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DOLC)
在德國上班,很多公司年初都會要求員工盡早提交全年休假計劃。這樣做對公司排班當然方便,但對員工來說,生活不可能一年都提前安排好:孩子學校、家庭事務(wù)、臨時旅行、突發(fā)情況,都可能改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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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勞動法專家的觀點很明確:雇主可以要求員工盡早提出休假愿望,但不能強迫員工在年初就把全年假期全部固定下來。也就是說,公司可以“征集計劃”,員工卻不一定必須一次性把所有休假日都填滿。
不過,休假并不是員工單方面說走就走。在德國,休假必須提出申請,并得到雇主批準。如果員工沒有獲批就自行不上班,可能被視為無故缺勤,嚴重時甚至會帶來解雇風險。
公司也并非完全沒有決定權(quán)。比如遇到“企業(yè)統(tǒng)一休假”(Betriebsferien),雇主可以要求員工在特定時間使用一部分年假。德國聯(lián)邦勞動法院曾有判例認為,在具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統(tǒng)一安排約五分之三、也就是60%左右的年假,可能是合理的。
但剩余假期,員工仍應(yīng)保留一定自由度。特別是臨時休假申請,公司也不能隨便拒絕。只有在存在明確經(jīng)營原因,或者與其他員工休假沖突、影響正常運轉(zhuǎn)時,雇主才可以不同意。
所以,實用建議是:年初可以先提交已經(jīng)確定的大段假期,比如暑假、回國探親、圣誕新年安排;但不要把所有年假都一次性用完。保留幾天機動假期,對家庭、健康和臨時安排都更安全。
一句話總結(jié):老板可以希望你早規(guī)劃,但不能要求你把全年人生都提前寫進休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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