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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在公關】設為“星標?”
第一時間收到公關知識
我是海鮮擁護者姚素馨
來自熱愛吃喝玩樂的啊嘿噠公關
或許你已經看到了這些內容,標題上有明確的核心信息“4只皮皮蝦1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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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關培訓時候,我經常說,公關對于傳播的理解,很多都是反常識的。今天這篇,聊聊哪怕信息是真的,依然會導致大量的誤解。
01
2026年5月5日,一名消費者在小紅書發帖曝光前一天晚上在三亞一家餐廳的消費經歷:
“4個人點了4只皮皮蝦1035,兩只中等紅花蟹605,關鍵是消費了1800多還沒吃飽”。
消費者配圖里有2張單據,可以清楚看到點了什么,數量,單價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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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了1815元消費金額中最大頭的“4只皮皮蝦1035元”、“花蟹605元”是鐵事實,保真。
02
可以看下這份信源的全文。(來自網絡截圖,當事人賬號目前處于空無一物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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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里還有2個重要信息,他們是被網約車司機“推薦”過去的;以及已經打12345投訴了。
核心客觀信息之外,內容里還有大量的個人判斷。
認為自己中了“圈套”,去餐廳吃飯是“鬼迷心竅”,“被賣了還幫人數錢”,提醒別人“謹記此等經驗教訓”,“勿上當”。另送配了個大拇哥的“三亞好樣的”。
作為公關行業垂直賬號,“公眾是否有權利根據自己的感受,在未經過核實之前,公開發表結論性看法”這類社會話題,不是我們的主業。
我們想要討論的是,個人非常“真情實感”的內容,真的也好,假的也罷,都會大量傳播。
03
這篇內容,幾乎具備所有傳播要素。
“宰客類”經典款負面 + “4只皮皮蝦1035元”的細節型傳播點 + “三亞”以前自己作出來的還沒洗干凈的刻板印象,加上紅書現在在旅游類內容上陣地作用,很快傳播量就起來了。
落款是5日,其實是在6日凌晨,三亞有關部門就發了情況通報:“5月5日,我們關注到有網友反映我市一海鮮店存在價格過高的問題,我局立即聯合相關部門介入調查,目前三亞放心游平臺已啟動先行賠付機制。一旦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我們將依法從嚴處理,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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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的主要意思就是,我會好好查,給大家一個交代的。
這種及時回應的做法,在輿情頻發時代,也是主管部門已經形成、固定下來的工作狀態。
另外,還有一個“三亞放心游平臺已啟動先行賠付機制”,后面也會單獨說的。
04
6日白天,媒體開始跟進,首當其沖的是都市類。對,就是公關肯定熟悉的極目、紅星。
在“找企業”方面,財經類媒體有祖傳優勢。但在“聯系當事人”方面,我一直覺得都市類媒體更有才華。
極目新聞采訪到了當事人,餐廳工作人員,市監工作人員。3線交叉。
極目在媒體報道層面補充了一個當事人自己在社媒反復提及的點“誤以為菜單上標注的756元是每公斤的價格”。
而餐廳一名工作人員強調“大號的皮皮蝦價格就是700多元一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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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紅星新聞也發了采訪,消費者表述增加“生蠔端上來后,他們發現是臭的”,以及結賬時,經過消費者提醒才把生蠔費用去掉。
這種描述,客觀上肯定有加重“這家店不怎樣的”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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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和紅星圍繞這個事件,陸續還有多篇內容發布,后面會再說明。
05
這些內容發出之后,網絡輿情會呈現怎樣的狀態,應該不難猜吧。
覺得“貴”、“天價”、“搶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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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三亞出現的“這種狀態”見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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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拉客的司機能得到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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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喊話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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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開頭其實已經提說,信息本身“為真”,大家對于信息的理解,就一定是正確的嗎?
