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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安機關偵破多起涉“紅包兼職”洗錢案件。不法分子打著兼職的幌子,誘導群眾使用個人實名賬戶參與資金轉移,實則是為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上游犯罪“洗白”贓款。
真實案例警示
市民蘭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加入一個以“搶紅包”為幌子的QQ兼職群,群內“客服”謊稱只需在指定QQ群內搶領紅包并提現轉至指定賬戶,即可按比例賺取傭金,蘭某信以為真并介紹羅某等3人共同加入參與,短短兩個月內蘭某等人累計轉移涉詐贓款共計人民幣4.2萬余元。案發后,蘭某等4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近日,人民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蘭某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八千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該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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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這4種披著“兼職”外衣的洗錢陷阱
一、QQ群搶紅包提現轉移型
不法分子以“兼職”為誘餌,要求參與者使用本人實名認證的QQ號加入特定群聊,群內不定時發放大額紅包,搶到紅包后參與者需將資金提現至銀行卡,再按指示轉賬至指定賬戶,從中抽取傭金。
二、微信群紅包代收代轉型
作案模式與QQ群紅包洗錢一致,利用微信普及率高、傳播快的特點,招募人員使用本人微信賬號入群搶紅包,或直接提供微信收款碼代收資金,提現后轉至上游團伙賬戶。
三、支付寶口令紅包代領轉移型
上游犯罪團伙將贓款拆分成多個支付寶口令紅包,招募“兼職人員”憑指定口令領取資金,再通過銀行轉賬、購買虛擬貨幣等方式,將資金回流至團伙指定賬戶,完成贓款拆分洗白。
四、支付寶小荷包共享資金型
不法分子誘導受害人開通支付寶“小荷包”共享賬戶,利用多人共管、共同支出的功能,招募“兼職人員”對大額涉詐資金進行快速拆分、多層級轉移,逃避資金監管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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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后 果
參與此類違法活動,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輕則受到行政處罰,重則被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相關規定,為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時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事追責:若轉移涉案贓款的行為符合刑事定罪條件,將依法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介紹、拉攏他人參與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與直接參與者構成共同犯罪,依法從重處罰。
警 方 提 示
1.嚴禁出租、出借、出售各類支付賬戶和社交賬號,上述賬戶、賬號若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持有人將可能被認定為違法犯罪共犯,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任何以“搶紅包”“代轉資金”“提供收款碼賺取傭金”為名的網絡兼職,均為涉洗錢違法犯罪活動,切勿因貪圖小額傭金,淪為違法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3.如已不慎參與上述資金轉移行為,須立即停止所有相關操作,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爭取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來源:廣西反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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