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黃XX好心借給資金困難的陳XX8萬元,陳XX當場出具了《借條》,雙方口頭約定月利率2%,但沒在書面上寫明借款期限和利息。沒想到,借款之后,黃XX多次催討,陳XX卻始終拖延著不還錢,這錢就這么拖欠了近十年。黃XX心里那個急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委托了福建求達律師事務所的陳昆偉律師,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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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昆偉律師在民間借貸糾紛領域經驗豐富,他接手案件后,迅速展開行動。他把目光聚焦在《借條》這個核心債權憑證上,結合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構建起了完整的證據鏈,明確了借款事實以及債權的合法性。
法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陳昆偉律師作為原告黃XX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可被告陳XX呢,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就是不到庭參加訴訟,也不提交任何答辯意見和證據。不過,這難不倒陳律師。庭審中,他提交了《借條》、原被告身份信息等證據,把借款事實清晰地梳理出來,明確了債權主張的合法依據。同時,他結合起訴時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45%),主張合理的逾期利息,充分論證了原告訴求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陳XX向原告黃XX借款8萬元,有他簽名出具的《借條》為證,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借貸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因為這個借款行為發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所以依法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被告陳XX經法院合法傳喚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庭,這就相當于他對原告提供的證據和主張的事實沒有異議,得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最終,法院采納了陳昆偉律師的代理意見,做出了判決:陳XX要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償還黃XX借款8萬元以及逾期利息(以8萬元為基數,自2023年9月6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計算);要是沒按期履行給付義務,還得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800元,減半收取為900元,由陳XX負擔。
從這個案例咱們能學到不少東西。首先,借錢的時候一定要寫借條,而且借條內容要詳細,像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息這些都要寫清楚,避免以后產生糾紛。其次,要是遇到對方借錢不還的情況,要及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要拖太久,不然可能會增加維權的難度。最后,委托專業的律師很重要,律師能幫咱們梳理證據,合理主張權益。
陳昆偉律師自2018年開始執業,經辦過超百余件案件。在這個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他精準梳理債權核心證據,高效應對被告缺席審理的情況,成功助力當事人勝訴,追回借款和利息,充分展現了他在民間借貸糾紛領域的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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