“4只皮皮蝦花了1035元”,非常容易讓人覺得是“有問題”的“天價”,并且直接關聯“坑人”、“宰客”等意圖。
如果我說,看到“4只皮皮蝦1035元”的第一反應應該是“多大的皮皮蝦”,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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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邏輯,來盤一下。
“4只皮皮蝦花了1035元”有2種狀況是異常的。
1)端上來的東西縮水。1035元,應該給你100只皮皮蝦,結果只上來4只。
2)瘋狂抬價。4只皮皮蝦,應該要不了100塊,硬賣你1035元。
但,“4只皮皮蝦1035元”也可以是正常情況,只要蝦足夠大,或者足夠好,或者足夠稀有。
07
只要意識到不能在缺少“多大的皮皮蝦”這個關鍵信息的情況下,進行判斷,那么要知道蝦有多大,也并不太難。
1)4個人吃飯,點4只皮皮蝦,就是一人一只這么點的。
這樣的,你會跟老板說來4只嗎,老板不抽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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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摸著良心說,皮皮蝦按照一人一只的點,你覺得至少得是多大的?
2)其實就有寫分量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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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拍的圖片里,4只蝦的重量是0.685公斤,也就是171.25克一只蝦。
我昨天在辦公室問過了,大家對數字沒概念,換算一下,接近3兩半一只蝦,就是一斤蝦只有3只。
還不明確?盒馬賣的皮皮蝦,一斤有20-25只。餐廳里的一只,頂盒馬賣的7-8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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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良心說,這家餐廳給的,不是“小臂那么長”款,甚至不太值得拍照發朋友圈嘚瑟,但也絕對不是平時點的小蝦。
3)多翻翻的話,也可以看到消費者發出來的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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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上面這段關于“多大的蝦”的還原描述,你應該沒在別的地方看過,我們也沒翻到有人寫過。
另外一則我認為有價值的信息,是5月8日中午12點,由紅星發的,他們采訪到了事件的另外一方,也就是餐廳這邊。
3個核心信息,其實都很關鍵:
1)店內裝有26個監控,從撈海鮮到上桌,全程都有監控錄像。(這主要是防止掉包)
2)海鮮是有政府指導價的,超過指導價,后臺報警器就會報警。(這主要是做價格限制,防止出現“天價”)
3)撈完海鮮也會當著客人的面過秤,客人簽字確認都沒問題后才會做菜。(主要是保障知情權)
“顧客若覺得價格超出承受范圍,當時可以退掉。”
這些信息補充之后,你對于“4只皮皮蝦花了1035元”的看法,有改變嗎?
09
結合幾個信源,我可以再詳細地進行一輪說明。
消費者點的品種,叫做泰國瀨尿蝦(泰蝦),進口貨,三亞賣這個的也不多。
這家店里的泰蝦,進貨價480元/斤,疊加低流通高損耗,做熟了賣給顧客是756元/斤。
三亞海鮮排擋海鮮品現在嚴格實行“平均差價率管理規定”。
對于進貨單價為300元以上的蝦類,其差價率為60%。翻譯一下,賣出去的時候,最多上浮60%。
按照480元/斤的進貨價計算,480X1.6=768元。
涉事餐廳賣的756元/斤,沒到“上限”,這個層面上是合規的。
注意,你依然可以認為756元/斤“很貴”,“誰吃得起啊”,但餐廳賣這個價格,是合法合規的。
換句話說,你可以“不買”,但是賣這個價格的餐廳“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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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我想等到三亞市監的新聲明出來再出文章的。畢竟盤聲明才是我們的主業。
到現在還沒看到。
而關于價格部分的調查,其實在5月7日就完成了。
根據紅星新聞的報道,5月7日,該消費者收到三亞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短信回復,“相關海鮮售價未超出調控價格”。基本上就是說價格沒有問題。
至于司機是否有回扣,餐廳是否涉存在商業賄賂,似乎還在調查。
盲猜,這聲明是不是還在審啊。現在相關部門也很謹慎,畢竟一個不小心也被罵得狗頭噴血。
這里,“未超出調控價格”的說法,雖然完全有依據,但也等于承認三亞就是這個物價,而且是“被允許”的,對于整個旅游業和形象的影響,不好判斷。
另外,還有一個隱藏原因,也是我們沒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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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沒有聲明出來,輿情出現反轉,也是因為這個隱藏原因:涉事店主,人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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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引用的都是“店主老板表弟劉先生(化姓)稱,表哥之前就有基礎病,在此事發生前已腦出血,身體不行,5日得知此事沒多久后就去世,年僅43歲,家中還有妻子和兩個孩子。”
不僅人沒了,“店鋪近日收到多起威脅電話,之后也不打算繼續開業了。”
多說一句,這個事件中,投訴的消費和賣海鮮的商家不一定有問題。但打電話威脅別人的人,不管有沒有誤解,都應被好好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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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情于是又撲向了發帖子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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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兩級輿情。兩撥人的本質是完全一樣的。
13
再單獨說一個概念“先行賠付”,是同樣的“真信息,但容易誤會”。
三亞在旅游行業的名聲,大家也都知道。為了讓消費者放心地來,三亞搞了一個“三亞放心游”的東西,強調“3分鐘受理、30分鐘處置、1天內辦結”。發過新聞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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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皮皮蝦事件發生后,也用了這套系統來處置。所以,5日官方通報里會有“三亞放心游平臺已啟動先行賠付機制”。
但在消費者的口述里,“沒收到退款”,“先行凍結賠付的款項已經劃走了,我們也沒要這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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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上了吧,因此我們去認真翻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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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賠付”,在你的印象里是什么意思?
