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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日前,《開平市智慧停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正式印發,將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辦法》適用于開平市行政區域內停車泊位與智慧停車設施的建設、使用、經營管理以及監督管理活動。
《辦法》明確開平市將逐步建立全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服務系統,整合停車數據信息,實行實時動態管理,實現全市停車泊位一位一碼、一網統管、一鍵查詢。停車信息管理服務系統逐步完善向社會公眾提供停車泊位,實時發布、停車誘導、泊位共享、收費信息等服務。鼓勵企業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方法參與停車服務和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設。
在泊位規劃與設置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市政道路交通狀況和道路停車需求,編制停車泊位設置方案,并向社會公布。編制停車泊位設置方案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技術標準,有利于道路交通調控,確保通行安全暢通,方便臨停使用和經營管理。
《辦法》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撤除停車泊位和智慧停車設施,不得實施占用、損壞或其他侵害智慧停車設施的行為,不得非法設置水泥墩、非機動車等固定或者可移動障礙物,影響停車泊位、智慧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經營管理。
收費管理方面,停車泊位與智慧停車設施實行有償使用,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實行政府定價。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和調整本轄區內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設施收費標準,做好其他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設施收費標準的指導工作,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各停車路段必須在顯著位置設置統一公示牌,清晰標明經營單位、收費標準、收費時段、計費方式、免費時限、操作指引、投訴電話等信息,做到明碼標價、公開透明。根據規定,以下情形免收停車費:在免費時段內停放的車輛;執行救助任務的救護車、執行公務的軍警車輛、消防車輛、救災搶修車輛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費車輛。
《辦法》同時明晰了管理單位與車主的責任義務。智慧停車管理單位須規范公示信息、完善繳費流程、做好設施維修保養,智慧停車項目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佩戴統一標識和工作牌證;車主應按標線順向停車、不跨線壓線、及時足額繳費,不得出現辱罵、毆打管理人員等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對違規停放、損壞設施、拒繳停車費等行為,將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設施損毀的需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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