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甘青交界的甘肅臨夏州積石山縣,是一個人口20余萬的西部小縣城。近日,一起涉嫌尋釁滋事、非法采礦、串通投標等多個罪名的刑事案件在當地引發熱議,該案因部分指控事實,涉及積石山縣諸多當地單位部門。
源起:當地招商項目產生勞資糾紛
據了解,該案主要被告安宏強,曾經正式身份是積石山縣農機服務中心職工,今年45歲,案發后已被單位除名。
記者在積石山縣走訪了解到,安宏強出身于當地普通職工家庭,腿腳受過傷,行動略有不便,為改善家庭生活,除本職之外做了一些投資,承包過建設業務,開過手機專賣店。后來安宏強成立了中翔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翔公司),通過參與外省一些工程項目,規模逐漸發展起來。然而,從他參與積石山縣的一個招商項目開始,風波不斷,引發一連串難以預想的后果。
時間拉回到2022年初,濟南某商貿公司委托宋某與積石山縣簽訂招商引資項目合同,設立了一個名為“積石山縣山泉冷水魚養殖及垂釣中心”項目。知情人士稱,宋某籍貫山東,長期定居在甘肅省會蘭州市,其以前依靠一些資源人脈,參與一些招商引資項目。
經人介紹,宋某和安宏強相識,與安宏強的中翔公司簽訂項目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由中翔公司負責施工,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后付款。自2022年5月開工后,開發商沒有支付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雙方很快起了矛盾。
2023年7月,安宏強及其公司員工與項目開發商宋某發生沖突,討要自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項目施工墊付的合計540余萬元,以及向宋某前期繳納的50萬元合同履約金。記者了解到,經司法機關查實認定,安宏強以索要項目建設款為名,帶著公司員工、朋友等數人圍堵宋某,宋某被非法拘禁90余小時。隨著雙方的矛盾激化難以解決,宋某向警方報案。2024年7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安宏強被積石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隨著調查不斷深入,圍繞安宏強的各種問題被查。
升級:項目建設的“非法采礦”爭議
2025年12月,積石山縣人民法院對安宏強等人案件做出一審判決,審判庭對安宏強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3年,并處罰金150.3萬元。安宏強不服判決,認為自己無罪,向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地人士表示,回看整個事件,該案是從這個冷水魚養殖及垂釣中心招商項目引發“蝴蝶效應”,整個過程如多米諾骨牌被推倒,輪番浮出水面,引發的連鎖反應遠超出很多人的最初想象。
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中,查明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間,安宏強未辦理開工許可證等手續,以工程施工為名采挖建設項目所在地砂石。經有關部門評估核查,項目方量估算價值170萬余元。2024年4月,積石山縣自然資源局將安宏強非法采挖后存放于某砂石料廠的砂石料,出讓給積石山縣城投公司的一家子公司,被安宏強指使其公司員工多人,阻撓砂堆轉運,拒絕配合工作,實施違法行為。
安宏強在法庭審理中辯稱,所謂非法采礦場地,就是冷水魚養殖項目建設區域,是縣招商引資項目,中翔公司是簽約施工方。中翔公司將挖出的部分砂石料、土還有建筑垃圾,挖出存放,沒有進行買賣,以中翔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為由,定性為非法采礦罪不符合法律規定。
辯護律師表示,當地招商項目的“重點工程”,當地部門有關人員不斷催促推進,造成“未批先建”的前事實。施工許可證的辦理應是項目甲方,并非施工方。非法采礦罪是擅自采礦的嚴重行為,中翔公司簽署的是施工合同,并非采礦合同,是依合同約定時間施工,不具有主觀故意。
西西新聞記者來到的積石山縣劉集鄉河崖村,涉事的招商引資項目地——冷水魚養殖及垂釣中心建設區域。只見現場留下較深的基坑,曾被深度挖掘的現場滿目碎石,魚池雛形基本形成,周邊護坡也只是簡單修整,該項目已停滯較長時間。記者注意到,魚池下游處50米處,約有四五米高的渣土覆蓋在整個區域,面積、體量較大難以細估,現場明顯能看出,下游區域已被深度挖掘,然后被建筑垃圾、泥土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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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魚項目現場,目前已經雜草叢生)
項目地周邊村民告訴記者,2023年5月中翔公司撤出場地再沒有進行過建設。反倒是積石山縣城投公司后來在該處繼續施工,挖掘砂石作業較長時間。記者側面了解到,2023年6月至8月間,積石山縣城投公司在冷水魚項目地區域內,繼續利用機械設備挖掘過大量砂石然后售出。
一位曾經參與過魚池項目建設的人員講,若存在非法采礦,施工方中翔公司在魚池項目建設行為違法,那么縣城投公司以什么名義能繼續在該項目區域挖掘砂石屬于什么行為呢?
