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九齡夫人《張府君夫人董韶容墓志》一經公布,墓主董韶容是妻是妾的身份問題在學界引起了討論。巧合的是,與張九齡以甥舅相稱并撰寫張九齡神道碑的徐浩,其配偶侯莫陳氏,在傳世文獻與出土墓志中身份迥異,同樣陷入了是妻還是妾的疑云。
徐浩(703-782),唐代中期極富盛名的書法家,諸體兼善,長年掌內府法書鑒藏之職。他生前的書法影響力較顏真卿猶有過之。近百年出土的唐代名家所書墓志,徐浩在數量上遙遙領先,不難想象當年求書者門庭若市之狀。遺憾的是,后世論及盛唐書法,多以顏真卿為宗而忽略徐浩,這或許與他晚節不終、家風不端有關。據《舊唐書·徐浩傳》記載,徐浩晚年因“嬖其妾侯莫陳氏,頗干政事”而“為時論所貶”。家風有闕在其繼室侯莫陳氏的墓志中亦可見端倪。貞元七年(791),侯莫陳氏卒于長安咸宜觀,“外兄”徐申(實際非親屬)為其撰寫了墓志,徐浩長兄之子徐頊書丹。不同于董韶容墓志平靜的表面,徐浩家族內部的火藥味已經從侯莫陳氏墓志中噴薄而出。徐申所撰墓志題名《唐故銀青光祿大夫吏部侍郎彭王傅贈太子少師會稽郡公東海徐府君夫人臨汝郡夫人河南侯莫陳氏墓志銘并序》,現藏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館。在《舊唐書》中被稱作“妾”、“頗干政事”的侯莫陳氏在墓志中卻被記錄為“承顏順色,唯敬與睦”的“夫人”“繼室”。史書中載于丈夫傳記的寥寥數筆無法拼湊出屬于她的人生,讓我們借墓志將目光聚焦于這位女性:她究竟是徐浩之妻還是妾?她的一生經歷了什么?她在徐浩后半生以及徐浩家族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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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夫人侯莫陳氏墓志銘拓本
妻妾疑云:一場先天不足的婚姻
上文提到徐浩晚節不終之事,《舊唐書·徐浩傳》記載如下:“(徐浩)坐以妾弟冒選,托侍郎薛邕注授京尉,為御史大夫李棲筠所彈,坐貶明州別駕。”案發在大歷八年(773),徐浩時任吏部侍郎,請托京兆尹杜濟(顏真卿的連襟)及另一吏部侍郎薛邕,將“妾弟”侯莫陳怤定為考績優等,提拔為長安縣尉。三名高官都是權相元載的黨羽,唐代宗當時正欲敲打元載,徐浩撞上了槍口,出貶明州,仕途受到重創。
此案透露了兩個重要信息:其一,傳世文獻明確稱侯莫陳氏為徐浩之“妾”;其二,這位妾室的弟弟能夠讓徐浩違規請托授官,說明侯莫陳氏在徐浩身邊的影響力確實非同一般。然而,侯莫陳氏墓志卻明確記載其“年才初笄,歸于吏部之門,為繼室也”,并稱其有“臨汝郡夫人”封號。
誠然,墓志文字通常充斥著志主德行的溢美之詞,謙淑形象的書寫在唐代女性墓志中更是千篇一律,侯莫陳氏也不例外。但透過這些格套,我們仍舊可以相信,侯莫陳氏的確是繼室夫人。原因主要有二:
首先,侯莫陳氏門第高于徐浩。侯莫陳氏“祖超,皇朝正議大夫、潁王府諮議、贈滎陽郡太守”,其祖父侯莫陳超正是西魏八柱國之一侯莫陳崇的五世孫。墓志羅列的侯莫陳氏家世,與《元和姓纂》及侯莫陳家族的其他墓志能夠對應、互補。可以說,侯莫陳氏出自“虜姓”高門,龍成松、張丹陽《徐浩夫人侯莫陳氏墓志考論》指出:“北朝以來,侯莫陳氏最顯要且傳承不斷者為侯莫陳崇一系,徐浩夫人即出此系。”她還有一位姑姑(侯莫陳超之女)為永王妃。侯莫陳氏堂妹的墓志稱“姑姊妹為王妃,為縣君、郡君、郡夫人者十八九焉”,(郭行余《湯賁夫人侯莫陳約歸祔志》)恐怕并非夸誕之詞。侯莫陳家族與唐皇室頗有淵源,例如嗣舒王之女李倕夫家即為侯莫陳氏。侯莫陳氏的母系親屬也不遜色,墓志專門提及她的外曾祖是武周前后的著名文士徐彥伯。
徐浩則出身于江左小姓。徐浩曾祖白身,祖父官微,直到其父徐嶠之時,由流外逐步提升至州刺史,步入通貴之列。《徐嶠之墓志》聲稱志主六世祖為南朝大文豪徐陵,其實是與多方史料抵牾的孤證。(參考李櫹璐《“萃處京畿”與“蘭亭攀敘”:唐代徐浩家族的文化資本積累和運作》)徐浩相對于侯莫陳氏的優勢,僅僅在于40年的仕宦積累,加上科舉入仕的身份。以侯莫陳氏的出身,斷不可能到徐家為妾。
其次,侯莫陳氏有命婦封號,封臨汝郡夫人。在唐代,外命婦封號只授予官員的正妻,妾媵無論多么受寵,都無資格獲得夫人頭銜。外命婦能參與部分國家祭祀、重大朝會及宴會,依品級享受隆重禮遇,擁有一定的司法特權。例如學界多認為董韶容非張九齡妻,即由于她沒有命婦封號。著名的杜佑“以妾為妻”風波中,寵妾李氏扶正的標志,就是得到朝廷認可,封為密國夫人。又有肅宗朝宰相崔渙,其喪事的主持者是“內子滎陽郡夫人鄭氏”與原配之子崔縱等,(李紓《崔渙權葬墓志》)這位鄭氏當為繼室無疑。然而《舊唐書·崔渙傳》載“渙有寵妾鄭氏,縱以母事之。鄭氏性剛戾,待縱不以理,雖為大僚,每加笞詬。縱率妻子候顏,敬順不懈,時以為難”。史書中始終稱鄭氏為妾,只是崔縱并未像杜佑原配之子那樣強烈反抗,反而一直孝敬繼母,使崔渙免受“以妾為妻”的爭議,在當時被認為非常難得。
因此,侯莫陳氏與徐浩的結合似乎算是下嫁。門第還不是問題的癥結,更大的先天不足在于年齡。墓志載侯莫陳氏嫁徐浩時“年才初笄”,也就是15歲左右,時為至德二載(757),徐浩已55歲。40歲的年齡差,注定了這是一場反常的婚姻。繼室可能遇到的各種困境,都展現于侯莫陳氏面前:“初,吏部娶河東薛氏,生二子,長曰璹,次曰現,皆年長于夫人。”考慮到徐浩立業較早,徐璹、徐現的年紀可能大侯莫陳氏10歲以上,他們優先占據著門蔭等繼承特權,或許還在家族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雖然她名義上是主母,卻很難建立對年長繼子的日常權威。如此復雜棘手的處境,在議婚時便不難預見。
那么,作為“虜姓”高門的侯莫陳氏為何要贊成這一樁婚事?至德二載二月,永王李璘覆滅,永王妃侯莫陳氏則已于前一年被攻破長安的安史叛軍殺害。這一情勢,對侯莫陳氏家族的處境恐怕頗為不利。結合侯莫陳氏父祖的官職(墓志中寫“祖超,皇朝正議大夫、潁王府諮議、贈滎陽郡太守。父曇,皇朝左衛率府長史”),可見其家族影響力在唐代中期也有所衰落。反觀此時的徐浩,正處于仕途上升期。他依靠政治敏感性擺脫了陷偽風險,又獲得肅宗信任,擔任甚為清要的中書舍人,即將起草所謂玄宗傳位誥冊等重大文章。侯莫陳氏在此年成為徐浩繼室,當是侯莫陳家尋找新興勢力庇護的結果。換言之,這場婚姻本質上是生怕衰落的名門與新興文士之間的政治聯姻。而且侯莫陳家似乎想要成效立竿見影:相較于仕途前景尚不明朗的年輕官員,徐浩這類資深官僚更能提供即時可期的政治資源。