問得再具體一點,已經“啟動先行賠付”,錢回到消費者手里了嗎?
按照平時網購東西退貨的經驗,“先行賠付”一定是錢已經回來的了。
但,“三亞放心游”的“先行賠付”不是這個意思。
“先行賠付”的前置條件,是有一個各級政府出資的資金池,一旦出事,拿這里面的錢先賠給消費者,然后平臺再跟商家“算賬”。
不過,不是所有商戶都在“先行賠付”范圍內的。
舉報在范圍的商家,是怎么操作的呢?
在“三亞放心游”界面一通填信息之后,完成初步核實,會有出現一筆“處于凍結狀態的賠付金”。
這就存在理解難度了:因為沒出調查結果,這筆“處于凍結狀態的賠付金”,消費者(投訴人)是拿不出來的。拿不出來的“處于凍結狀態的賠付金”,算是“先行賠付”了嗎?
流程繼續往下走,投訴成功(商家有錯),這筆“處于凍結狀態的賠付金”,會出現一個“提現”入口,錢到消費者手上。
投訴不成功(商家沒錯),這筆“處于凍結狀態的賠付金”就會解凍,會變成“退回”模式。
看這張截圖可以更明確,5月5日11點多,凍結了投訴的1815元。5月7日9點多,“退回賠付金額”。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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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早上9點紅星新聞再發報道,消費者表述,三亞相關部門“也詢問過要不要先把錢打給他們”,但他們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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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有點……有規則的話,還是按照規則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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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發帖的消費者是有什么特別目的。我也相信他說的舉報不是錢的問題,“錢我們沒收,也不會收,因為重點壓根就不是錢。
“如果我們是‘白食客’,早就拿錢刪除視頻私了了,不會頂著那么大的壓力還在這里支持官方,等待官方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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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看到企業發公告里,或者創始人的表述里,對于公眾發東西分什么“善意”、“惡意”。
我就問問,這個消費者發貼,是惡意的嗎?是瞎說的嗎?是博流量的嗎?
當事人的賬號,現在已經寸草不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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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說的,還是已經反復說過的,公關不要對傳播的“觸達”有任何不切實際的期待。
信息傳播過程,碎片化的“真”信息,可能比假信息,更容易產生誤解。
自古,有一大堆成語告訴我們這個道理:盲人摸象、管中窺豹、斷章取義、東鱗西爪……
我們很多推文,都在需要用6000字、7000字,甚至上萬字來做敘述,因為信息的“完整性”,才是消除誤解的命門。
但是,傳播中最容易丟失的,不是“真實”,而是“完整”。
做公關一定要明白,碎片的“真實”,其實還挺容易做到的;大量完整信息呈現,才是難如登天。
其實,沒人可以說他得到的信息是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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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關最怕的,是碎片的“真實”。
因為是真的,所以連舉報都舉報不了。
因為是不完整的,會觸發大量誤解。
如何更加完整地呈現信息,前陣子有個解法就是“長播客”,一堆想要說說明白的人排隊上節目。
不要忘了,這些長播客傳播量最大的,還是“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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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傳播經常用的,也是碎片的“真實”。
“零添加”了解一下。
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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