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人民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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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之事,莫重于密”,保密是軍人的天職,更是保家衛國的底線。信息化時代,泄密隱患藏于點滴,僥幸心理便是最大風險,每一名官兵都應摒棄麻痹思想,嚴守保密紀律、踐行保密責任,從細節筑牢防線,以實際行動守護軍事秘密安全,不負戎裝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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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士小王是某部保密員。近日他收到一份秘密文件,在與女友閑聊時,竟心存僥幸、放松警惕,隨手將涉密文件拍照私自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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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提醒
身為軍人,一言一行皆關乎軍事秘密與國家安全。涉密文件嚴禁私自拍照、截圖留存,更不得通過互聯網分享傳播。切勿在閑聊時放松警惕,心存僥幸觸碰保密紅線,莫因一時疏忽泄露涉密信息,釀成違紀違法嚴重后果。
案例警示
某部上等兵陳某使用未經審批的“賬外機”,通過微信、QQ等聊天工具,與家人朋友談論軍事秘密、發送涉軍照片,并在手游平臺上暴露軍人身份,嚴重危及軍事秘密安全。
最終,該部給予陳某降銜處分,提前退出現役。其所在連隊軍政主官和所在班班長均受到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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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法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三十二條【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秘密,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第九十八條 違反保密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義務兵、軍士給予降銜處分,軍官給予降級、降銜(職)處分:
(一)私自復制、留存軍事秘密載體,擅自攜帶軍事秘密載體外出,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二)擅自擴大軍事秘密知悉范圍,向無關人員提供軍事秘密載體,或者遺失、私自處置軍事秘密載體;
(三)違規使用軍隊信息網絡系統、國際互聯網,違規通過智能電子設備談論、存儲、拍攝或者通過新媒體轉載、傳播涉密信息;
(四)在執行重要軍事任務時違規攜帶、使用智能電子設備,或者違規將智能電子設備帶入涉密和重要辦公場所,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五)未經批準或者未經保密審查在公開媒體發表涉密信息和學術文章,或者擅自接受媒體采訪談論涉密信息和內部敏感事項;
(六)未按規定使用密碼裝備,未經審查批準擅自編制密碼或者使用國外密碼處理軍隊涉密信息,未按要求配備、更換、使用密鑰;
(七)擅自組織無關人員觀摩軍事訓練、重要裝備和軍事設施,擅自將無關人員帶入重要涉密場所,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八)其他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泄密,或者雖未造成失密、泄密,但危及軍事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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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陸清風;作者:趙龍、潘彧坤、鄧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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