然而,侯莫陳氏無法擁有選擇的權力,她淪為這場婚姻的代價,并背負著持續幫扶娘家的責任。這樁交易性的聯姻,伴隨著巨大的年齡差,埋下了侯莫陳氏身份爭議的隱患。她明明是作為繼室進入徐家的,卻在徐浩死后淪為了“妾”。妻妾身份的認定看似涇渭分明,其實涉及家族內部的權力博弈。春秋時期魯宣公之弟叔肸的夫人、子叔聲伯的母親某氏,被魯宣公夫人穆姜以未經正式媒聘之禮為由斥為“妾”,否定妯娌關系,并最后拆散二人。如果沒有穆姜這樣的強力者阻撓,這位某氏很可能一直作為叔肸之妻存在。再如徐浩的僚友、王維的弟弟王縉,有繼室李氏,《舊唐書·王縉傳》記載她“初為左丞韋濟妻,濟卒,奔縉。縉嬖之,冒稱為妻,實妾也。又縱弟妹女尼等廣納財賄,貪猥之跡如市賈焉。”李氏原為士族高官之妻,以其出身做王縉妻毫無問題,但被史書定義為妾,應是王縉身后家族博弈的結果。唐代士族之家并不那么支持寡婦再婚。(參考張國剛《唐代寡居婦女的生活世界》)作為有命婦封號的官員遺屬,李氏很難按照個人意愿選擇下家。也許李氏與王縉在禮制上未做周全,比如未與韋家談妥,抑或服韋濟喪期未滿;加之還有貪腐劣跡,李氏為史書所斥,被剝奪了繼室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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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縉撰、徐浩書大證禪師碑(及局部),登封嵩岳寺
侯莫陳氏雖身出高門,又有命婦稱號,是實實在在的繼室,但由于進入徐家時年齡太小,很難樹立起繼母權威。又則,長期以來的社會輿論,對于去世的“原配”和原配留下的兒女,總是多一份同情,這就為徐璹、徐現反抗繼母提供了道德正當性。徐浩在世時,憑借其家長權威尚能維持局面;一旦徐浩去世,矛盾便驟然激化。唐代社會正妻在丈夫去世后,對家庭財產享有合法的管理和處置權,也在家庭要事中掌握一定的話語權。一旦被降為妾,她不僅失去管理家財的資格,連為所生之子爭取家族資源的能力也將被剝奪。對徐璹、徐現兄弟而言,否定侯莫陳氏的繼室身份,將她邊緣化,意味著掃清全面接管家族事務的障礙。墓志記載徐浩死后:“璹等輟哀而抗者數四……憾結于忘恩,疾生于積毀。”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至德年間時局動蕩,她與徐浩的婚姻很容易存在程序上的疏漏;至于“干政事”的嫌疑,與史書中對王縉妻李氏的書寫似乎如出一轍。史傳編撰所依據的已故高官行狀,通常是由其男性繼承人提供,從中操作將繼室除名,并非難事。傳世文獻稱侯莫陳氏為“妾”,正是這場先天不足婚姻的后果。徐申所撰墓志,以確切的婚儀背景、郡夫人封號揭開了侯莫陳氏的繼室身份,為她在徐浩家族中的遭遇極力爭辯,毫不避諱地將矛頭指向徐璹、徐現,與史書形成了無聲對峙。
道觀棲身:暗潮洶涌的家門
建中三年(782),徐浩去世,侯莫陳氏此時40歲。墓志載其晚年開始潛心修道:“乃泊心玄元,堅志空寂,道究希夷之理,法窮定慧之源。輕弊妙色,不被于躬者二紀;珍餚雜葷,不茹于口者十祀。遂遘疾于勝業里。將欲脫跡塵累,棲身道門,徙寓于咸宜觀,以貞元七年六月十日寢疾,竟終于凈宇。”二十余年不穿華服,十年不食葷腥,最終抱病遷居咸宜觀,在道觀中走完了人生最后的旅程。侯莫陳氏為何在丈夫死后遁入道觀?
