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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紫金陳同名小說改編的國產電視劇《低智商犯罪》正在熱播,并引起追劇熱潮。該劇以“全員降智”的幽默風格,講述了警察張一昂在調查一起看似是意外事件的案件過程中,意外破獲一系列案件的故事。劇中,蠢賊們的“神操作”與主角團的“玄學破案”令人忍俊不禁,但在這荒誕喜劇的外殼下,也蘊藏著嚴肅的刑事法律邏輯。接下來,我們將結合劇情,深度拆解荒誕行為的背后的刑事法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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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笨賊“神操作”的刑法評價
犯罪未遂與搶劫致人死亡的司法認定
劇中方超、劉直堪稱“低智商犯罪”的典型代表。二人一心想“干一票大的”,卻屢屢因認知偏差、判斷失誤、操作笨拙鬧出笑話,行為荒誕不經,卻完全落入刑事法律的評價范圍,其行為定性、既遂未遂、罪數區分均有明確的刑法標尺。
神操作一:砸防彈玻璃搶銀行
搶劫罪加重情節與犯罪未遂的準確適用
方超、劉直為搶劫銀行資金,闖入銀行大廳后對著防彈玻璃瘋狂打砸,卻對旁邊一拉即開的通道門視而不見,最終因無法突破玻璃而未遂。這一看似滑稽的場面,在刑法上構成清晰的犯罪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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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構成搶劫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屬于法定加重處罰情節,依法應當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同時,《刑法》第二十三條明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本案中,方超、劉直主觀上以非法占有銀行經營資金為目的,目標明確、故意直接;客觀上已經進入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實施暴力砸擊玻璃的實行行為,犯罪已經進入著手階段。二人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屬于搶劫銀行的加重犯,依法應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內量刑。僅因自身觀察失誤、客觀障礙導致犯罪未得逞,屬于典型的犯罪未遂,可依法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神操作二:搶劫車輛并拘禁致人死亡
搶劫既遂與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數罪并罰
二人因開斗氣車與林凱發生沖突,臨時起意搶走路虎車,并為掩蓋罪行將林凱捆綁后拘禁在車輛后備箱內,最終因看管疏忽、處置不當,導致林凱暈車嘔吐、被嘔吐物嗆死。這一情節更能體現刑法對行為、結果、主觀故意的精細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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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致人死亡的,屬于加重處罰情節;但本案中,死亡結果并非發生在搶劫當場,也非由搶劫的暴力行為直接導致。從劇情可知,方超、劉直還為林凱準備食物,足以證明二人不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林凱的死亡,發生在搶劫行為已經既遂、車輛已被控制之后,是二人出于掩蓋罪行的目的,額外實施非法拘禁行為所導致的結果。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方超、劉直先后實施了兩個獨立行為:一是以暴力、脅迫方式搶劫機動車,構成搶劫罪;二是為隱匿罪證非法拘禁被害人,并因拘禁行為過失致其死亡,構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兩行為相互獨立、主觀故意各不相同、侵害法益相互區分,依法應當以搶劫罪與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
Part.2
富商“幕后黑手”
共同犯罪、犯罪集團與主犯責任的完整認定
劇中富商周榮作為幕后黑手,始終隱身幕后,從未直接實施盜竊、搶劫、拘禁等實行行為,卻通過組織、策劃、指揮、授意,形成固定成員、分工明確、層級清晰的犯罪團伙,實施一系列關聯犯罪。這種 “幕后操盤” 模式,在刑事司法中同樣難逃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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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各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觀上實施相互配合、相互支撐的犯罪行為,即使分工不同、到場不同,仍屬于同一整體。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在本案中,周榮是整個犯罪團伙的發起者、組織者、利益支配者,對犯罪計劃、人員分工、目標選擇具有決定權,在共同犯罪中處于核心支配地位,依法應認定為主犯。在司法實踐中,主犯需對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即便其未親臨現場、未直接動手,仍需對團伙造成的全部危害結果負責。而在共同犯罪中僅起次要、輔助作用的從犯,依據《刑法》第二十七條,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實現罪責刑相適應。
這一認定邏輯清晰揭示:刑法不只懲罰動手之人,更懲罰幕后操控之人;犯罪無論臺前幕后,只要形成共同故意與共同行為,就必須一體擔責。
Part.3
警察“玄學破案”
證據裁判原則與程序正義的堅守
劇中主角張一昂的破案過程極具戲劇化,常常憑借直覺、巧合、意外碰撞鎖定關鍵線索,被觀眾戲稱為 “玄學破案”。但值得注意的是,劇中所有看似巧合的突破,最終都必須回歸證據、固定證據、完善證據鏈條,才能真正實現定案。這恰恰戳中了刑事訴訟最核心的原則,即實體公正重要,程序正義同樣不可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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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法》)第五十五條確立了證據裁判原則: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是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是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與此同時,《刑訴法》第五十六條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這兩條規則在劇中具有強烈的現實警示意義:即便警方憑借直覺、巧合鎖定真兇,即便線索指向高度可疑,只要取證過程違反法定程序、證據來源不合法、收集方式不規范,相關證據就可能在審判中被排除,最終無法定罪。證據裁判原則的真正價值,在于約束公權力、防范冤錯案、保障基本人權,確保每一起案件的處理都經得起法律檢驗、歷史檢驗和社會檢驗。“玄學破案”可以是戲劇橋段,但司法裁判永遠不能依靠巧合與推斷,只能依靠合法、客觀、關聯、充分的證據。這是現代刑事法治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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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智商犯罪》用荒誕的筆觸描繪了罪犯的丑態,但法律的審判是嚴肅的。無論是“笨賊”的低級失誤,還是幕后黑手的精心算計,在刑事法律的羅網中,都難逃法網恢恢。通過剖析劇中“蠢賊”行為的罪與罰,以及“玄學破案”的底層邏輯,我們不僅能看到刑法實體法的嚴謹,更能體會到刑事程序法的公正與共犯理論的深刻。荒誕喜劇的外殼下,是法律邏輯的堅實內核,這也是該劇給予觀眾的重要啟示。
來 源 :京法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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