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們,緊急提醒!不管你是有車的、沒車的,經常開車的、偶爾搭車的,這篇文章都得認真看完,關系到你以后的錢包和麻煩事,看完絕對不吃虧!
最近最高法突然放出一個大消息,直接把開車、借車、搭車,甚至下車開門這些日常操作的責任,全給掰扯明白了,新規定死了6月30日正式實施,沒有緩沖期,說執行就執行。
我敢說,這新規一落地,很多人的開車習慣、人情往來都會變,尤其是經常借車的車主,以前的糾結、顧慮,終于有了明確說法;而那些愛隨手開門、隨便搭車的人,以后可得小心了,一不小心就可能賠錢。以前不管是借車出事,還是開門撞了人,最頭疼的就是扯皮——你推我,我推你,保險公司也趁亂甩鍋,最后受傷的、賠錢的,往往是最無辜的人。
比如借車吧,朋友開口求你,不借傷感情,借了又怕出事,萬一他撞了人、刮了車,責任到底算他的還是算你的?以前沒個準話,很多車主吃了啞巴虧。
還有下車開門,路邊一停,隨手一拉車門,后面電動車“哐當”一聲就撞上來了,司機說“是乘客開的門”,乘客說“司機沒提醒”,最后誰都不想擔責,理賠能拉扯好幾個月。
現在好了,新規直接把這些模糊的地方,全給劃上了線,誰該擔責、誰能免責、能減賠多少,說得明明白白,不用再靠人情扯皮,也不用再怕保險公司耍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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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車終于不慌了!新規明確:誰開車,誰擔責,車主可免責
借車這件事,絕對是很多車主的心頭大患,以前朋友一開口,那真是左右為難,現在新規一出來,車主們終于能松口氣了。
新規最核心的一點:借車后出了事,只要車主沒犯錯,就不用擔責,全由借車的人負責,保險公司也不能隨便往車主身上甩鍋。
舉個例子,你把車借給朋友,朋友開車不小心撞了人,只要你不知道他沒駕照、沒喝酒,車子也沒有安全問題,那這事兒就跟你沒關系,賠償、追責,全是你朋友的事。
有人可能會問,那啥情況下,車主才需要擔責呢?就三種極少數情況,記好這三點,以后借車就不會踩坑。
第一種,明知道對方沒駕照、駕照過期,或者被吊銷了,你還把車借給他,出了事,你肯定要擔責,這就是明擺著放任風險。
第二種,對方喝酒了、吸毒了,神志不清,你還縱容他開車,哪怕他說“我沒醉,開慢點沒事”,你也不能借,借了出事,你跑不掉。
第三種,你知道自己的車有安全問題,比如剎車不好、輪胎快爆了,不修好還借出去,出了事故,你也要擔責,因為是你沒盡到檢查車況的義務。
其實這三點很好記,總結下來就是:借車之前,多問一句、多查一眼,確認對方有駕照、沒喝酒,車子沒毛病,你就可以放心借,出了事也跟你沒關系。
以前很多車主不好意思拒絕借車,現在有了新規,拒絕的時候也有底氣了,直接跟朋友說“不是我不借,新規說了,借車出事我沒過錯就沒事,但我得確認你沒問題才行”,既不傷感情,又能保護自己。
還有一點要提醒大家,借車的時候,最好留個心眼,比如拍一下對方的駕照,問清楚他借車干嘛、有沒有喝酒,萬一真出事,也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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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門別再隨手拉!司機乘客一起擔責,保險不能拒賠
除了借車,下車開門這件小事,新規也管得特別嚴,以前很多人沒當回事,隨手一拉,出事了就扯皮,現在可不行了,責任劃分得明明白白。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刷到過這樣的新聞:路邊停車,乘客隨手一開門,后面駛來一輛電動車,直接撞在車門上,騎車人摔倒受傷,有的甚至骨折、重傷,最后司機和乘客互相推諉,都不想賠錢。
以前這種事,最容易扯皮,司機說“是乘客開的門,跟我沒關系”,乘客說“司機沒提醒我看后面,我哪知道有電動車”,保險公司也會趁這個模糊點,拒絕理賠或者少賠。
現在新規直接定性了:乘客開門造成的傷害,算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司機和乘客一起承擔,保險公司不能拒賠,乘客再也不是“無關人員”了。
也就是說,不管是司機開門,還是乘客開門,只要撞了人、撞了車,司機和開門的人都要擔責,誰也跑不掉。
舉個例子,你開車帶朋友出去,朋友坐在副駕,車一停,他沒看后視鏡,隨手就拉開了車門,撞了后面的電動車,這時候,你作為司機,還有你朋友,都要承擔責任,保險會賠,但你倆也要根據過錯,承擔相應的費用。
所以以后,不管你是司機還是乘客,下車前一定要多一步操作:先看后視鏡,再回頭看一眼后方,確認沒有電動車、自行車,再慢慢開門,千萬不能隨手一拉。
尤其是司機,車停好之后,一定要提醒乘客“先看后面,再開門”,別覺得麻煩,這一句話,可能就能避免一場事故,也能避免自己賠錢、惹麻煩。
還有一點要注意,路邊停車的時候,盡量靠路邊停,給后方車輛、行人留足夠的空間,這樣也能減少開門撞人的風險,畢竟小心駛得萬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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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順路搭人有底氣!好意同乘可減賠,違法可不行
生活里,無償順路搭人太常見了——同事順路、鄰居順路,農村地區,大家還經常互相捎帶,解決出行問題,可以前,這種好心,有時候會變成麻煩。
