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關于禁止電魚、毒魚、炸魚等
非法捕撈行為的通知
為切實加強漁業資源保護、養護水生生物資源,進一步保護好市域水生態環境、水產種質資源及其生存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河北省漁業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禁止非法捕撈行為通知如下:
一、禁止非法捕撈行為。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在河流、池塘、溝渠等水域擅自進行電魚、毒魚、炸魚,一經發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河北省漁業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禁止制造銷售禁用漁具。任何組織或個人非法制造、銷售電捕工具(裝備、物品)等禁用漁具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主動上交禁用漁具。凡進行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的組織或個人,必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主動到農業農村部門交出所持用于電捕魚作業的禁用漁具,到公安部門上繳所持有毒物及爆炸物,逾期不交的,一經查實,將嚴格依法依規處置。
四、強化漁業資源保護意識。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漁業資源、生態環境的責任和義務,廣大群眾要牢固樹立漁業資源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若發現非法捕撈行為,要立即向農業農村局或公安局舉報。舉報電話: 0316-3156060、110。
五、嚴厲打擊阻礙執法行為。阻撓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知所稱的電魚、毒魚、炸魚系指利用電能、有毒物質、爆炸藥物等手段捕撈漁獲物的行為。
三河市農業農村局
2026年4月29日
三河市關于實施2026年
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知
為更好地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水域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關于實行海河、遼河、松花江和錢塘江等4個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河北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要求,現就我市內陸水域實施禁漁期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漁范圍:三河市轄區內陸自然水域全境
二、禁漁時間:2026年5月16日12時-7月31日12時
三、禁止類型:除娛樂性垂釣之外的所有作業類型
四、相關要求:
(一)對在禁漁期、禁漁區內從事捕撈作業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在禁漁期、禁漁區內對禁用的捕撈工具和捕撈水產品進行清理。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漁業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廣大群眾要牢固樹立漁業資源保護意識,自覺抵制禁漁期、禁漁區非法捕撈行為,若發現非法捕撈行為,應當立即向市農業農村局或公安局舉報,舉報電話:0316-3156060、110。
三河市農業農村局
2026年4月29日
來源:冀云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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