,根據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除8年前一場因經濟糾紛討債而起的沖突有兩人共同參與,此案中被認定是涉及尋釁滋事罪外,其他類似罪名的兩人行為并無交集。
當地受訪知情人稱,安宏強、安宏國雖然是親兄弟,兩人關系一度也比較疏遠,各自發展不同,平日里沒有太多往來。如今,兩人面臨的刑事指控,部分罪名、情節相同相似,兩個人的命運也緊緊捆在一起。
然而,盡管充滿諸多意見爭議,也折射出基層復雜交織的利益關聯,這場風波是否能塵埃落定,不僅牽動著安氏兄弟,還有各自公司的員工、朋友、合作方共計數十人,更有更多的利益關聯方,等待著最終的命運走向。(記者 李秉琨)
來源:西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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