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王浩案”,第一反應就能想起當年轟動全國的彭宇扶老人案。
那起案子直接改變了國人的行善觀念,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讓無數人心里發涼。
當年年輕人好心扶起摔倒老人,最后反倒被家屬起訴索賠,法院采用和稀泥式判罰,哪怕沒有明確證據,也要讓幫扶者承擔部分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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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之后,社會上就形成了一種風氣:只要出事,總要找個人賠錢;只要人去世,總要找人兜底。
哪怕對方沒有明顯過錯,出于所謂的人道主義,往往也要掏一筆補償金。
然而就在5月8號,官媒報道的上海一起公交猝死糾紛,又讓人聯想到了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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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八旬老人正常乘坐公交,中途突發疾病不幸離世,悲痛的家屬將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賠巨款。
很多網友第一時間感慨:王浩案又重現了,難道又要無責也要賠錢?
可這一次,法院給出的判決,直接打破多年來的“人情和稀泥”潛規則,看完讓人直呼通透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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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悲劇發生在2024年12月16日的上海。
清晨車流平緩,天氣寒冷,年近八旬的李老伯獨自在佘山公交站等候車輛,隨后正常登上公交車落座。
老人上車之后,一切看著都十分正常,沒有任何異常舉動。
誰都沒有預料到,死神來得如此猝不及防。
僅僅過去兩分鐘,坐在座位上的李老伯開始不停冒冷汗,呼吸變得急促紊亂,身體不受控制地往椅背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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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過多久,老人雙眼緊閉,一動不動,徹底失去了反應。
車上的乘客一開始并沒有過多在意,只以為老人是年紀大了,閉目休息。
直到公交車售票員按常規流程上前售票,拍打老人肩膀沒有任何回應,大家才察覺事情不對勁。
售票員沒有遲疑,立刻伸手探查老人頸部脈搏,察覺到脈搏微弱,情況危急。
旁邊熱心乘客見狀,第一時間掏出手機撥打急救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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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爭取救治時間,公交車不再按原路線行駛,直接變更行車軌跡,朝著和救護車約定好的匯合點快速行駛。
從發現異常到救護車抵達交接,全程僅僅只用了八分鐘。
遺憾的是,即便所有人都在盡力爭取時間,殘酷的結局依舊沒能改寫。
送到醫院搶救之后,醫生正式宣告李老伯猝死,生命永遠定格在了老年階段。
好好一個老人,出門一趟再也沒能回家,家屬悲痛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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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悲痛之余,家屬仔細復盤整個過程,認定公交公司存在明顯過錯。
隨后,老人的妻子和女兒依法提起訴訟,向公交公司索要賠償。
家屬提出的索賠清單條理清晰,包含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類費用,合計九萬多元,另外附加兩萬五千元精神撫慰金,總計索賠十余萬元。
家屬明確要求公交公司承擔百分之二十的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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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原告方給出了充足的起訴理由。
首先,家屬認為公交屬于公共客運服務,老人上車就算建立運輸關系,公交方有義務保障乘客生命安全。
車上沒有配備任何急救設備,缺少專業急救工具輔助救治。
最后,司乘人員沒有及時開展心肺復蘇等專業急救動作,錯失最佳搶救窗口期。
簡單來講,家屬堅持認為:要是公交車救助到位,老人大概率不會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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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家屬的控訴,公交公司沒有妥協,直接當庭做出抗辯。
公交公司給出的第一條理由,直接抓住案件爭議核心:老人上車之后,還沒有完成購票流程。
在公交方看來,沒有買票,就不存在合法客運合同,雙方沒有權責綁定,自然不需要承擔賠付義務。
除此之外,公交公司強調,老人死亡根源是自身突發疾病,和車輛行駛、乘車環境沒有任何因果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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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工作人員發現異常后,快速查脈搏、聯系救護車、更改行車路線,所有流程都做到位,已經盡到普通人能做到的全部救助義務。
一邊是痛失親人、執意追責的家屬;一邊是條理清晰、拒絕賠償的公交公司。
而這場官司的核心矛盾,很快聚焦在兩個關鍵點上。
第一,沒買票的乘客,算不算達成客運合同?第二,司乘人員的救助流程,到底有沒有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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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雙方提交的證據,上海松江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嚴謹審理。
首先針對爭議最大的購票問題,法院給出了通俗易懂、公正客觀的判定。
法官表示,老人上車落座后,還沒等到售票員走到身邊,就已經突發昏迷。
這種情況屬于客觀條件限制導致無法購票,并非老人故意逃票、惡意不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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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沒有拒絕老人上車,車輛正常行駛,雙方事實上已經構成客運合同關系。
也就是說,法院認定合同成立,駁回了公交公司沒買票無責任的說法。
本以為判定合同成立,公交公司就要賠錢,可最終結果卻出乎所有人意料。
法院綜合監控錄像、醫療報告、時間線記錄,做出最終宣判:駁回家屬全部訴訟請求,公交公司無需賠付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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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到這里一頭霧水,合同明明成立,為什么不用賠錢?
法院隨后詳細解釋了判決邏輯,這也是本次判決最關鍵、最值得普通人看懂的地方。
根據《民法典》相關條例,承運人確實要保障乘客人身安全,但有明確免責條款。
如果乘客傷亡是自身基礎性疾病導致,承運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經醫療鑒定,老人屬于突發性猝死,誘因是自身身體問題,和乘車行為、車輛顛簸、環境因素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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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針對家屬吐槽的救助不力問題,法院也給出了明確回應。
從發現老人異常,到聯系救護車、匯合交接,全程僅有八分鐘。
公交工作人員不是專業醫護人員,沒有執業醫療資質,不具備精準判斷病因、實施專業復蘇的能力。
在有限能力范圍內,工作人員做到了最快反應、最快求救,已經履行法定救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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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法院特意說明,不能強行要求公交普遍配備AED急救設備。
考慮公交運營成本、空間限制、設備維護難度,強行標配專業急救設備并不現實,也不符合法律初衷。
簡單總結:有過錯要賠錢,無過錯絕不追責。
這份理性通透的判決,出爐之后收獲全網點贊。
不少網友感慨,終于不再是“人死有理、死者為大”,法律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不盲目同情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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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同情離世老人,也理解家屬悲痛的心情,失去至親的痛苦常人無法感同身受。
但情感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悲痛不能成為強行索賠的理由。
近些年來,各類交通意外、突發疾病離世案件層出不窮,很多家屬習慣性追責平臺、公交、地鐵等運營方。
久而久之,行業形成無形壓力,哪怕無責也要出于人道主義賠錢息事。
久而久之,容易滋生不合理索賠風氣,讓公共行業背負不必要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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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判決最大的意義,就是劃清了責任邊界。
明確區分自身疾病和外界過錯,分清自然死亡和人為延誤,不模糊責任、不強行和稀泥。
既保護公共交通行業正常運營,也給所有民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律公開課。
最后,也真誠提醒每一位中老年朋友。
本身患有基礎疾病、身體狀態不佳的老人,盡量不要獨自長途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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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最好有人陪同,隨身攜帶急救藥物和個人病歷信息,最大限度規避突發風險。
生命只有一次,永遠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愿這位老人安息離去,也愿每一份判決都能兼顧人情與法理,公正透明,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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