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老宅位于渝北區一處待拆遷的舊城區,是已故父母留下的唯一值錢遺產。劉家兄妹三人,大哥劉建國、二姐劉建英、小弟劉建業,對如何處置老宅意見不一。大哥認為自己是長子,且多年來對父母照料最多,應分得較大份額,甚至主張全部歸他,給予弟妹少許補償;二姐認為男女平等,自己也應享有平等繼承權;小弟則希望盡快變現分錢,但不滿大哥提出的補償數額。三人爭吵多次,甚至驚動了社區和家中長輩調解,但積怨已深,難以達成一致。老宅的處置一拖就是一年多,影響家庭和睦,也錯過了更好的處置時機。2024年5月,心力交瘁的二姐劉建英,決定尋求法律途徑明確各自權益,找到了錦世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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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與繼承部的高律師承辦此案。在分別與三兄妹進行深入溝通后,高律師發現,糾紛的核心并非不懂法律(都知道原則上平均繼承),而是長期的家庭矛盾、情感糾葛以及對“貢獻”認定的不同看法,蒙蔽了理性。高律師向作為委托人的劉建英分析了訴訟和調解的利弊:訴訟可確權,但耗時耗錢,且會徹底撕裂親情;調解則有望在理清法律權益的基礎上,尋求一個兼顧歷史貢獻和未來關系的靈活方案。劉建英認同調解優先,與高律師簽訂了家事調解專項委托合同。
高律師沒有急于召集三方開會,而是先做了大量“背對背”的溝通與情感疏導工作。她分別與三兄妹長談,傾聽各自的訴求、委屈和擔憂,并運用其專業知識和調解經驗,引導他們從對抗思維轉向解決問題思維。她向大哥解釋,法律上的繼承權平等是原則,但對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但這需要證據支持,且多分的比例有限。她幫助二姐和小弟理解大哥多年來付出的具體辛苦,引導他們認可其額外貢獻的價值。經過數輪單獨溝通,高律師逐漸摸清了各方底線,并初步構思了幾個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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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在時機相對成熟時,高律師組織了三兄妹的第一次正式調解會議。
會議在律所安靜的調解室進行。高律師首先明確了調解原則:依法、顧情、面向未來。她展示了一份清晰的《遺產(老宅)法律權益分析圖》,明確在無遺囑情況下,法律賦予每人三分之一的潛在份額。然后,她引導討論大哥的“多盡贍養義務”主張,并建議將其可多分的部分,具體化為一個“補償額”,從總價值中先行劃出,剩余部分再原則上均分。對于變現方式,她提供了幾種選擇:共同出售后分錢、一人取得產權補償另外兩人、或將房產份額轉化為未來拆遷收益的分配比例。
調解過程仍有激烈爭論,但在高律師專業、中立且富有同理心的引導下,各方開始理性協商。又經過兩次調解會議,2024年7月,三兄妹最終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書》。協議約定:老宅市場價值評估后,先提取一筆款項作為對大哥多年主要贍養義務的補償;剩余價值由三兄妹平均分割。考慮到當前市場行情,他們決定暫時共同持有房產,約定任何一人可隨時提出出售動議,但需經兩人同意,出售后按上述比例分配。協議還對日常維護、稅費承擔等細節做了約定,并由高律師進行了律師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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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兩個多月的調解,一場瀕臨破裂的親情得以挽回。劉建英在協議簽署后對高律師說:“高律師,謝謝您!您不僅幫我們分清了財產,更重要的是幫我們找回了溝通的可能。您既有法律的高度,又有人情的溫度,沒有您的耐心疏導和專業設計,我們三兄妹可能真的就要法庭上見了。現在這樣,父母在天之靈也能安息了。” 高律師則深感,家事律師的價值,往往就在于用法律智慧,在親情的天平上找到那個最不易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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