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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五一”小長假,多地景區(qū)不出意外地又一次成為焦點。然而,其中不少景象卻讓人難言滿意。
相信不少游客都熟悉這樣的場景:夜幕中,花樹下,花花綠綠的LED燈從地面往上直射樹冠,花朵和枝葉在強光下失掉了所有細節(jié),變成一片片艷麗的剪影。然后是背景板,藍底白字的“我在××很想你”風靡大江南北,如今也幾乎被搬到每一個鮮花盛開的地方。最后是同質化的小吃攤,烤腸、烤串、臭豆腐,與景區(qū)的歷史氣質毫無關系,只是把每一寸能消費的空隙填滿。
面對如此景象,有人分析,這是因為一些景區(qū)為了吸引游客,拼命營造那些能拍出來發(fā)朋友圈的打卡點;有人說,“造景”這行門檻低,什么方案都能上,圖便宜圖快;還有人說,一些景區(qū)急著靠小吃、文創(chuàng)、人造裝置變現(xiàn),景觀質感就顧不上了。這些說法都在理,但我總覺得,還沒有說透。
如果我們光在“好看”與“難看”之間爭來爭去,就容易陷進“審美沒有高下”的死胡同。最終,各說各話,誰也說服不了誰。審美當然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答案”,但這件事情遠不只是“好不好看”那么簡單。亂象背后,說到底也與法治有關。
景區(qū)不單屬于人類
先說說生態(tài)層面。
景區(qū)建好開放以后,燈光也好,建筑也好,步道也好,人們自然而然覺得整個園子就是為了給人看、給人逛的。但景區(qū)其實不單屬于我們。
莊子有云:“天地與我并生,而萬物與我為一。”也就是說:這個世界不是專為人類造的。人可以參與其中,但不該把自然的節(jié)律攪亂了。
那些高飽和度的LED燈如果一直亮到深夜,受影響的可不是“好不好看”的問題——它會實實在在地干擾植物的正常生長。科學研究早就發(fā)現(xiàn),不科學的人工光源會打亂園林植物的生物鐘,改變它們的生長形態(tài)。夜間光照拉長了植物感知到的“光周期”,把本來該休息的節(jié)律攪得一塌糊涂。
鳥類也一樣遭罪。有網友在網上反映,晚上去深圳灣公園,發(fā)現(xiàn)里面黑漆漆的,希望能多裝幾盞燈亮一點。公園管理處的回復是:為了保護候鳥的棲息環(huán)境,不宜加裝高亮度照明;在主要出入口和交通節(jié)點留了基本的燈,夠人走路就行。
所以說,給花樹打上七彩射光,不光是“丑”,還是對生態(tài)的不尊重。
追求“入心”而非“奪眼”
再來說說美學。
有人會說:“審美是主觀的,憑什么你說的‘美’就算數(shù)?”這話聽起來挺有道理,其實經不起琢磨。一個社會要是連基本的美學共識都沒有,街上就能同時冒出哥特式教堂和七彩霓虹燈搶風頭;城市的天際線上既能看到飛檐斗拱,也能看見彩鋼板房。我們之所以還沒活在徹底的審美亂套里,恰恰是因為每一代人、每一種文化,都在有意無意地維持著一種基本的美學默契。
哲學家李澤厚在《美的歷程》里梳理過中國幾千年審美的變化。從先秦的古樸雄渾、魏晉的清雅淡泊,到唐宋的溫潤、明清的簡約,這條脈絡里始終有一條穩(wěn)當?shù)闹骶€:和諧、相融、含蓄、自然、留白。這不是誰一個人的偏愛,而是整個文明在漫長歲月里一點點積攢下來的審美基因。從青銅器的紋飾到宋元的山水畫,從漢代畫像石的浪漫到魏晉風度的“人的覺醒”,中國的美學有自己的路。這是幾千年里慢慢養(yǎng)成的文化底子。
說到底,中國美學的底色是“意境”。古典園林也好,山水詩畫也好,向來追求的不是“奪眼”,而是“入心”;不是“熱鬧”,而是“清雅”。“天然圖畫”本質上就是一幅活的畫。古代的環(huán)境美學講“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追求的是人與環(huán)境的和諧,而不是用人力去遮蓋自然。園林是這個理,花木也是——它們是讓人在自然里感受生活的自在、精神的通透。那一枝梅、一塊石的境界里,藏著幾千年的審美密碼。
再看看今日在多地景區(qū)泛濫的七彩射燈、假花瀑布、“我在××很想你”的牌子——它們有一個共同點:不是在烘托自然的美,而是在遮住它。說到底,是有人看不見自然本身的美,非要將其“升級”“加工”“包裝”。
從一些游客心理的角度而言,似乎也變了——不再愿意安安靜靜站在樹下,用心去感受一片夜色里的花朵,而是急著拍照、打卡、發(fā)動態(tài),好像非得這樣才能“擁有”這次賞花。