在唐代佛道融合的氛圍中,道教和佛教為女性拓展了家庭以外的生活空間。她們可以依托寺觀組織宗教、出游、聚會等活動,開展屬于自己的精神追求,也可以將寺觀作為緩解個人世俗困境的一條退路。咸宜觀為唐玄宗女咸宜公主寶應元年(762)入道之觀,規格極高,有“士大夫之家入道,盡在咸宜”之稱。(《南部新書·戊》)所在地親仁坊地理位置優越,臨近永寧坊徐浩宅。《唐朝名畫錄》記載,畫家陳閎曾為徐浩在咸宜觀畫“本行經幡十二口”,侯莫陳氏想必也曾多次造訪此觀。唐代道教給予了貴胄女性較多包容,既能提供修身養性、超脫凡塵的體驗,禁律又不似佛教嚴格,侯莫陳氏選擇咸宜觀,應非偶然。新出《咸宜觀上座班氏墓志》由侯莫陳氏之子徐玟撰寫,志主為元載黨羽王昂的夫人,志文言“以玟儀厚,是托為銘”。徐玟與班氏至少隔了一輩,兩家之所以熟悉,可能是因班氏與侯莫陳氏同在咸宜觀修道。不過,考慮到王昂與徐浩生前同處元載陣營,侯莫陳氏與班氏的交誼多半能追溯到更早。官員女眷間的往來,本是政治盟友聯絡的常見渠道,而侯莫陳氏或正是這一關系的積極推動者。上文提到,侯莫陳氏家族與李唐皇室淵源頗深,她進入徐家后為求站穩根基,應對徐浩與宗室貴族的聯系發揮過作用。史書稱侯莫陳氏“頗干政事”,或許即包括此類活動。
侯莫陳氏在生命的最后十年選擇入道,原因主要在于家門之中的暗潮涌動。墓志中描述侯莫陳氏對待繼子的態度頗耐人尋味:“夫人視之如己子,微善則飾而揚之,有咎必掩以諭之。而慈過宜其愚,仁過稔其慢。脫身于戾,則自以為美;義方之訓,則反以為讒。以茲胥怨,卒不聽命。”徐申作為撰志者,受侯莫陳氏的親人委托,自然站在她一邊,寫侯莫陳氏對繼子視如己出。然而兩位繼子都年長于侯莫陳氏,“視如己出”恐怕是理想之筆;侯莫陳氏與繼子交惡的真實緣由,亦難用“慈過宜其愚,仁過稔其慢”來簡單交代。年輕的繼母進入自己的家庭,接替亡母管理家業,繼子對此難免存在天然的敵意。而對于侯莫陳氏來說,展現于面前的也是一番棘手的狀況。史書所記載的“干政”行為,固然有侯莫陳氏家族的授意,卻也可視為侯莫陳氏自救的方式。這一方面固化了徐浩對她的寵信,另一方面也加深了徐璹、徐現兄弟對她的敵視。無論墓志中所言的侯莫陳氏慈愛、仁善是否真實,在徐浩還在世的25年里,她與徐璹、徐現兄弟的相處并不愉快,甚至結怨愈深,“卒不聽命”四字,說明徐浩生前已無法約束兩個兒子對繼母的敵意。等到徐浩去世葬禮期間,“璹等輟哀而抗者數四”,兄弟二人竟數次停止哀哭、公開對抗繼母,將矛盾進一步升級。
侯莫陳氏最終成為了家宅斗爭的失敗者。從“遂遘疾于勝業里”一句看來,勝業里是侯莫陳氏晚年經常落腳之處,這里很有可能坐落著侯莫陳氏本家的宅院(上文提到嫁與侯莫陳的李倕即卒于勝業里)。因此,侯莫陳氏在丈夫去世之后,不容于繼子,只能“泊心玄元,堅志空寂”,或主動或被動地離開了生活二十余年的徐家,回到娘家居家修行,最終棲身于咸宜觀養病待終。
