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項目進度款支付不低于80%、竣工3個月內必須結算、嚴禁“以審代結”拖欠工程款——5月1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成都市今日正式印發《支持全市建筑業企業高質量發展十一條措施》,直擊建筑業“回款難、審批慢、負擔重”三大核心痛點,從惠企紓困、產業升級、要素保障三方面打出政策組合拳,為成都市建筑業穩增長注入強心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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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圖蟲創意
支持企業向城市綜合運營商轉型
打造“成都智建”品牌
新政明確,建立政企結對幫扶機制,推動建筑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支持企業向城市綜合運營商轉型,通過投資、建設、運營參與城市更新,構建“資金平衡、利益共享”模式。
同時,搭建“產學研用”平臺,鼓勵相關主體圍繞BIM、建筑機器人、AI、智慧運維、無人機應用等優勢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積極推動市場轉化與產業協同,打造“成都智建”品牌。
資質審批方面,新政優化了審批流程,市級權限內,業績已錄入省級平臺且等級C級及以上的直接認可;建筑工程總承包二級及以上企業可直接申請模板腳手架資質;聯合體業績實際承擔部分予以認可。
以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為依托,打造開工“一件事”線上服務專區,串聯住建、水務、城管等部門審批系統。實現施工許可、消防審查、質監安監備案、污水排放許可、垃圾處置許可“多證齊發”。對具備條件的項目,分階段辦理基坑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真正實現“交地即開工”。
糾正“以審代結”
保障企業資金回籠
新政明確,政府投資和國有投資項目在竣工后3個月內組織竣工結算及驗收,完成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價款的80%。
針對行業普遍關注的“以審代結”問題,新政劃出紅線:不得將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自身履職的前置條件,不得以工程項目未經審計為由延期辦理財務結算、拖欠工程款。同時,加大對項目資金籌措、撥付、合同簽訂、竣工結(決)算等關鍵環節的審計力度,及時糾正“以審代結”行為。
新政提出,市、區(市)縣人民法院優化“分調裁審”,簡單案件快審快結,復雜案件探索“先行判決”,加快企業資金回籠。依法采取“活封”“置換”等措施,嚴禁超標查封,支持以保函、固定資產擔保解凍賬戶。
同時,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額度內監管資金按照建設進度直接撥付給本預售批次的施工方,杜絕資金違規挪用,維護施工企業合法權益。
此外,新政還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A級誠信企業減免保證金,可用保函替代。對市屬高職院校新增智能建造、綠色施工等專業,給予最高每年200萬元獎補。搭建常態交流平臺,發布機會清單、政策清單,常態化舉辦供需對接活動,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
紅星新聞記者 閆宇恒
編輯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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