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近日,浙江溫州高速交警接到舉報,根據發布視頻,有駕駛人在高速上開啟輔助駕駛后,雙手離開方向盤,出現化妝、吃東西、隨著音樂擺動雙手等行為。高速交警很快鎖定違法車輛信息及駕駛人林某,責令其到場接受教育處罰,面對交警,林某辯解稱“我覺得它比我開得好”。警方依法對她作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決定。
高速上化妝、吃東西,自以為瀟灑愜意,殊不知危險如影隨形。那句“我覺得它比我開得好”,是典型的認知錯位。事故不會因為“你覺得”而繞道,只會因“你僥幸”而降臨。近年來,因過度依賴所謂“智駕”而引發的交通事故時有所聞,教訓慘痛。人不能只活在當下的感知里,不能只相信自己眼睛所見的片刻“平安”。真正的安全,來自對風險的提前識別和主動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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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基本常識仍需要反復強調,智能駕駛不等于自動駕駛。根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標準》,我國汽車智能駕駛共分六個級別:L0應急輔助、L1部分駕駛輔助、L2組合駕駛輔助、L3有條件自動駕駛、L4高度自動駕駛、L5完全自動駕駛。目前消費者能夠購買到的車輛,所配備的均屬于L2級及以下的輔助駕駛功能。也就是說,市面上所有標榜“智能駕駛”的系統,本質仍是輔助駕駛,遠未達到自動駕駛。它們只能分擔部分駕駛壓力,卻無法像人一樣應對所有復雜、突發的交通場景。
正因如此,一旦駕駛者“放飛自我”,比如松開雙手、放空大腦,危險便會悄然而至,甚至可能以生命為代價。同時,這種“大撒把”的背后,還隱藏著法律風險。一旦因過度依賴輔助駕駛引發事故,駕駛人作為責任主體,就要承擔對受害方的民事賠償,面臨罰款、記分等行政處罰;若情節嚴重,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甚至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危險駕駛罪,面臨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后果。法律面前,“智駕”不是免責金牌。
去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召開推進會,強調汽車生產企業要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明確系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不得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水平。近年來,多家車企已將“智駕”更名為“輔助駕駛”,這正是對生命的尊重,也是對“以人為本,智能向善”價值追求的實際踐行。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無法重來。監管部門和企業的克制與謹慎,應當傳導到每一位駕駛者身上。“幸存者偏差”保不住命,僥幸心理換不來安全。人與技術的關系,一定是以人為主、技術為輔,人絕不能淪為技術的提線木偶。方向盤握在自己手里,命運才能真正握在自己手里。別讓“大撒把”的瀟灑,變成“剎不住”的悲劇。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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