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民劉先生通過貴陽一家婚戀公司介紹,認識了37歲女子張某。兩人見面第二天便倉促結婚,彩禮以及婚戀服務費共花掉了劉先生30萬元。可讓他沒想到的是,婚后不到1個月,妻子張某就失聯了。
據劉先生講述,2024年11月,已經33歲的他通過貴陽一家婚戀公司,與37歲的張某相親。當天支付了17萬元介紹費以及12萬多元彩禮后,次日便與張某“閃婚”。然而,張某在結婚不到1個月后,就以奔喪為由回老家后不歸。劉先生反復勸說未果后決定離婚,并要求張某退還全額彩禮,但遭到拒絕。
劉先生表示:“相親4天,見面2天就領證了。在我家呆了20天左右,她以家人生病為由就回去了,后來以各種理由不回來。我打聽到這個女的在我之前談了1年的男朋友沒有分手,就和我領證了。”
涉嫌詐騙罪被公訴,最高可判10年
為了追回彩禮,從2025年初,劉先生長期在貴州蹲守并向警方報案,同時在張某戶籍所在地重慶起訴離婚。2025年3月9日,張某被辦案民警抓獲。目前,張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已開庭審理該案。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文文律師分析指出:“本案中女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婚戀交友、閃婚的方式,虛構與被害人結為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愿,隱瞞騙取財物的真實目的,騙取了男方的高額彩禮,構成了詐騙罪的構成要件。12萬元以上的彩禮達到了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第二檔的量刑情節,可以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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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的結婚證
彩禮能否追回?律師:須全額退還
那么,12萬多元的彩禮還能拿得回來嗎?朱文文律師明確表示:“在司法實踐當中,會根據他們共同生活的短暫時間以及沒有共同生活意愿的情節,退賠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彩禮。”
朱文文進一步指出:“女方已經構成詐騙罪的情況下,所謂的彩禮就屬于違法所得,應當全額返還受害人。如果判決之前沒有主動退,法院也會在判決時責令依法退賠,之后法院會依法移送相關執行部門進行強制執行。”
婚戀公司17萬介紹費該不該退?
事件在網上曝光后引發廣泛關注。不少網友認為,劉先生是在婚戀公司的介紹下認識的張某,公司收取了高達17萬多元的介紹費,但雙方僅共同生活了不到1個月,婚戀公司理應承擔責任。
朱文文律師認為:“17萬元的中介費在市場上確實屬于高額的中介費用。如果沒有充分核實雙方信息,刻意促成雙方在沒有感情基礎的情況下結為夫妻,并且收取高額費用,甚至涉及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損害了委托人利益,中介費用就應當返還。”
如果該婚戀公司明知張某以騙取彩禮為目的與劉先生閃婚,責任將更大。朱文文表示:“假如中介和女方存在合謀詐騙被害人的情形,中介可能還構成詐騙罪的共犯。”
朱文文律師提醒廣大市民:“婚戀交友務必謹慎,切勿輕信閃婚、速成婚姻。在婚前需要充分核實對方的身份信息、婚姻情感狀況以及人品性格。我們不提倡倉促登記結婚,以避免相關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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