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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月8日)上午,由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高院)指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一中院)、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聯合主辦的第五期“刑事知行研討·控辯審學四方談”活動在西南政法大學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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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動以“涉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為主題,匯聚了來自最高人民法院、上海高院、重慶高院、上海一中院及轄區法院、重慶一中院及轄區法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重慶市檢察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簡稱重慶市檢一分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簡稱上海市檢一分院)及轄區檢察院、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律師協會、中國刑法學研究會、上海交通大學、四川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財經大學、南京師范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單位的實務界人士、專家、學者。與會人員圍繞研討主題、結合7個典型案例展開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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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長王軍強,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教授林維,重慶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謝寶紅,上海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宇展,華東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教授陳玉剛分別致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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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長王軍強對本次研討會給予高度認可,并指出,本次研討會的核心在于,在“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理念指引下,統一思想認識,依法打擊稅收犯罪。他希望,各級法院應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聚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法律適用難題進行“目的性限縮解釋”和“輕罪重罰糾偏”,全面查明主客觀事實,避免機械司法。各方應以此次研討為契機,推動實務界與理論界常態化交流,著眼于稅收治理現代化的長遠需求,切實精準打擊稅收犯罪,服務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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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教授林維對與會領導、學者及實務界同仁表示熱烈歡迎。他指出,“控辯審學四方談”旨在圍繞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適用難題,搭建理論與實務相互貫通、多方聯動的交流平臺,在促進學術研究和實踐研討上取得了良好效果。當前涉稅刑事案件辦理是司法實踐的重點與難點,本次研討是擺脫適法困境的重要支撐。他希望,與會代表既緊扣實務需求,又依托理論積淀,在經驗分享與思維碰撞中,進一步深化東西部實務界與學術界的聯動友誼,共同為刑事法治進步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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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謝寶紅對與會各方表示誠摯歡迎,他指出,當前涉稅犯罪呈現新業態、新特點,犯罪手法不斷翻新,職業化、鏈條化、隱蔽化特征突出。他希望,與會各方依托“控辯審學四方談”平臺,打通理論實務壁壘、推動法律適用統一、凝聚司法實務合力,為解決涉稅案件的主觀故意認定、稅款損失計算、共犯責任劃分等難點提供實務與學理支撐。同時,持續深化四方溝通與協作,提升涉稅案件審判質效,助力完善稅收監管體系,營造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稅收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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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宇展對本次研討會的順利召開表示祝賀,并就進一步做好涉稅刑事審判和綜合治理工作,提出三點意見:一是持續推進適法統一,精準懲治涉稅犯罪。準確把握立法精神,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精準區分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二是更新裁判理念方法,適配經濟發展新要求。審慎處理稅收洼地、平臺經濟、跨境交易等新型突出涉稅犯罪問題。三是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提升稅收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動“以數治稅”,強化行刑銜接,將打擊犯罪、追繳稅款與修復社會秩序一體推進,切實提升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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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教授陳玉剛對與會嘉賓表示衷心感謝。他指出,本期研討的特點在于“立足實踐、服務一線”,聚焦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針對案件定性、行刑銜接等疑難進行深度對談。他希望,各方充分交流、碰撞思想,為厘清涉稅案件辦理尺度、維護財稅法治秩序貢獻智慧。本次活動跨越“長江頭尾”,期待以此為契機,深化兩地協同,共育高層次法治人才,助力更高水平法治中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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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由上海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吳金水主持。對此,他提出三點期待:一是凝聚更高水平的法治共識,形成破解疑難問題的“四方方案”;二是產出更具分量的研討成果,助力裁判規則完善;三是打造更高質量的跨區域協作和院校合作的典范,讓紅巖精神與海派文化交融生輝,共譜刑事法治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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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議題由上海一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肖晚祥主持,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四支隊大隊長高源,重慶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劉研君,北京大成(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侃,重慶一中院刑二庭副庭長歐明艷,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劉娟娟,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藍學友圍繞“利用富余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具有騙抵國家稅款的目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行為性質界分”“在難以查實受票方是否實際抵扣稅款或具體用途時,應如何定性”等問題展開研討。