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5月8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公布了《廣州市2026年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以下簡稱《計劃》)。《計劃》顯示,2026年全市建設用地計劃供應總量為4487公頃,其中住宅用地327公頃、商服用地195公頃、工礦倉儲用地1687公頃、其他用地2278公頃。供應布局重點向東部中心、南沙新區等重大發展平臺傾斜,并明確引導產業用地集聚、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推動城鄉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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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重點區域和重點項目用地需求
《計劃》聚焦“6+4”城市性質及核心功能和“一帶一軸、三核四極”總體格局,土地資源向重點區域、重點產業和重大項目傾斜,增強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
優先保障東部中心、南沙新區、北部增長極、獅子洋增長極等重大發展平臺用地需求,著重安排廣州東部公鐵聯運片區、南沙南部片區、龍穴島片區、天河智谷片區等“十五五”重點發力區供應。
重點保障現代化產業體系戰略性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用地供應,發展新質生產力。重點保障萬億固資重大項目,支撐國家省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改善民生力度。滿足廣州市人才公園、廣東省中醫院國家醫學中心項目、執信中學南沙學校擴建項目等一批項目的用地需求,確保重大基礎設施及民生社會事業項目的用地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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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產業用地集聚供應
《計劃》以“工業集聚區-工業產業區塊-工業用地”三級管理體系為抓手,引導資源保障要素集中投放,新增工業項目9成以上安排在工業集聚區、工業產業區塊內。
做好創新型產業類用地供給保障,重點保障中船黃埔文沖高端海洋裝備研發制造基地、芭薇數智化總部生產基地、廣州(南沙)先進醫療技術與量子醫學產業化中心項目等用地供應。
探索“方式多元、年限彈性、轉換靈活、計價優惠”的產業用地供應機制,支持用地功能混合兼容和彈性轉換,在符合規劃前提下支持工業、商業、研發、辦公等功能混合立體開發,切實實現“培優增效”。推動“廣州市招商土地超市”應用,持續優化土地和項目精準對接。
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計劃》全面落實“以人定房、以房定地”原則,結合“盤供平衡”要求,科學調節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節奏和結構。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土地利用方式,合理控制新增房地產用地供應。
優化居住用地布局,重點引導住宅用地向中心城區、產業發展平臺和就業崗位集中區域以及軌道交通沿線傾斜。中心城區適度供應住宅用地,改善老舊小區居住環境和品質;外圍綜合新城重點保障軌道交通站點的居住用地。
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更好滿足群眾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新增優質居住用地供應適配性,應對“一老一小”人口變化,增加改善型產品用地供應,探索構建“人房地錢”新模式。推動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適應人民群眾高品質居住需要。健全“市場+保障”住房供應新體系,因地制宜發展保障性住房,支持通過收購盤活存量住房、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多渠道建設籌集保障性住房。
推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計劃》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保障中民健康增城蓮塘康旅綜合產業示范基地等項目用地。因地制宜完善鄉村建設實施機制,分類有序、片區化推進鄉村振興用地保障工作,保障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增城南部食品交易智慧化產業園等項目落地。
積極穩步推進坑口村、三元里村等城中村改造,堅持“拆、改、興”并舉,有序推進城市更新項目土地供應。加快推動村鎮工業集聚區改造、村留用地盤活利用,堅持產業導向,以“松綁+賦能”深化推動低效產業用地盤活利用、產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續期。
新聞知多點
《廣州市2026年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計劃指標詳情
用途結構
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32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7%。其中,商品住宅用地216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66%,占計劃總量的5%;非商品住宅用地111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34%,占計劃總量的2%。
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39號)》要求,鼓勵優先通過存量商品房收購、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存量用地建設、城中村改造項目建設、出讓工業用地配建等多種渠道籌集租賃住房。
商服用地:供應計劃為195公頃,占計劃總量的4%。
工礦倉儲用地:供應計劃為168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38%。
其他用地:包括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供應計劃為2278公頃,占計劃總量的51%。
空間布局
11個區計劃供應用地量和占全市比例分別為:南沙區830公頃,占18%;白云區733公頃,占16%;增城區645公頃,占15%;花都區501公頃,占11%;從化區481公頃,占11%;番禺區455公頃,占10%;黃埔區432公頃,占10%;天河區326公頃,占7%;荔灣區43公頃,占1%;越秀區25公頃,占0.6%;海珠區16公頃,占0.4%。
集體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集體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為94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包括住宅用地8公頃,占集體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9%;商服用地46公頃,占集體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48%;工礦倉儲用地18公頃,占集體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20%,其他用地22公頃,占集體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23%。其中,計劃通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式供應的用地7宗、14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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