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大學生小楊騎摩托車途經西安市灞橋區江村路時,因路上油污導致摩托車車輪打滑,連人帶車摔倒在路面上,小楊身上多處損傷,摩托車受損嚴重。小楊欲維權找到灞橋區城管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想賠償需要走司法途徑,城管部門得依據法院判定賠償。
“看到不少垃圾車經過,
有的邊走邊漏油污”
小楊是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學生,5月8日早上6點多,他騎著摩托車準備去位于白鹿原上的學校拍畢業照,路過灞橋區江村村道由西向東行駛至狄寨西路東1419米處時,地面上突然出現大片油污,小楊躲閃不及,被油污滑倒,連人帶車摔到了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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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倒之后,我看到有不少環衛垃圾車從這條路經過,有的垃圾車邊走邊漏油污,油污都聚集在路面上,這個地方是個彎道,一拐彎特別容易滑倒。”小楊說,事故發生后他報警了,交警來現場,認定了事故責任。“事故認定書上寫著,‘因地面有油污潑灑,車輛行至此處發生側滑,致車輛受損,駕駛員受傷’,責任很明確了。”小楊說。
處理完現場之后,小楊到西安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檢查,檢查結果顯示,小楊全身多處損傷。“幸虧我戴著頭盔和全身的護具,如果沒有防護措施,說不定人都沒了,后果不堪設想。”小楊說,因為這件事,他的畢業照只能匆匆拍了個合影,沒有和同學單獨拍合影,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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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維權:
找了多個部門都沒有結果
休息了幾天之后,5月11日上午,小楊再次來到事發位置,他看到從此處經過垃圾車依然絡繹不絕,路上依然有油污,地面很滑,摔倒的隱患依然存在。
“因為這個事故,給我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產生了醫療費、修車費、誤工費、裝備損失費等共計一萬多元。”小楊說,他的摔倒是垃圾車拋灑油污到路面,以及油污沒有及時清理導致的,這件事的責任方是主管此事的相關部門。
5月11日,小楊來到事發地的管轄部門灞橋區紅旗街道辦事處。“我先去了黨政辦公室,工作人員讓我找城管支隊,我去了城管支隊,又讓我找環衛科。我去環衛科,環衛科說這事兒不歸他們管。”小楊說,他找了一圈,沒有弄清楚該找誰。
灞橋區城管局環衛科:
若要賠償建議走司法途徑
找不到責任人,小楊無奈之下撥打了12345市民熱線,5月12日,他收到了灞橋區城管局環衛科相關負責人的回電,“他告訴我,這個事情如果想要賠償,就得起訴,走法律途徑。”小楊說,他不理解,這個事情他認為責任很明確,為啥想維權這么難?
12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了灞橋區城管局環衛科相關負責人,談及此事,這位負責人表示,小楊的訴求是賠償經濟損失,“如果要我們賠償,那么必須有法律依據。如果說法院判定我們有責任,需要承擔多少,我們肯定承擔。”
記者詢問,事發路段的油污問題對市民的人身安全的確有威脅,管理部門是否管理到位?這位負責人說:“接到這件事情的反映,我們很重視,當天也到現場進行了檢查。我們承認,這條路的確存在垃圾車漏油污的問題,城六區的垃圾車都要從這里走,我們也經常進行檢查、巡查,要求環衛人員及時沖洗路面,但也不能確保路上時刻都沒有油污。我們還調取了楊先生發生事故當天的視頻,想尋找拋灑油污的車輛,但事發地沒有攝像頭,也沒有找到。”
多方維權未果,5月12日,小楊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已經準備好起訴書,把灞橋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灞橋大隊等單位都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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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車在油污路面摔傷
垃圾車所屬公司及環衛公司均承擔責任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因為路面油污導致交通事故的案例屢見報端。
2023年,湖南的王女士騎電動車路過有油污的路面摔倒受傷。她將垃圾車司機許某及其雇傭單位、事發路面的管理單位及路面清理單位在內的多位主體,訴至岳陽市岳陽樓區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許某將所載餐廚垃圾遺灑,致使某路段大面積污染。根據民法典第1256條規定,侵權行為人許某系甲公司工作人員,其在工作中因操作不當導致所載餐廚垃圾遺灑,且未進行清理,是造成本案事故的起始原因、主要原因,應由用人單位甲公司承擔50%的侵權責任。
涉案路段由環衛所負責清掃保潔管理工作,應認定其為該路段的道路管理人。環衛所雖將清洗清污等工作外包給乙公司具體實施,但并不因此免除其對道路安全通行的管理責任。環衛所未盡到監管職責及合理的注意、巡查義務,未及時排查事發道路的安全隱患,并設置安全警示設施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應對本案事故承擔5%責任。王女士自認,其駕駛電動車懸掛黃色車牌,應屬機動車范疇,其未取得駕駛資質,亦應自行承擔40%責任。法院最終判決,甲公司、環衛所、乙公司分別賠償王女士各項損失2760.73元(保險公司先行賠付95065.44元)、9782.62元、9782.62元。
2022年11月3日9時許,西安市民余先生騎摩托車途經含光門外轉盤時不慎摔倒,“當時就感覺地面滑得厲害,我速度也不快,感到滑的時候摩托已經失了平衡。”余先生說,他從地面往起爬的時候又摔了一跤,地面太滑了,摩托車把手摔壞了、車身有多處剮蹭、手機屏碎了、褲子破了……余先生說,當時就聽到在綠化帶里作業的園林師傅說,上午已經有六七個人在此處摔倒了,原因是此處的路面有油污。他遂撥打122報警,得知此處先前發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事故留下油污。交警稱當時就聯系過保潔人員清理了,還打滑說明保潔沒清理干凈。律師認為,遺撒油漬的車主和道路養護部門都需擔責。
律師說法:
公共道路管理部門和遺撒油漬的車主均應承擔責任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倩分析認為,大學生小楊因為公共道路的油污和垃圾導致摔倒受傷,屬于公共道路妨礙通行損害責任糾紛。公共道路妨礙通行損害責任是指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實施堆放、傾倒、遺撒行為的人承擔無過錯責任,而公共道路管理部門承擔過錯推定責任。侵權損害賠償請求人的請求權基礎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因此大學生小楊在道路上因為油污而導致摔倒受傷的侵權糾紛應積極向有關部門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準備起訴且可以確定遺撒油污的車主或者責任方的,可以將公共道路管理部門和遺撒油漬的車主或責任方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幾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其中,道路管理部門需就其已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管理義務承擔舉證責任;若不能證明,則推定其存在過錯,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亦會根據案件事實,審查像小楊這樣的受侵害人自身是否存在一定的過錯。因為小楊作為成年人,應在騎行摩托車時盡到一定的合理注意義務,如果未盡到注意義務的,亦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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