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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從“體教融合”到“家校社協同育人”,一系列政策文件持續釋放明確信號,在構建以學生全面發展為中心的良性教育生態方面,體育不再只是學校內部的課程事務,而是關乎青少年全面發展、公共服務供給方式轉型以及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縣域家校社協同體育成為連接教育體系與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關鍵樞紐與實踐要素,其內在運行邏輯也在悄然發生轉向。
從“學校主責”到“共同育人”:協同體育理念的深化。長期以來,學校體育在青少年體育發展中承擔著大部分責任,以體育課程、課間活動和體質測試為主要實現形式展開,家庭與社會更多處于配合甚至“旁觀”的位置。以學校體育為單一主體的運行模式,雖然可以在學生日常活動中“強制”體育活動,但也逐漸顯現出結構性局限,主要體現在校內體育活動時間有限、賽事活動單一、體育資源不足等問題。加之,家庭體育支持能力差異明顯,社會體育資源難以有效嵌入學生成長過程,“協同育人”理念急需走向基層實踐。與強調部門銜接的“體教融合”不同,家校社協同體育更加關注育人主體之間的責任共擔與行動協同,隱含將體育活動嵌入學生完整生活的理念轉向,實質上是對“誰來育人”“如何育人”的重新界定,青少年體育成為學校、家庭與社會共同參與、協同支撐的育人過程,也由此為縣域體育治理提供了新的價值坐標。
從“政策推動”到“縣治行動”:縣域政令響應的現實優勢。縣域治理單元與城市層級復雜、治理主體多元的結構相比,在家校社協同體育方面具有顯著的現實優勢。一方面,縣域行政層級相對清晰,教育、體育、民政等部門之間協同成本較低,政策落地鏈條較短;另一方面,縣域社會結構相對緊湊,學校、家庭與社區空間高度重疊,學生的學習空間與生活空間具有高度一致性。在縣域體育治理實踐中,學校體育活動能夠自然延伸至社區場地,家長獲得多重角色,既是教育參與者,也是公共體育資源的直接使用者,促進社會體育組織與學校之間形成穩定聯系。“近距離、高關聯”的社會結構,使家校社協同體育不再停留于理念倡導,而具備了現實可操作性,也為構建體育“教聯體”等制度創新提供了重要治理基礎。
從“資源拼接”到“系統運行”:協同體育建設的功能再定位。在《家校社協同育人“教聯體”工作方案》印發后,全國各地開始了一系列的實踐探索,如期望通過機制創新實現優質教育資源的流動與共享。在體育方面則通過開放學校場地、引入社會教練、組織體育賽事,彌補學校體育供給不足,雖在短期內緩解了現實矛盾,但也容易陷入“活動多、體系弱”的困境,難以形成穩定、持續的育人效果。協同體育的核心價值,并不在于資源數量的簡單疊加,而在于育人系統的整體重構。以學生發展為中心,將校內體育教學、家庭體育引導與社會體育服務納入統一框架,通過課程銜接、活動協同與評價反饋,構建貫通課堂內外的運動支持體系。例如,通過校內外課程協同,延伸體育課堂的學習鏈條;通過家庭體育指導,引導家長成為運動習慣培養的重要支持者;通過社區賽事與實踐活動,讓體育回歸真實生活場景。由此,豐富教育供給的內容和形式,建立家庭、社會資源的教育轉化機制,使體育從“零散活動集合”成為貫穿學生成長全過程的“系統性育人載體”,讓每個學生都能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從“城鄉融合”到“市縣結合”:區域協同治理的延展路徑。城鄉體育資源配置不均仍是制約縣域協同體育深入推進的結構性因素。首先,優質體育師資、設施和賽事資源集中于城鎮學校,農村地區學生參與體育活動的機會和質量相對不足,削弱了協同育人的整體效能。在此治理視域下,家校社協同體育需要與城鄉教育一體化發展同步推進。一方面通過城鄉學校結對、師資輪崗、課程共享和賽事聯辦,推動體育資源在縣域內部合理流動;另一方面,結合“市縣結合”的政策導向,主動對接市級體育場館、專業機構和賽事體系,拓展縣域體育協同的外部空間,將城鄉融合與跨區域協同納入統一規劃,助力協同體育發揮促進均衡發展與整體提升的治理功能。
家校社協同體育不是一項短期行動,而是一項需要持續推進的系統工程。各地區的分散探索正在穩步轉化為穩定制度。在組織層面,明確政府統籌、部門協同、學校主導、家庭參與、社會支持的責任結構;在運行層面,健全資源共建、活動共辦、評價共用的工作機制;在保障層面,將協同體育成效納入教育與體育治理評價體系,形成長效激勵機制。從“學校單向推進”到“家校社協同發力”,縣域家校社協同體育的邏輯轉向,不僅是育人理念的更新,也折射出基層治理方式的深刻變化,更是推動全方位、全過程、全員體育融入家庭生活、社區空間和公共服務體系之中的動力活力之源。
(胡多陽 作者系興義民族師范學院教師。本文系貴州省2025年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體育‘教聯體’建設的理論構建與實踐路徑研究”〔25GZQN94〕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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