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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一家律所,江湖上流傳著它的不少傳說:接班人由掌舵人親自指定;業務遍布全球,卻能做到“一盤棋”式的一體化運營;成立一百三十多年,始終堅持一條鐵律——保持獨立。而最讓人津津樂道的,是它至今仍在使用、穿越了近一個世紀的管理合伙人制度。我所合伙人團隊本次參訪的律所就是美國眾達(Jones Day),一個在公司商事領域實力強悍到讓同行側目的國際巨頭。
一、發展歷程:從地方到全球的跨越
1893年,眾達的前身Blandin & Rice在俄亥俄州克利夫蘭成立。站穩俄亥俄州后,眾達開始向全美拓展。1946年率先設立華盛頓辦事處,1973年在洛杉磯設立辦事處,進一步向西擴張。正是這些大膽的區域布局,才造就了如今覆蓋全美的全國型律所。1986年,眾達與薩里莫爾斯律師事務所(Surrey & Morse)合并,順勢擴大了紐約、倫敦、巴黎和華盛頓的辦事處,并持續完善海外版圖。經過五次合并及設立海外辦事處,最終在全球五大洲布局了43個辦事處。
二、“百年制度”:穩掌航向的治理密碼
超前的眼光成就了眾達的規模,而讓它在百余年中屹立不倒的,則是同樣極具前瞻性的內部治理。
1928年,眾達首任管理合伙人弗蘭克·吉恩(Frank Ginn)提出并推行了管理合伙人制度。近一個世紀過去,這一制度依然是眾達的標志性特色。合伙協議規定,管理合伙人有權管理律所事務、決定合伙權益、處理內部事務并指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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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制度設計上看,管理合伙人擁有較大的內部管理權限,從而將其他律師和合伙人從繁瑣的內部事務中解放出來,讓他們更專注于法律服務質量。由于現任管理合伙人有權指定下一任人選,保證了律所文化理念與制度體系的延續與統一。目前,眾達已歷經八任管理合伙人,每一任都為律所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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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球一體、獨立精神與多元文化
眾達打造出獨樹一幟的管理結構——“一所跨全球”的模式。通過一體化全球網絡,能夠及時響應客戶需求,實現律師之間的相互承諾與無縫協作。建所之初,初代管理合伙人弗蘭克·吉恩就確立了一條最重要的原則:事務所必須保持拒絕任何代理的自由,也就是保持自身的獨立性。這一理念貫穿眾達的發展歷程。2022年,Law 360將眾達評為“天花板粉碎者”,即股權合伙企業中女性比例最高的十家律所之一。這體現了眾達對多元與包容文化的重視。作為最早致力于為女性和多元化律師創造平等機會的律所之一,眾達一直以開放包容的心態吸引各類律師人才,并提供平等的發展平臺。
眾達律所本次座談交流的女性嘉賓
走過133年,眾達律所憑借百年深耕的經營智慧、堅守初心的治所理念,以及富有遠見的布局格局,對國內律所具有深刻的示范意義,值得我們靜心體會、對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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