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浙江宣傳)
近日,多地發布倡議書,號召公職人員、黨員干部帶頭繳納物業費,明確提出“絕不拖延推諉、不打折扣、不搞變通”。此前,不少城市也曾提出過類似要求,名義上是“倡議”,但字里行間充滿嚴肅感,甚至部分地方還將其與干部評優、提拔掛鉤。
公職人員、黨員干部確實應該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但對于“帶頭繳納物業費”這一倡議,網絡上卻有很大爭議。繳物業費這個頭,公職人員該不該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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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視覺中國
一
據相關機構數據,2025年,全國物業服務企業(500強)平均收繳率已降至71%,連續四年下滑。上市物業企業收繳率78%,中小物業企業普遍不及65%,部分甚至跌至50%以下。
可以說,物業收費難是一個普遍問題。收費難會導致小區管理不善,影響居住體驗、和諧穩定。站在倡議發起者角度,是寄希望于用公職人員的帶頭作用來撬動整體局面的扭轉。這種邏輯看起來是“救急”,實則既不“救場”,也不“救市”,是典型的“診錯病”“開錯方”。
物業費收繳難,其矛盾核心絕非簡單的道德缺失或誠信不足,而是物業服務供需方面的深層矛盾。有網友點評:“很多物業最大的問題就是不公開不透明,一心只想搞錢,沒有把業主當回事。”
比如,不少小區的物業費標準,還是開發商單方面指定的“前期物業合同”,價格普遍偏高,服務質量卻隨著樓盤老化逐年下滑。業主若想更換物業公司,必須得先成立業委會,可業委會成立的門檻高、程序繁瑣,業主還要忙著上班,不少小區處于“換不掉、談不攏”的僵局。與此同時,一些物業公司收支不透明、公共收益去向不明,甚至擅自提價、挪用維修資金,業主在物業群里的投訴卻往往石沉大海。
相關機構統計顯示,2025年行業住宅物業服務滿意度僅73.2分,創近年最低。保潔不到位、公共設施損壞無人修、車位管理混亂、公共收益被侵占等問題較為常見,許多拒繳物業費案例都與物業服務質量不達標直接相關。
業主并非抗拒繳費,只是不愿為縮水走樣的物業服務買單;他們不是在對抗繳費義務,而是無可奈何,只好通過“消極抵抗”的方式表達對現狀的不滿。
看清了病灶,再來看倡議會不會管用。哪怕公職人員帶頭把錢交了,只要“高價低配”的合同還在,服務不到位的問題沒解決,業主的怨氣并不會因此消解。只要服務質量上不去,公職人員繳費不僅不能帶動其他業主,反而可能制造出一種“只要是公職人員就得吃啞巴虧”的負面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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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 圖源:新華社
二
尤其令人不安的是,個別地方在倡議書中將繳納物業費上升到“政治覺悟”和“黨性原則”的高度。這種動輒上綱上線的做法,值得警惕。
一方面,法理的天平上,硬插一個“身份”。物業費繳納基于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合同約定,是一種典型的權利義務對等的民事法律關系。業主交費,物業提供對等服務,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共識。“上綱上線”的倡議,實際上是在要求公職人員因為身份特殊,就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無論物業公司的服務優劣都必須買單。這不僅違背了權利義務對等的基本法治原則,更是對公職人員的“道德綁架”。有人就說,公職人員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明明存在市場服務的糾紛、治理體系的漏洞,卻要自己用真金白銀來“堵槍眼”。這樣的措施最終可能導致兩頭不討好,還容易制造干群之間的隔閡與對立。
