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某旅游公司因業務嚴重萎縮,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與包括資深員工老劉在內的二十余名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老劉認為公司經營雖困難但未到破產地步,裁員不合法,遂咨詢多家律所。部分律所為其描繪了“必勝”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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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5日:老劉來到錦世所。勞動法律事務部秦律師在仔細聽取陳述、審閱材料后,坦誠分析:公司援引此條款裁員,司法實踐中認定標準嚴格,需證明“重大變化”達到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且協商程序必須合法。本案中,公司經營嚴重下滑是事實,存在一定法律風險,不能承諾百分之百勝訴,但公司協商過程存在瑕疵(如未提供充分協商記錄),是可爭取的突破口。老劉經過比較,認為秦律師的分析最實在,最終委托錦世所。
2024年3-4月:仲裁庭審中,秦律師緊扣“協商程序”合法性這一核心,通過質證揭露了公司協商過程的草率和單方性。同時,就“客觀情況”的認定與對方激烈辯論。盡管公司經營困難證據較多,但秦律師的辯護有力地爭取了仲裁員的同情與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性解釋空間。
2024年5月:仲裁裁決作出,雖未認定裁員完全違法,但裁決公司因協商程序存在重大瑕疵,需向老劉支付高于法定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金額遠超公司最初方案,接近老劉心理預期。
客戶核心問題解決:
1.獲得公允賠償:在案件本身法律風險較大的情況下,通過專業代理,為客戶爭取到了最大化、且遠優于單純協商解除的經濟利益。
2.厘清案件實質:律師誠實的風險告知,幫助老劉建立了合理的預期,避免了因盲目樂觀而可能導致的決策失誤或心理落差。
3.程序正義保障:確保了在裁員過程中,勞動者的程序性權利得到充分關注和救濟。
客戶反饋:
“秦律師一開始就告訴我這案子有難度,公司確實不容易。但她沒因為難就不接,或者亂保證。她把利弊、機會、風險都攤開講,讓我自己選。最后這個結果,我非常滿意,這不是‘贏’或‘輸’,是律師在困難局面下為我爭得了最大的公平。錦世的誠實,比空頭支票更讓人安心。” —— 員工老劉
錦世詮釋“不承諾百分百勝訴”:
法律服務的價值不在于虛假承諾,而在于基于專業知識的誠實判斷和基于職業操守的全力拼搏。錦世律師堅守這一原則,在接案之初即坦誠分析風險與機遇,杜絕為接案而夸大其詞。我們相信,誠實的專業意見和竭盡全力的代理過程,才是對客戶信任最好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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