于是,有的旅游變成了一場“景觀”的生產和消費,人與自然之間那種活生生的關系,被簡化成了屏幕上的圖像。這背后,丟掉的不只是一朵花的美麗,更是對天地自然該有的那份敬畏。
克制是更高級的智慧
最后聊聊“度”。
其實,一些景區(qū)想添加一些燈光,本來不是問題。但燈光的顏色、亮度、角度要是沒選好,就適得其反。很多時候,問題不在“要不要做”,而在“做到什么程度”。 這就說到中國文化里一個要緊的字:“度”。
古人講“過猶不及”,凡事要“適可而止”。“恰到好處”不是和稀泥,是不偏不倚。好事做過了頭,就會“物極必反”。本來是錦上添花,一旦失了分寸,就成了畫蛇添足。老話講“樂極生悲”,還有“過則為災”。世間萬物本沒有絕對的好壞,關鍵是那個“度”——一旦過了線,再好的初衷也會走向反面。
放到參觀風景區(qū)這件事上,所謂的“度”,就是欣賞自然景觀本身的魅力,不需要太多人為的東西來“增光添彩”。加一點燈光、立幾個牌子、設幾個拍照點,本身都沒錯,“錦上添花”和“畫蛇添足”之間的那條線,就看有沒有超出那個“度”。
那個“度”到底是什么?它是個變量,是在“過頭”和“不夠”之間的那根準線。它靠的是眼力:什么樣的燈光剛好讓花樹的輪廓若隱若現(xiàn),又不至于讓人覺得自己走進了KTV包間?什么樣的路牌能讓人會心一笑,又不至于鋪天蓋地、喧賓奪主?什么樣的假花可以稍作點綴,又不至于跟古建筑的氣質徹底打架?這些都沒有現(xiàn)成的公式,而是需要做決定的人心里時刻揣著那根看不見的線——適度而為。
中國文化里講的“度”告訴我們:有時候,“少”就是“多”。克制是一種更高級的智慧,也是對自然之美的一種根本自信。
法律的邊界與約束
最后,我們說回與法治相關的問題。
上面提到的這些現(xiàn)象——七彩射燈、高亮度夜景照明、強光直射等,長期以來在公眾討論中只是一個“好不好看”的審美問題。但審美的事,各人有各人的看法,很難分出高下。不過,從法律的角度看就不一樣了。
今年3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tài)環(huán)境法典》(以下簡稱《法典》),第一次在國家法律層面系統(tǒng)規(guī)定了光污染防治。《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給光污染下了明確定義:“本法所稱光污染,是指過度、不恰當使用人工照明或者不恰當改變日光的照射條件,造成周圍生活環(huán)境中人的視覺受到干擾的現(xiàn)象。”第一百五十條要求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人采取防治措施,第六百七十三條確立了分區(qū)管理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實行光污染防治分區(qū)管理,加強對需要特殊保護區(qū)域的人工照明和日光照射條件的控制。”這意味著,在自然景區(qū)里安裝七彩射燈,不單純是“審美偏好”的問題,法律對此有明確的邊界和約束。
事實上,在《法典》通過之前,檢察機關已經開始了探索。貴州威寧草海、深圳濱海大道、上海靜安等地,檢察機關先后就光污染問題發(fā)出檢察建議或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用法律守護候鳥的夜棲地和居民的安寧。這些案例說明,光污染治理早已不是停留在紙面上的倡議,而是檢察公益訴訟正在發(fā)力的重點領域。
自然之美不需要七彩射燈來證明,也不需要鋪天蓋地的牌子來強調。懂得“留白”的景觀設計,不應把創(chuàng)造美的體驗變成工業(yè)生產的技術活兒。要知道,最好的布景,常常是“看不見布景的布景”——那些克制到隱身的設計,那些柔和不爭的光線,那些安放得恰到好處的引導標識,才是對游客、對自然、對美的尊重。而法治,不過是替靜默無語的自然說一句:夠了。
(作者系廈門大學法學院、新聞傳播學院教授)
原標題:《廈門大學教授批評景區(qū)七彩射燈泛濫現(xiàn)象:不單純是“審美偏好”問題,也與法治有關》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程沛
本文作者:法治日報 鄭金雄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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