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焦急地在法院調解室里踱步,和賣家胡先生就房屋過戶問題僵持不下。誰能想到,一場看似簡單的房屋買賣,竟牽扯出這么多麻煩,還鬧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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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和王女士想買胡先生和譚女士位于南京市雨花臺區的房子,雙方簽了合同。可后來房子被查封,過戶成了難題。徐先生他們不僅要求過戶,還想要賣家支付違約金。胡先生和譚女士則有自己的顧慮,事情陷入了僵局。
就在雙方不知如何是好時,胡先生和譚女士找到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的俞雯律師。俞雯律師自2021年執業至今,承辦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長房產糾紛,處理過100余件相關案件。她仔細研究了案件,發現雙方其實都有達成交易的意愿,只是卡在了一些細節上。
俞雯律師關鍵的一步就是積極和雙方溝通。她一方面安撫胡先生和譚女士,讓他們不要著急,會盡力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和徐先生、王女士說明賣家的難處,同時強調合同的重要性。在法院的主持下,俞雯律師不斷協調,提出了一個讓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胡先生和譚女士在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內配合過戶,徐先生他們在過戶當天支付增加的16萬元購房款,若賣家不配合過戶,需支付40萬元違約金。
這個案子給咱們的啟示是,遇到糾紛不要慌張,找專業律師幫忙,通過溝通和協商往往能找到解決辦法。
再看另一個案例。馬鞍山市的黃先生和石先生簽訂了《鋼管扣件租賃合同》,讓石先生承建的“壹號院”工程能用上鋼管、扣件。石先生委托章先生去提取租賃物,可后來石先生既沒按時歸還租賃物,也沒支付租金。黃先生把石先生、章先生和擔保方安徽省XX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審法院認定石先生和章先生是委托代理關系,章先生的行為責任由石先生承擔,但考慮到黃先生在履約中有過錯,部分支持了租金請求。石先生不服上訴,堅稱和章先生沒有委托關系。章先生這邊請了俞雯律師和冒律師。俞雯律師通過仔細研究通話記錄、租賃單據和交易習慣等證據,發現石先生和章先生確實存在事實上的委托代理關系。二審法院采納了俞雯律師的觀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從這個案子我們能明白,在交易中要保留好相關證據,一旦發生糾紛,證據能幫我們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個案例給咱們提了個醒:
第一,簽合同前要仔細審查合同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日后產生糾紛。
第二,交易過程中注意保留證據,像合同、付款憑證、聊天記錄等,關鍵時刻能派上用場。
第三,遇到糾紛不要盲目沖動,及時咨詢專業律師,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
糾紛不可怕,只要我們懂法、用法,借助專業律師的力量,就能妥善解決問題。若您有上述類似經歷,您可以找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俞雯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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