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從信用中國網站獲悉,近日,云南羅平縣一家污水處理單位因環保負責人、副廠長多次通過干擾監測設備運行、篡改污水監測數據等方式逃避監管、違法排污,被當地生態環境局處以22.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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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平縣學田污水處理廠。圖片來源/羅平發布
據信用中國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曲環罰字〔2026〕8-2號)顯示,涉事單位為一家全民所有制分支機構(非法人),主要負責羅平縣城居民生活污水處理運營,成立于2006年5月,法定代表人為劉永坤。
2026年1月10日、2月16日,該單位污水總排口總磷自動監測數據多次超出0.5MG/L的排放標準限值。在監測數據超標后,該單位環保負責人李某江、副廠長黃某江通過人為干預,多次造成監測數據失真。
處罰決定書披露詳細違法事實,2026年1月10日,該單位污水總排口總磷自動監測數據出現超標,當日總磷排放限值為0.5MG/L,監測數據最高達0.562MG/L。在監測數據異常超標后,該單位環保負責人李某江擅自進入自動監測站房,在總磷分析儀正常運行狀態下,通過點擊總磷分析儀測試按鍵干擾設備運行,人為中止采樣分析測量流程,造成水樣抽取不足導致數據為0,監測數據失真持續約8小時,直至運維人員到現場維護設備后數據恢復。失真期間該單位污水總排口處于正常排水狀態,李某江上述行為與監測數據異常變化特征高度關聯。
2026年2月16日,該單位污水總排口總磷自動監測數據再次超標,當日監測數據最高達0.591MG/L。該單位副廠長黃某江進入自動監測站房,先后采取多種方式干擾監測:先是斷開總磷分析儀蒸餾水管路,干擾設備運行狀態、中止采樣流程;隨后又將總磷分析儀采樣管拆下,對內部注射器、鐵絲等部件進行清洗清理后重新安裝,導致設備停止水樣測試工作,人為中止采樣測量流程,造成總磷監測數據失真。
當日黃某江多次進入站房干預設備,從4時26分至10時25分,總磷監測數據持續失真超5.5小時,期間該單位污水總排口持續向外排水,多時段監測數據顯示為0MG/L,與真實排污情況嚴重不符,黃某江的干預行為與監測數據異常變化存在高度關聯。
曲靖市生態環境局認定,該單位上述行為屬于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以及《云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則和基準規定(2023年版)》相關條款,排污單位偽造、篡改監測數據,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排污,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最終對該單位作出22.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涉事學田污水處理廠是否已繳納罰款?涉事兩名負責人是否被作出相應處理?9日上午,上游新聞記者先后致電曲靖生態環境局及羅平分局,接線工作人員都稱不清楚具體情況。曲靖市生態環境局羅平分局執法隊工作人員證實,學田污水處理廠因篡改數據逃避監管排污被罰22.1萬元一事屬實,但尚不清楚被處罰單位是否已經繳納罰款。記者撥打羅平縣學田污水處理廠多個電話,均未能接通。
上游新聞記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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