侯莫陳氏的信仰生活,開啟自徐浩去世之后。墓志中“將欲脫跡塵累”的修行原因,以及不穿華服不食珍餚的苦修方式,比起一般的女冠入道,更像是一種贖罪或避禍的姿態。墓志中對她的入觀生活也未多著筆墨,似乎也可以印證這一點。徐申還記錄了侯莫陳氏臨終時對自己喪葬之事的安排:“以夫人將瞑之際,謂左右曰:‘可安我城南,不必遠祔。’”并評價道:“蓋欲徇崇道之愿。”唐代女性因為信佛而不與丈夫合葬的例子較多,侯莫陳氏入道而作此選擇亦應屬同類。但她入道很大程度上已是無奈之舉,按照她與繼子此前的關系,即使死后想要與徐浩和祔也不會被允許,倒不如自己說出不必和祔的意愿,入道的選擇正好也為此增添了禮制合理性。唐律雖在形式上保障原配與繼室的同等地位,但研究表明,繼室的合葬禮遇往往取決于主持喪事的繼子如何解釋和運用禮法,而非法條本身。繼室與繼子的關系成為了合葬與否的關鍵。(參考金蕙涵《游走禮法的邊緣——唐代兩京地區的繼室墓》)墓志記載,侯莫陳氏最終“權厝于萬年縣棲鳳原”,這里是許多咸宜觀修道者的葬地。(參考劉雪貝、史晟《新見(咸宜觀上座班氏墓志〉考釋——兼論中晚唐女冠文化》)“權厝”為非正式下葬,徐申解釋為“歲月有害,龜筮尚乖,九原之祔未從”,似乎仍將合葬當作最體面的方案,但最終沒有成功,只能搬出一套頗為牽強的借口。侯莫陳氏臨終時帶有決絕意味的遺言,已預見了這一點。
墓志還略提了一筆侯莫陳氏所生兒女的情況:“夫人生男玟,一女。玟有文行,女蘊姿德,所未上第,所未從人。”《徐浩神道碑》顯示,徐璹、徐現之后,徐浩還有二子(生母不詳),侯莫陳氏之子徐玟作為徐浩第五子,很難獲得門蔭名額,只能考試求仕,卻最終未能考中。繼室之子如果與兄長有顯著年齡差距,在父親死后很容易面臨困境。即使繼室本人的正妻身份得到認可,其親生兒子也未必能與元配之子獲得同等的家族資源分配,何況徐玟。落第后他赴藩鎮任幕職,自謀出路,根據《舊唐書·孔戢傳》記載,徐玟于唐憲宗初年任昭義節度判官,協助節度使盧從史行不法之事。元和五年(810),盧從史被擒獲后,徐玟遭孔戢彈劾,最終被流放播州(今貴州遵義)。侯莫陳氏之女在母親的墓志中雖僅有“蘊姿德”“所未從人”寥寥幾句描寫,但聯系徐浩家族墓志完全未提女兒的寫作慣例,若侯莫陳氏晚年未離開徐家,或許歷史上很難留下有關她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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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博物館新館展出唐代徐浩家族相關碑志拓片
如果深究與侯莫陳氏做對抗的徐璹、徐現兄弟二人的關系,則同樣令人唏噓。徐浩晚年向皇帝推薦長子徐璹于集賢院任官,鑒定書法,(《法書要錄》卷三《唐徐浩古跡記》)亦是傳承家學的體現。但徐璹死后,次子徐現主持為徐浩立神道碑并書丹,全文似刻意抹去了長子徐璹曾經的存在,僅將徐浩其余四子的官職現狀一一交代。“伯仲之存者四人”(張式《徐浩神道碑》)固然不假,但一字未提已去世的同母兄長,反而令人心生疑竇。結合徐浩侄子徐頊為侯莫陳氏墓志書丹,可見他的立場更偏向于侯莫陳氏,更反映出徐浩家族內部紛雜混亂的人際關系與利益糾葛。若是此刻再回望史書中對侯莫陳氏的短短幾句記載,史官對她的負面描寫是否過于輕率與苛刻了呢?