以前就有這樣的案例:司機無償捎帶朋友,路上出了事故,朋友受傷了,法院判司機全額賠償,司機心里特別委屈:我沒收你一分錢,好心幫你,最后還要我賠這么多,以后再也不搭人了。
這種事多了,很多司機都有了陰影,哪怕是熟人,也不敢隨便順路搭,生怕好心辦壞事,賠了錢還傷感情。
這次新規,終于給好心司機們撐腰了,專門提出了“好意同乘”的規則:無償搭人,只要司機沒有故意制造風險,也沒有嚴重違法,出了事故,可以少賠20%-50%。
這是什么意思呢?簡單說,你無償捎帶朋友,路上不小心出了小事故,朋友受傷了,你本來要賠10萬,現在有了這個規則,你最多賠8萬,最少賠5萬,能減輕不少負擔。
但大家一定要記住,減賠不是免賠,要是司機有嚴重違法,比如酒駕、超速、闖紅燈、長時間玩手機,出了事故,不僅不能減賠,還要全額承擔責任,善意不能抵消違法。
比如你喝了酒,還順路捎帶朋友,路上撞了人,不管你是不是好心,都要全額賠償,甚至還要承擔法律責任,這一點,千萬不能抱有僥幸心理。
還有,要是你捎帶朋友的時候,收了錢,哪怕只是收了幾塊錢油費,也不算“好意同乘”,出了事故,就要全額賠償,所以順路搭人,最好別收錢,免得惹麻煩。
新規的這個規定,其實就是在保護好心人的善意,不讓大家因為怕賠錢,就不敢幫助別人,同時也提醒司機,好心歸好心,開車一定要守規矩,不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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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另外2個關鍵新規,別忽略!關系到你的駕照和賠償
除了借車、開門、搭車,新規還有兩個特別關鍵的點,很多人容易忽略,但關系到你的駕照有效性和賠償問題,一定要記牢。
第一個,駕照過期,只要沒被注銷,仍然有效,保險公司不能拒賠。
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疏忽:忙于工作、照顧家庭,忘了給駕照換證,駕照過期了幾天、幾個月,系統里還沒注銷,這時候開車出事,以前很多保險公司會以“駕照無效”為由,拒絕理賠。
現在新規明確說了,駕照過期但未被注銷,法律上仍然視為有效,保險公司不能以此為由拒賠,必須按保險合同約定賠錢。
這對很多司機來說,真是個好消息,比如你駕照過期了半個月,不小心撞了車,保險公司不能拒絕理賠,你不用自己全額承擔損失。
但這里要提醒大家,這不是讓你故意不換證,只是給你一個緩沖,駕照過期后,還是要盡快去換證,要是拖到系統注銷,再開車出事,就真的沒人幫你賠了。
第二個,傷殘賠償,不會因為受害人去世就取消。
以前有個很讓人無奈的情況: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做了傷殘鑒定,確定了傷殘等級,結果還沒來得及打官司、拿到賠償,就因為其他疾病去世了,有的法院就不再支持傷殘賠償金,家屬心里特別難接受。
現在新規明確了,傷殘賠償金是補償受害人未來的勞動收入損失,只要生前已經做了傷殘鑒定,確定了等級,哪怕后來去世了,家屬也能繼續主張這筆賠償,不能因為人沒了,就把事故造成的長期影響抹掉。
這一點,對普通家庭來說特別重要,一次交通事故,可能讓家里失去主要收入來源,要是連傷殘賠償金都拿不到,無疑是雪上加霜,新規的這個規定,算是給了家屬一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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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新規不是添堵,是給每個人劃清邊界,少扯皮、少麻煩
嘮到這里,相信大家對6月30日實施的這個開車新規,都有了清晰的了解,其實說白了,這個新規不是給大家添堵,而是把以前模糊的責任,全給劃清楚了,讓每個人都知道,自己該承擔什么責任,該規避什么風險。
咱再簡單總結一下:借車,誰開誰擔責,車主沒過錯就免責;開門,司機乘客一起擔責,保險不能拒賠;順路搭人,好意可減賠,違法不免責;駕照過期未注銷,仍然有效,保險要理賠;傷殘賠償,不會因受害人去世而取消。
這個新規,對車主來說,是解脫,不用再為借車的事糾結、焦慮,有了明確的責任邊界,就能放心借車,也能理直氣壯地拒絕不合適的借車請求;對乘客、騎車人來說,是提醒,開門要小心,搭車要注意,自己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實仔細想想,新規的核心,就是“責任到人”,讓掌握方向盤的人,承擔起應有的責任,讓保險回到自己該有的位置,減少扯皮,減少無辜的損失,這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好事。
6月30日很快就到了,新規一旦實施,不管是借車、搭車,還是開門、開車,都要按新規矩來,可別再按老習慣辦事,不然真出事,只能自己認栽、自己賠錢。
最后,想問問大家,看完這個新規,你有啥感慨?你以前有沒有遇到過借車扯皮、開門撞人的麻煩事?
還有,以后朋友向你借車,你會按新規,先查駕照、問清楚情況再借嗎?你覺得這個新規,能解決以前的扯皮問題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享你的看法,也別忘了點贊收藏,轉發給身邊有車的朋友,讓更多人了解新規,避開坑,少惹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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