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張開駿發表與談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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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議題由重慶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遠平主持,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副總隊長蔣正洪,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四級高級檢察官凌建,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曉明,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黃燕,上海一中院刑庭三級高級法官秦現鋒,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駱多圍繞“利用稅收洼地財政補助政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具有騙抵國家稅款的目的”“財政補助政策是否影響虛開行為刑事違法性的認定”“在未造成稅收返還地實際稅款損失時能否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論處”等問題展開研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鄧子濱發表與談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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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議題由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梅傳強主持,重慶市檢一分院第三檢察部三級高級檢察官蔡明洋,上海市檢一分院第三檢察部三級高級檢察官王英杰,北京周泰(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司子鵬,重慶高院刑二庭三級高級法官徐文轉,上海高院刑庭副庭長胡亞斌,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簡愛圍繞“以逃稅為目的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定性”“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用于逃稅,案發前已補繳稅款及滯納金,能否適用《刑法》第201條第4款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手段行為是否應以虛開發票罪或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進行刑事評價”等問題展開研討。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蔡道通發表與談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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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交流環節由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焦艷鵬主持,多位與會學者、一線司法人員及律師,就如何實現開票方與受票方的罪刑均衡、如何確定“稅收洼地”情形下的犯罪數額以及如何明確發還與沒收規則等展開交流探討,現場氣氛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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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結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審判長、二級高級法官姚龍兵,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偉,上海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黃祥青進行總結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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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院長、教授孫萬懷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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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審判長、二級高級法官姚龍兵表示,辦理危害稅收征管案件應做到:一是堅持刑事評價立場與刑法基本原則。避免套用稅收監管的行政邏輯,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和主客觀相統一,確保原則引領方向、規則不偏離初衷。二是堅持以危害稅收征管犯罪的本質和社會危害性為裁判基礎。稅收具有無償性和強制性,應立足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補繳稅款的時間節點以及行為人的主觀惡性進行完整評價。三是堅持逃稅手段與目的行為規制的系統思維。目的行為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傾向于對手段行為也不追究刑事責任,但長期虛開發票、造成稅款巨大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等情形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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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偉對最新司法解釋高度認可,同時提出三個理論問題:一是重罪不成立,輕罪非當然成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因補繳稅款而不構成逃稅罪時,不能當然得出虛開發票罪成立的結論,應預留一定的出罪空間。二是雙重目的交織,禁止重復評價。虛開行為騙取稅款超出進項稅額時,可能同時涉及數罪,應當在一個行為中協調“騙稅目的”與“逃稅目的”的評價。三是鏈條責任切割,厘清共犯邊界。受票方因補繳稅款不構成犯罪時,開票方作為源頭行為是否能構成犯罪,涉及共犯從屬性與獨立性的理論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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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黃祥青充分肯定“控辯審學四方談”在法律職業共同體交流、提升司法裁判水平方面的作用與價值,并表示:一是立足正當性基礎,做到罰當其罪。涉稅犯罪處罰的核心在于保障國家財政稅收及發票管理秩序,必須緊扣危害行為與危害程度,清晰區分核心語義與邊緣行為,對于邊緣行為需審慎把握入罪邊界,確保處罰有據。二是注重協調性要求,防止評價斷裂。一方面要實現不同稅收犯罪之間的輕重平衡,確保罪名間的處罰梯度協調合理;另一方面要保證開票與受票鏈條前后環節評價的一致性,避免出現“兩頭翹”或評價邏輯斷裂的矛盾局面。三是堅持規范與實操并重,明確事實基礎。法律適用不能脫離偵查取證的可能性和實際條件而空談理論,應當結合偵查行為的查證實際,采取有對應性的裁判規則。同時要關注構成要件的確定性,為偵查機關提供明確的偵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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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慧琦
圖: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西南政法大學
值班編輯: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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