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偵探小說迎來了一個"獵鹿帽"時代的尾聲——阿瑟·柯南·道爾出版了最后一部福爾摩斯故事,阿加莎·克里斯蒂則推出了簡·馬普爾小姐。當那些最像偵探的人物——富有的英國閑漢們——開始讓位于不太像偵探的角色時,一位來自圣瑪麗米德村的八卦老處女已經夠出人意料了。但弗雷迪:弗雷迪是一頭豬。
沃爾特·R·布魯克斯創作的《弗雷迪偵探》講述了一列失蹤玩具火車的故事。"'第一件事,'弗雷迪說,'就是去犯罪現場看看。'"布魯克斯一共寫了二十六本關于弗雷迪的書。這頭豬不僅識字,還在豬圈角落里藏書頗豐,稱之為"書房"。他尤其推崇《福爾摩斯歷險記》。"這是我好久以來讀到的最好的書,"他對貓和鵝說,"你們得承認,我對文學還是懂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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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羊偵探》中的羊群同樣熟稔偵探小說。這部由凱爾·巴爾達執導的新片里,休·杰克曼飾演一位名叫喬治的牧羊人,艾瑪·湯普森則扮演他那位脾氣急躁的大城市律師。喬治每晚給綿羊朗讀,它們尤其喜歡謀殺懸疑故事。當喬治本人被謀殺后,羊群出發尋找兇手。巴爾達此前在皮克斯擔任動畫師,并聯合執導過兩部《神偷奶爸》電影,但這部作品暴露出他對偵探小說和綿羊都缺乏了解。
這種缺失對我來說格外令人失望,不僅因為我自己也養羊。任何觀察過貓在鼠洞旁蹲守、山羊撬鎖、或是迷途羔羊奇跡般找回羊群的人都會知道:動物會尋找線索、檢查證據、得出結論。它們天生就是偵探。
偵探小說的誕生與一套關于人類心智的新興觀念密切相關。這一文學形象可追溯至1841年愛倫·坡筆下的C·奧古斯特·杜邦,或是更早的十八世紀倫敦——如果你非要追根溯源的話。但這一類型真正成熟是在1887年,福爾摩斯在《血字的研究》中首次登場。1892年的《 cardboard box》中,福爾摩斯向華生解釋他的方法:"作為醫生,你知道華生,人體沒有哪個部位比耳朵變化更多。每只耳朵通常都極具特色,與其他耳朵不同。"好吧,他擅長辨認耳朵。綿羊呢?綿羊 remarkably 擅長辨認面孔。同行評審的科學研究已證實,它們能識別并記住五十只不同的綿羊面孔長達兩年以上——它們很可能能認出更多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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