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陸雨
就在企業專利觀察(PRIP)在4月23日發布《小米在中國的反擊?》后的一周,印度德里高等地方法院在4月30日作出的一份判決書中,直接印證了這篇文章對小米在中國法院已經對Malikie Innovations Limited提出FRAND費率裁決的推測,而且該印度判決進一步披露了雙方在中國法院尋求司法裁決更為詳細的信息。
小米于2026年3月2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Malikie提起了FRAND費率確定的訴訟,并尋求以下救濟:
a. 確認原告有義務按FRAND條款向其專利用戶授予許可,并且應善意進行許可談判;以及
b. 就原告在中國銷售的移動設備相關的3G、4G和5G SEP,確定中國范圍內的FRAND費率。
印度法院判決書進一步明確,在2026年4月17日的一封電子郵件中,被告(小米)的律師確認,該中國民事訴訟僅涉及中國專利的FRAND費率確定。
這也是目前在涉及專利許可費率爭議上,一般都是裁決全球FRAND費率的情況下,小米率先走出的一個新路徑。
事實上,在英國法院裁決全球FRAND費率引發越來越多的管轄權爭議后,有關裁決全球FRAND費率的話題一直成為各個管轄區爭議的焦點,美國本屆政府的專利局副局長以及剛剛出爐的美國《特別301報告》都對這種干涉專利屬地的他國費率裁決提出的異議。
因此在這種背景下,小米轉換思路,尤其是在中國法院在裁決全球費率面臨極大的外部壓力下,將范圍縮小到中國本土,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方式。
其實這種方式也是早年間華為一直所主張的,但是其后中國法院跟隨了英國法院裁決全球FRAND費率的方式,一路走到今天。
就在剛剛作出的中興通訊和三星的判決中,也是一前一后的和英國法院確定的全球FRAND費率。
這雖然有助于一攬子解決專利許可的問題,但是也必然會引發所謂的管轄爭議。
所以到底中國法院是否能在縮小范圍下作出裁決中國FRAND費率的決定,有可能本案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典型案例。
此前,Malikie在收購黑莓的專利后于2023年就開始了與小米等的談判,但是進展不順利。到了2025年11月,Malikie在歐洲統一專利法院的兩個分院(曼海姆和慕尼黑)分別起訴小米侵犯5G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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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C慕尼黑地方分院的視頻臨時聽證定于2027年1月29日召開,口頭聽證會定于2027年2月23日在慕尼黑舉行。
此外,Malikie還在印度法院起訴小米侵犯三項專利。
根據深圳中院公布的信息,雙方之間案號(2026)粵03民初2724案將于6月8日和6月26日分別進行兩場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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