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秦院長的公開求助信
尊敬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秦院長:
您好!
我是梁莉,系太康縣公職人員劉某惡意構陷案件的無辜受害者。現含淚向您實名求助,懇請您關注這起發生在“好人之鄉”太康縣的典型錯案,督促相關部門徹查案件背后的司法亂象,糾正錯誤判決,還我及家人清白與公道,維護司法公正與法治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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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宿某某(前夫)于2013年已分居,獨自撫養兩個孩子生活,對宿某與劉某的資金往來毫不知情,從未經手任何款項,甚至從未見過劉某本人,與該案無任何關聯。但昔日同窗、太康縣公職人員劉某,為謀取私利,精心設計圈套,憑借一張被逼寫下的虛假借條,將我無辜卷入數百萬債務糾紛,扣上“夫妻共同債務”的帽子,致使我家破人散、蒙冤受罰,多年申訴維權均遭程序空轉,求助無門。現將案件核心事實、司法亂象及我的訴求如實陳述如下:
一、案件核心事實:無真實借貸,全是惡意構陷
1. 資金往來清晰,劉某本金早已收回:宿某某與劉某系老同學,劉某作為公職人員,多次懇求宿某某幫忙牽線放貸。2014-2015年間,劉某累計轉給宿某某491萬元,宿某某陸續回轉353萬元,另交付劉某一輛奔馳轎車(被其借用十年至今未還)及40件五糧液白酒,劉某本金已基本收回,剩余款項為未收回的放貸利潤,宿某某并不欠劉某任何投資款。
2. 虛假借條被逼所寫,無真實借貸關系:2017年,劉某謊稱對外負債,懇求宿某某幫忙寫借條應付債權人,承諾絕不起訴。僵持5小時后,宿某某礙于情面寫下260萬元本金、5分利息的借條(庭審劉某自認系宿某某負氣所寫 非真實約定),雙方無任何真實借貸事實,該借條系劉某惡意設計的陷阱。原審法院拒絕就客觀證據與借條不符的司法審計申請。
3. 劉某資金來源非法,虛假陳述瞞騙法庭:劉某庭審謊稱經營養豬場、石子廠等產業,自有資金充足。我實名舉報后,現取得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新證據“稅務部門書面材料”確認:劉某無任何登記經營的工廠,資金僅為親朋借款,其吸收他人資金放貸的行為依法應屬無效,該關鍵事實庭審被無視,判決更是只字未提。
4. 無辜者蒙冤,違法硬判夫妻共同債務:我作為分居多年、毫不知情的局外人,且案涉款項沒有一分到我賬上更沒有用于家庭生活,沒簽字沒追認;幾個月時間劉某前后22次共給宿某某近五百萬轉賬且前面沒還后面繼續“出借”,明顯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宿某某流水流向清晰,收到劉某的所有款項要么出借朋友要么炒股虧損,沒有一分轉到我賬上;我個人流水更是鐵證,他們雙方往來前后的兩年時間宿某某平均每個月只給我和兩個孩子三千多的生活費。無任何客觀真實證據情況下竟被原判強行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繼而錯上加錯為逼債又對我判處刑罰致我眼睛近乎哭瞎。相關人員已涉嫌徇私枉法。
二、司法亂象叢生:程序嚴重違法,判決毫無公正
該案一審(2020)豫1627民初5513號、二審(2021)豫16民終2816號、再審(2022)豫16民申161號及關聯車輛糾紛(2025)豫1627民初6795號案件中,太康縣法院及相關人員存在多項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司法公正蕩然無存:
1. 違規異地管轄,無視法定管轄異議:宿某某及我戶口、收款地均在鄭州,依法應由鄭州法院管轄,但太康縣法院違法立案,駁回合法管轄異議,強行管轄本案。
2. 庭審雙重標準,司法審計申請被無理駁回:宿某某申請延期開庭被拒,劉某申請則立刻獲批;劉某調取流水暢通無阻(對宿某某刨祖墳式調查),宿某某申請核查劉某資金來源及司法審計(借條金額與流水完全不符)被當庭駁回,法院不顧證據僅憑虛假借條判決蘇某償還260萬元本金及利息。
3. 法官言行失范,公然踐踏司法權威:我的代理律師正常質證時,目睹劉某直接坐在法官座椅上、雙腳翹桌,法官還強行沒收律師手機,威脅其提供對劉某有利的線索,毫無司法底線。
4. 濫用職權跟蹤,惡意保全無辜者財產:訴訟期間,劉某動用特殊關系精準定位宿某某行蹤;一審前惡意保全我唯一住房,判決后太康法院執行局暴力執法,因無力支付劉某要求的四百萬款項,我被連續拘留一個月,期滿后又被劉某運作刑事自訴,以荒唐的“拒執罪”判處拘役五個月,所謂證據僅是鄰居借用我征信周轉9萬元且已歸還的微粒貸記錄,關鍵庭審筆錄在判決書中只字未提。
5. 劉某身份違規,持雙身份證無人監管:劉某多年持有兩張姓名、身份證號、出生日期、住址均不同的合法身份證,身份信息嚴重違規,卻長期無人過問,特權身份背后疑點重重。庭審中代理人對劉某錯誤身份質疑判決書只字未提。
6.奔馳和白酒兩次庭審劉某前后兩次庭審作出完全自相矛盾的虛假陳述,前面自認但拒不抵債,后面耍賴又不認,前后兩次均被法院采信并按其謊言及無理要求判決。
7.申訴多年石沉大海,幾年來,我持續合法途徑申訴、控告,提交多份證據,均被程序空轉、不了了之,合法維權之路陷入絕望。
三、新證懇請核查:期盼院長督辦,糾正冤錯案件
秦院長,您履新以來,始終堅守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致力于維護河南司法生態、糾正冤錯案件,讓無數蒙冤者看到了希望。您在今年《大法官訪談》時的經驗成果分享:“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用司法營造社會誠信氛圍,讓守信成為習慣,通過典型案例引導全社會崇尚誠信、踐行誠信”使我及廣大群眾心潮澎湃,熟記于心!而本案劉某身為公職人員法庭公然撒謊,張口就來,一次次虛假陳述蒙騙司法機關騙取判決陷害無辜群眾,造成嚴重負面社會風氣導向!如今,我已收集到能夠證明劉某虛假訴訟、程序違法、身份違規、惡意構陷等能推翻原判決的完整證據鏈,近期已向中央巡視組和河南省高院郵寄申訴材料(河南高院的郵件號:1244394881307),懇請您:
1. 啟動院長監督程序,對該案進行全面復查,依法提審或指定異地法院重審,排除地方干預;
2. 徹查案件背后司法亂象,嚴肅追責相關違規辦案人員,斬斷公職人員與司法人員的利益鏈條;
3. 依法糾正錯誤判決,撤銷對我的有罪判決及夫妻共同債務認定,還我清白,恢復我的名譽與正常生活;
4. 嚴查劉某違法違規行為,追究其虛假訴訟、惡意構陷、持有雙身份證等違法責任,維護法律尊嚴。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領導人對司法工作的殷切囑托,也是每一位百姓的期盼 。我堅信,在您的帶領下,河南高院定會堅守法治底線,不畏權勢、不徇私情,查清事實真相,糾正這起荒唐的錯案,讓正義不再遲到,讓無辜者不再蒙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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