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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日前,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1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互助性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發展互助性養老服務作出部署。隨著居家養老需求持續增長,如何讓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區和村莊中獲得幫助,正成為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一道現實考題。
互助養老并不是一個新概念。過去,在不少村莊和社區中,鄰里之間相互幫忙買菜、帶藥,樓長留意獨居老年人家中的動靜,都是生活中樸素的互助。如今,它之所以被納入政策安排,是因為家庭養老模式在發生變化。子女外出工作、鄰里關系變淡、農村空心化加重,許多老年人的日常困難雖不算驚天動地,卻足以一點點消耗晚年生活的安全感。
因此,發展互助養老的意義,不只是倡導大家“互相關心”,更是要把那些分散的善意、零星的幫扶,編織成一張穩定的社區支持網。《意見》提出以村干部、社區工作者、樓門長、低齡健康老年人為骨干,吸納社會組織、社工、養老機構、物業企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力量參與,這一點很關鍵。互助養老不能只是老年人之間“彼此照應”,還要有基層組織牽頭,有專業力量指導,有公共資源托底。
尤其在農村地區,互助養老更具現實意義。農村養老長期面臨服務半徑大、專業機構少、家庭照護能力弱等問題。有些老年人住得偏遠,公共服務很難及時響應;有些村莊人口少,老年人之間相互照應成了最現實的選擇。探索鄰里互助、多戶搭伙、結對幫扶,建設互助幸福院、互助養老社區,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農村老年人“散居、獨居、弱照護”的困境。但也要注意,集中居住、互助服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不能把方便管理變成替老年人做決定。
互助養老最怕的,是把公共責任簡單轉嫁給老年人和社區。低齡健康老年人幫助高齡老年人,是一種可貴的社會參與,但低齡老年人同樣是老年人,他們的體力、精力和風險承受能力都有限。今天能幫人買菜送藥,明天自己也可能需要別人幫助。如果缺少培訓、保險、補貼、轉介和糾紛處理機制,互助就可能變成少數熱心人的長期負擔,甚至在發生意外時引發責任爭議。
針對上述問題,《意見》也給出了明確要求。比如,對專業化程度較強、風險較高的服務需求,要及時向養老服務機構轉介;鼓勵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和糾紛處理方式;有條件的地方可為參與互助服務的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探索時間積分、積分轉讓等機制。這些安排看似瑣碎,卻關系到互助養老能不能長久運行。
值得注意的是,互助養老不是專業養老的替代品。助餐、助潔、助行、探訪關愛、精神慰藉等,可以通過社區互助來補充;但失能照護、康復護理、醫療處置、緊急救援等,必須依靠專業機構和公共服務體系。
真正有價值的互助養老,應該是“近”與“專”的結合。“近”是指有人離老年人足夠近,能發現誰家老年人幾天沒出門,誰家老年人腿腳不便,誰家老年人長期缺少照應;“專”是指這種發現和幫扶不能停留在鄰里熱心上,而要有養老機構、衛生機構、社工組織等在背后提供支撐。只有這樣,出現異常情況才有人及時跟進,復雜需求才有渠道轉介,責任邊界才不至于模糊不清。
養老服務越往基層走,越不能只看有沒有場地、有沒有牌子、有沒有活動記錄。老年人真正需要的,是日常生活里有人關心,遇到困難時有人幫一把。互助養老的溫度,就在這些細節里;互助養老的成敗,也取決于這些細節能不能被制度穩穩托住。
讓老年人互幫互助,不是讓他們在晚年繼續“自己想辦法”,而是讓他們在熟悉的社區、村莊和鄰里關系中,獲得更及時、更有尊嚴的支持。鄰里善意值得珍惜,公共責任更不能缺位。只有把熱心人的一時之助,變成有組織、有邊界、有保障的長期機制,互助養老才能真正從“搭把手”走向“托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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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老年健康報
文:尤穎康(媒體人)
策劃:鄭穎璠
編輯:于洋
校對:馬楊
審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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