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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贏科技作為債權人處置逾期資產、維護合法債權,是商業規則和法律法規賦予的正當權利;債權轉讓與代位執行也是法定制度,本身并非違規。問題的關鍵在于合法制度必須用于合法場景、遵守法定程序。追求資產處置效率不是突破消費者權益保護與金融合規底線的借口。
近期,大量消費者通過黑貓投訴等平臺反映,在小贏卡貸借款逾期后,突然收到內蒙古庫倫旗人民法院發出的《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消費者從法院文書中才得知,深圳市小贏普惠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已將相關債權轉讓給庫倫旗盛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法院依據對盛浩科技的執行案件,要求原借款人直接向申請執行人還款,并告知異議期為15日,逾期將被強制執行,部分消費者微信、支付寶、銀行卡已被限制支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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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黑貓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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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湖南日報華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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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逾期資產到代位執行的完整閉環
不同于大眾熟知的消費貸追償手段,小贏科技與庫倫旗盛浩科技的“定向合作”模式要素固定、路徑唯一、高度可復制,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閉環。
第一步是小贏批量出讓逾期債權。深圳市小贏普惠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轉讓方,將小贏卡貸分散在各地的個人逾期債權打包并批量轉讓,受讓方為庫倫旗盛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而庫倫旗盛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25年8月的新公司,注冊資本僅50萬元,無金融牌照、無不良資產處置資質,經營范圍僅含軟件開發、逾期提醒通知等一般項目,卻在短時間內集中持有了海量小贏異地個人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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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企查查
第二步是以本地糾紛搭建執行入口。庫倫旗本地自然人、小微企業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名義,對庫倫旗盛浩科技申請執行。盛浩科技成為被執行人,為后續代位執行提供“殼案件”基礎。
第三步是法院批量下發履行通知。庫倫旗人民法院基于上述執行案件,向小贏的原借款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從公開文書來看,文書模板、案號格式、條款表述高度一致,均載明“小贏已將債權轉讓給庫倫旗盛浩科技”,要求15日內還款,逾期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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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人民法院在線服務網
第四步是利用信息差實現高效率回款。從各平臺相關投訴來看,大量借款人自始至終未收到小贏科技任何債權轉讓通知,直到法院文書送達才知曉權利變更,因不熟悉法律、錯過異議期,被直接采取凍結、劃扣等措施。
整個鏈條客觀上將小額、分散、跨區域的消費貸,轉化為本地法院可批量處置的到期債權,降低了處置成本,提高了回款效率,也壓縮了消費者救濟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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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環節的法理沖突
按照法律法規,逾期債權并非不能轉讓,但小贏科技的這套“打法”,在通知義務、主體資質、程序正當三個核心環節,與現行法律規則存在明顯沖突。
根據消費者反饋,小贏未履行通知債務人債權已轉讓的義務。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必須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則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有權拒絕向受讓人履行。作為轉讓方,小贏沒有以短信、APP、書面等可核驗方式告知借款人債權轉讓對象、時間、金額及救濟權利。而法院的《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是執行程序文書,其前提是債權債務關系已經確立且無爭議。法院文書替代通知違背法定要件,意味著代位執行缺乏合法權利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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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
將金融信貸債權批量轉讓給無資質主體與監管導向相悖。監管明確要求對特定金融資產轉讓行為進行規范,防范無資質主體違規介入金融業務。小贏卡貸相關信貸債權由持牌小貸公司發放,深圳市小贏普惠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債權轉讓方,將個人逾期信貸債權批量轉讓,其債權當納入規范范疇。庫倫旗盛浩科技無金融牌照、無不良資產處置資質,僅為新設小微企業,小贏將大量個人信貸債權定向轉讓給該公司,不符合金融合規基本要求。同時也會導致息費核對、合同查驗、異議處理等消費者基本權利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小贏設計的閉環異化了代位執行程序,使得制度偏離初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5條、第51條,旨在解決“三角債”的代位執行針對的是明確、單一、穩定的到期債權,而非海量小額、信息不對稱、爭議率高的個人消費貸。小贏實質上利用代位執行繞開庭審、抗辯、上訴等訴訟程序,以執行程序替代訴訟程序,壓縮借款人法定救濟權利,將代位執行制度流水線化、規模化用于逾期處置,違背了程序正當原則。
實際上,小贏自身正面臨經營壓力增大、合規風險集中暴露的窘境。2025年第四季度,小贏科技凈利潤同比大跌85.2%,逾期91至180天貸款違約率從2.48%飆升至6.31%,資產質量惡化明顯。疊加助貸新規嚴控綜合融資成本、規范催收行為,傳統高息差與不合規催收難以為繼,以批量轉讓債權和代位執行壓降不良、規避合規監管便成了替代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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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不能突破法治底線
小贏科技作為債權人處置逾期資產、維護合法債權,是商業規則和法律法規賦予的正當權利;債權轉讓與代位執行也是法定制度,本身并非違規。問題的關鍵在于合法制度必須用于合法場景、遵守法定程序。追求資產處置效率不是突破消費者權益保護與金融合規底線的借口。
在小贏模式中,存在“三個不對等”。首先是信息不對等,若借款人對債權轉讓不知情,便無法使用異議權,這侵害了借款人合法權益;其次是資質不對等,無資質主體承接金融債權,極易脫離監管視野;再次是程序不對等,以批量執行替代個案審理,借款人權利救濟實際上難以執行。
對于助貸行業而言,風控能力、合規能力、服務能力是正規持牌機構的核心競爭力。債權可以追償,效率可以追求,但法治底線不能突破;不良可以處置,成本可以控制,但消費者權利不能漠視。唯有將債權轉讓透明化、司法程序規范化、消費者保障實質化,才能平衡商業利益與公共利益,真正實現長期穩健經營。
作者 | 怡婷
編輯 | 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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