預言回蕩:結構性的家庭悲劇
侯莫陳氏的故事,或許早已在歷史上反復上演。近兩個世紀前的《顏氏家訓·后娶》觀察到,河北士族普遍于喪室后再婚,易招致門戶之禍:
(再婚)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身沒之后,辭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傭,播揚先人之辭跡,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凡庸之性,后夫多寵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丈夫有沈惑之僻,亦事勢使之然也。
很不幸,母年少于子、“子誣母為妾”的現象又命中在侯莫陳氏身上。徐家在徐浩死后立即爆發沖突,墓志云“璹等輟哀而抗者數四……憾結于忘恩,疾生于積毀”,再現了《顏氏家訓》所謂“辭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的鬧劇。
顏之推并沒有將這類糾紛簡單歸咎于當事人的品德,而是指出此乃情勢使然。既然“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學婚嫁,莫不為防焉”,繼母與前妻之子的矛盾幾乎是客觀存在的。綜合史書和墓志的評價,侯莫陳氏和徐璹兄弟固然都表現出自私自利、目光短淺的一面,但她的悲劇更大程度上來自畸形的婚姻結構,來自徐家、侯莫陳家上一代人的決定。在這樣的環境下,她能采取的策略不外乎依附和利用徐浩的父權。父權一旦轉移,處于弱勢的侯莫陳氏很難不成為犧牲品。
顏之推對比了江左與河北兩種續弦模式,唐長孺《讀〈顏氏家訓·后娶篇〉論南北嫡庶身分的差異》就此做過精辟考論。唐代中葉,隨著士族遷徙與融合,兩種地域傳統的邊界逐漸模糊。徐浩原籍江左,或許對北方重娶之俗缺乏充分認識。更可能的是,這樁婚事對他本人而言簡直一本萬利,何樂而不為。然而,徐浩無法觸及的身后歷史會給他一記嚴厲的耳光。
徐浩晚年的自毀聲譽且置之不論,他的書法遺產必然成為家族內爭奪的重點(徐璹與徐現的矛盾或與此有關),而家風不正帶來的混亂局面極不利于作品傳承。翻檢著錄,宋人能夠見到的徐浩真跡已屈指可數,《朱巨川告身》非徐浩手筆,米芾確認為徐浩所書的《贈張九齡司徒告》(見《寶章待訪錄·目睹》及《書史》)未能流傳至今。相較之下,縱然顏真卿的家庭生活未始沒有疑點,瑯琊顏氏的涵養底蘊畢竟深厚得多,其后代保藏的顏書經得起宋人一輪又一輪征集。《祭侄文稿》《爭座位帖》等草稿之所以能保存下來,“首先歸于作者本人收貯文件資料的良好習慣,也得益于作者后人對祖先遺澤的珍護”。(王家葵、薛龍春《朱曼倬先生的顏學研究》)從這個角度看,徐浩在后世書名遠遜于顏真卿,仿佛早已被顏真卿的五世祖預示了。
曾幾何時,徐浩的姻戚女眷習書頗有以徐浩為法者。侯莫陳氏的堂妹侯莫陳約據說書法卓異,令他震驚:“學會稽公徐浩書,人稱妙絕。其筆勢古淡,有異浩處。浩顧之,不覺墜地,輒出愧語。”(郭行余《湯賁夫人侯莫陳約歸祔志》)古代善書的女性不少,但創造性表達受到抑制,多有充當代筆者,個人作品罕能流傳。值得注意的是,現存晉唐書論幾乎無涉“古淡”,這一美學范疇興起于宋以后,尤其為董其昌所標舉。侯莫陳約如何融入古樸蕭散的個性特征,呈現出“超前”的書法風貌,著實令人好奇。當然,這一切在徐璹兄弟眼里,恐怕屬于借習書之名獲取徐浩的墨跡,向外輸送徐家資產。
侯莫陳氏的案例中,當事各方都遵循著相似的行為邏輯,苦果卻終究落到了繼室及其子女身上。唯有一方為她發聲的墓志,讓我們見證那場并不孤立的悲劇。由于家主地位始終只在男性代際間傳遞,女性成員的權力不過是附屬的、派生的。唐律本質上也服務于父系宗法秩序,只要繼子成為家長,他便掌握了禮法的解釋權。繼室作為主母的權力可以被成年繼子架空,甚至以“誣母為妾”等方式徹底收回。唐代女性的生存狀況不容樂觀,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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