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的那些事
業主搞違章建筑,物業公司看見了不說,會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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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樓上有沒有人在頂樓搭陽光房?一樓有沒有人偷偷圈了塊綠地?
你去找物業投訴,物業兩手一攤:"我們勸過了,人家不聽,我們也沒辦法。"
這句話,以后可能要值幾千塊錢。
5月初,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成都龍湖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開出了一張9500元的罰單。事情發生在1月30號,物業在成華區濱河壹號院小區發現了違法搭建,去勸了,沒勸住,然后就——沒然后了。沒有向相關部門報告,就這么擱著了。
不是沒發現,不是沒制止,是制止完了沒上報。就差這一步,罰單來了。
罰單上的事實
2026年1月30日11時19分,成都龍湖物業在濱河壹號院發現違法搭建,經制止無效后,未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違反《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
依據第九十一條第九項,罰款9500元。
這不是物業第一次因為這事挨罰。類似的罰單,全國各地都在開。
瀘州龍馬潭區,一家物業公司負責的小區,業主2023年8月違建被查處、9月老老實實拆了。結果2024年4月,同一地方又建起來了。物業長期沒巡查、沒制止、沒報告,等于放任業主違規施工,被罰了16000元。
上海浦東新區,南碼頭路某小區業主裝修時擅自改外立面,物業發現了但沒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城管部門,罰了1000元。數額不大,但性質是一樣的。
三張罰單,一個共同點
成都:制止了,沒上報——罰9500元。
瀘州:沒巡查、沒制止、沒報告——罰16000元。
上海:發現了,沒按時上報——罰1000元。
金額不同,指向同一件事:物業對違建不只是"勸勸就算了",法定義務還有一步——上報。
物業到底有沒有權力管違建?有權管,但權力有邊界。巡查發現、口頭勸阻、書面制止,這些能做。勸不住怎么辦?上報城管。物業沒有執法權,不能拆人家的房子,不能斷水斷電逼停。但"沒有執法權"不等于"沒有義務"——法律說得很清楚,制止無效就必須上報,這是硬性規定。
法律怎么說的
《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物業服務人發現違建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保存相關記錄并及時告知全體業主。
《瀘州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第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其物業管理區域內巡查,發現違法建設的,及時制止并向查處機關報告,協助查處工作。
巡查、制止、報告,三步走,缺一不可。
如果你家小區正在違建
第一步,向物業投訴,要求其履行制止和報告義務。追問清楚:有沒有向城管部門報告?什么時候報的?記錄在哪?
第二步,物業不作為,直接撥打12345熱線或向當地城管部門舉報。同時保留證據——聊天記錄、投訴記錄、現場照片。
第三步,物業因未報告被行政處罰的,處罰信息可作為業委會協商甚至解聘物業的重要依據。
回到成都龍湖物業這張9500元罰單。錢對物業公司來說不算多,但信號很明確——物業對違建的"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再是零成本的。
你家小區的物業,看見違建會主動上報嗎?還是只會說"我們也沒辦法",然后裝作什么都沒發生?連報告這一步都不愿意走,這樣的物業,替你管著小區,你放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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