疑點:招商項目是否有審批手續?
據有關信息顯示,“積石山縣山泉冷水魚養殖及垂釣中心項目”2022年初開始籌備項目,該項目招商引資的主體公司是濟南某商貿公司的授權代表宋某。
當項目開始落地時,項目建設、審批手續的辦理的主體公司名稱改為甘肅花兒谷旅游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依然是宋某,項目在2022年5月通過積石山縣發改局審批備案。不久后項目就啟動施工。
據記者了解到,該項目若正式啟動,需要辦齊土地、規劃、環評等手續,提交以上手續后,需經住建部門審批,發放施工許可證后才可開工建設。但記者了解到,該項目在個別環節如村集體、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做過備案,很多部門還沒有備案手續,也就沒有施工審批手續。
安宏強親屬向記者描述稱,事后才發覺,宋某無項目投資實力,以沒有任何報批手續的項目讓施工方進場,繳納各種保證金、履約金。安宏強以合同詐騙多次報案未果,但事實上,確實是施工方近600萬元損失至今未解決。同時相關部門也在催促施工。討債的過程中,沒想到造成了如此一連串嚴重后果。
西西新聞記者近日聯系涉事項目的負責人宋某,希望了解冷水魚招商項目手續細節問題及落地進展問題。宋某表示,有關情況不方便對外透露。
焦點:安氏兄弟先后涉案被起訴
2024年7月末安宏強被刑拘后,不久,其親弟弟安宏國也被公安機關刑拘。值得注意的是,兄弟二人各自的刑事指控,涉及的部分罪名相同。根據檢察機關公訴意見,除因8年前一場因經濟糾紛討債而起的沖突兩人皆參與,被認定是涉及尋釁滋事罪外,其他相似罪名的兩人行為并無交集。
安氏兄弟的刑事指控在當地引發一系列反響。輿論關注主要問題是,經檢察機關認定,2021年以來,弟弟安宏國利用自己實控公司,從積石山縣多個縣局部門取得33個中標項目,通過串通招標方、招標代理方、施工方,約定由指定施工方以其公司名義施工,收取1%-1.5%的費用;哥哥安宏強也通過串通多方,其公司順利中標8個項目,后按事先約定由施工方以其公司名義施工,同樣收取1%-1.5%不等的費用。
對此,安宏強一審時辯解稱,2021年至2024年公司參與中標的項目,并非主要受益者,而是被動接受者,有專門人員從縣局各項目單位,用圍標串標、事先控制招標全流程,所謂招投標行為都是表面形式,實際是有關領導指定。虛開發票的認定也不對,大部分單位都有真正的施工項目。
庭審中,安宏國及辯護律師也辯稱,自己的公司有建設資質和能力,但在縣里要不上項目,屬于被動參與,只能成為真正施工老板的“工具”。施工方從單位獲得項目后,補辦中標流程,陪標公司是施工老板、甲方單位和招標代理公司安排操作的。本案中的招投標程序,實質由行政機關負責人主導并內定,自己僅為名義上的中標單位。
記者注意到,安氏兄弟案件所涉及的41個工程項目的招投標,辯護人意見始終認為,項目實為由部門領導決策,招標代理、監理等跟進配合,實際施工人和中標單位分離,這是行政干預的結果,責任不應轉嫁企業。據悉,涉案項目中所涉及的有道路改造、環境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涉及積石山縣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交通局、教育局、發改局、水務局等多個職能部門。
4月23日,安宏國的刑事案件二審已在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等待宣判。安宏強的上訴案件近日也即將在臨夏州中院開庭。據悉,目前積石山縣一些因此涉案的單位部門干部已落馬或正在接受調查。近日,記者就涉案招商項目、涉案部門責任人的處理進展等向積石山縣有關部門提出采訪問題,截至發稿日并未收到具體回復。(記者 李秉琨)
來源:西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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