另一方面,治理的賬本上,多了一筆“應付”。最讓人擔心的,是這種做法背后暴露出的急于求成的治理心態。說到底,是“懶政”思維在作祟。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小區物業便是連接著千家萬戶的“毛細血管”。這注定了小區物業管理會是個復雜問題,它可能需要解決開發商遺留的歷史問題,推動業主們達成共識、成立組織,建立一個能讓不合格物業退出的機制,等等。這些都需要花大把時間和耐心去“小火慢燉”,很難立竿見影出成績。于是,“速成”的辦法就來了,發個倡議讓公職人員先交了再說。有的地方還將公職人員帶頭繳物業費與評優提拔掛鉤,更是把權力之手伸進了不該伸的地方。
這本質上不是解決問題,而是用一塊光鮮的布,去蓋住一張雜亂無章的桌子。表面看,繳費的數字上去了;一掀開,很多問題依舊:業主積累的不滿依舊,還多了一層對公權力的失望,延誤了真正解決問題的時機。
再往深層次看,用組織手段來掩蓋問題,用行政命令去兜底,這種只求自己任內“暫時穩定”、不管社會發展“長遠和諧”的短視做法,實際上是在不斷制造和積累矛盾。只顧上、不顧下,只顧眼前、不顧長遠,只顧自己、不顧他人,是典型的政績觀錯位,甚至還會不知不覺滑向“低級紅”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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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新華網”微信公眾號
三
物業管理絕非小事。它不只是簡單的掃地、看車、修燈泡,在現代城市生活中,物業是基層社會治理中運轉最頻繁、矛盾最集中的關鍵一環。如何提升物業管理水平,已經成為基層政府的一道必答題。對此,筆者也有一些思考。
在市場端,要實現“質價相符”。物業管理是民生問題,關乎千家萬戶,本應服務質價對等,不能是一筆“糊涂賬”。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明確指出,我國城鎮化正從快速增長期轉向穩定發展期,城市發展正從大規模增量擴張階段轉向存量提質增效為主的階段。在這一大背景下,物業服務同樣需要提質增效。
聚焦群眾反映的難點,各地應加快建立物業費動態調整機制,讓服務水平決定價格高低。就像有評論說的那樣:“先要拿出個標準來,現在物業服務都沒有標準,沒有落實監管,業主自然不交錢。”既要保障物業公司的合理利潤,激發其服務動力,也要維護業主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另外,不妨建立健全物業行業信用評價體系,讓失責物業有明確的退出路徑,實現優勝劣汰。
在業主端,要理順“自治邏輯”。業主是小區的主人,小區的物業治理必須充分發揮業主的主體作用。杭州一小區曾因治理優良而出名,該小區物業經理說,讓業主充分參與決策過程,這樣達成的共識才更有說服力。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正是在不斷的互動交流中逐漸建立起信任關系,后續物業落實計劃時,遇到的阻力也能明顯減小。政府要加大對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成立的指導和支持力度,簡化成立程序,加強對業委會成員的培訓,提高業委會的運作能力和規范化水平。
需要特別澄清的是,我們批評“讓公職人員帶頭交物業費”的錯誤做法,并不是說公職人員可以不履行繳費義務。先鋒模范作用,不應該體現在簡單的“帶頭交錢”上,而應該體現在帶頭參與小區事務的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上,體現在帶頭推動業主自治組織的建設上,體現在帶頭依法理性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上。
在監管端,要做好制度支撐。對于物業難題,不少網友展現出對政府的強烈信任感,建議由黨群服務中心、社區介入管理,期待相關部門統一定價等。相關部門要珍惜群眾的信任,不做旁觀者,也不能成為利益方的“保護傘”。基層治理沒有捷徑可走,住建、市場監管、發改、公安、城管等部門都應厘清職責邊界,健全協同監管機制。當物業公司違規侵權時,監管要“帶電”;當業主維權困難時,法律服務要到位。只有監管不真空,市場才有底氣。
破解物業治理難題,需要地方主政者從“運動式治理”的迷思中走出來,回歸法治與市場的常識。敢于直面矛盾、善于制度創新,把精力花在建立公平透明的規則體系上,花在理順基層治理的底層邏輯上,這樣物業收費才不會一直難下去。
本文播音:李星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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