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經濟參考報】;
在全球氣候治理體系與國際貿易規則深刻變革的背景下,綠色貿易正逐步成為國際經貿競爭的關鍵領域。近年來,以環境標準為核心的新型貿易壁壘加速成型,這對我國高碳密集型產品出口形成壓力,也倒逼外貿結構向綠色低碳轉型。然而我國綠色貿易發展仍面臨碳核算標準不統一、財稅支持精準度不足、綠色權益市場銜接不暢等瓶頸,亟須通過標準體系、財稅制度、制度協同等破除綠色貿易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拓展我國綠色貿易發展新空間。
以標準制度建設夯實綠色貿易發展基礎
綠色低碳標準體系及其數據支撐能力決定著我國參與國際綠色競爭的規則話語權與數據可信度。發達國家正依托其先發優勢,將碳排放核算方法、產品環境足跡標準等基礎性制度工具化,構筑起隱性綠色貿易壁壘。技術升級無法化解規則層面的制約,亟須將標準制度建設置于優先位置。
一是提升綠色標準規則的國際兼容性。近年來,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成為進入發達國家市場的關鍵要求。需建立國家層面的綠色貿易標準協調機制,依托“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等平臺,對標國際標準化組織及歐盟環境足跡標準,加快修訂相關核算指南,在鋼鐵、鋁、電池等重點行業率先推動核算規則并軌。鼓勵龍頭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將寧德時代等企業在歐盟電池聯盟中積累的經驗轉化為行業范本,有助于構建與國際接軌的核算標準體系并建立互認機制,從而降低企業合規成本。
二是數字賦能綠色標準全流程追溯。綠色貿易的高效運行離不開全供應鏈碳排放數據的真實性與可追溯性。構建標準與技術相互融合的監管模式,依托國家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在新能源汽車、鋰電池、光伏等領域率先試點建設碳標簽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統,利用區塊鏈將各環節碳排放數據上鏈存證,形成可追溯的碳護照。同時,牽頭建立跨境綠色數據交換平臺,探索與主要貿易伙伴建立碳排放數據交換試點。積極引導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提升國際化服務能力。
三是健全綠色標準的數據基礎。綠色貿易的精準化管理依賴于底層數據的質量。目前我國基礎工業領域碳排放因子數據庫尚不完善,缺乏統一采集標準與動態更新機制,碳核算往往面臨測不準、傳不開的困境。把數據基礎設施作為戰略性公共產品來建設,由國家統計局牽頭啟動中國工業產品碳排放因子數據庫專項工程,建立覆蓋主要出口產品的動態數據庫并定期更新,推動與國際主流數據庫互認對標。在供應鏈層面推廣數字化碳管理協同平臺,依托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節點,引導汽車、電子、紡織等行業龍頭企業構建行業性碳數據共享平臺,實現從原材料開采到生產制造環節的碳數據貫通,為綠色貿易的核算、認證及國際互認提供堅實的數據底座。
以財稅制度創新激發綠色貿易發展動力
綠色產品普遍面臨前期投入大、國際合規成本高、市場溢價實現周期長等矛盾,企業難以獨自消化“綠色溢價”帶來的成本壓力。財稅制度在綠色貿易發展中承擔成本緩沖與動力激發的功能。財稅政策需從碎片化支持轉向系統化賦能,覆蓋研發、生產、出口、合規全鏈條,降低綠色貿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是完善綠色貿易稅收調節機制。綠色產品國際競爭力依賴于穩定且有預期的稅收政策支持。目前稅收支持政策存在碎片化現象,出口退稅、所得稅優惠與環保稅之間缺乏協同,部分政策對綠色屬性界定不清。亟須構建精準的稅收支持體系,實施差異化出口退稅,將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與出口退稅分類管理掛鉤;建立專項稅收抵免,允許企業為應對國際碳關稅發生的碳足跡核查費、國際認證費等合規支出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加計扣除;設立碳關稅退稅機制,對已在國內承擔顯性碳成本的產品在出口時予以相應稅收抵扣,形成覆蓋研發、生產、出口、合規全鏈條的成本緩沖機制。
二是創新綠色貿易金融支持制度。綠色貿易發展離不開金融創新支持,需要政策性金融機構設立專項綠色貿易轉型貸,依據企業提供的國際認可環境產品聲明報告給予優惠利率并由財政貼息;拓寬綠色債券在貿易領域的應用;探索建立綠色貿易保險機制,發揮政策性保險機構作用,開發針對碳關稅風險的特別保險產品,將企業碳效等級納入出口信用保險費率評估體系,對低碳企業給予費率下浮優惠,形成覆蓋融資、擔保、保險全流程的金融支持閉環。
三是健全綠色貿易公共服務財稅支撐體系。中小企業是我國外貿基本盤,普遍面臨碳核算能力不足、國際認證成本高昂等綠色門檻。財稅制度創新需體現普惠性與兜底性,設立綠色貿易公共服務專項資金,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配套建設國家綠色貿易公共服務平臺,整合相關機構數據,免費提供綠色政策預警、碳足跡計算工具及國際認證清單等服務;實施中小企業綠色領航計劃,由商務部門聯合高校及龍頭外貿企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碳管理體系建設輔導;建立綠色貿易技術性貿易措施評議基地,針對歐美綠色技術法規草案組織行業專家、法律顧問及受影響企業進行早期評議,并通過相關機制提出我方關切,將應對關口前移至規則醞釀期,縮小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在綠色轉型能力上的差距。
以制度協同創新強化綠色貿易要素支撐
制度協同關乎綠色要素的貫通融合與整體效能的集成釋放。綠色貿易涉及能源、碳市場、金融、監管等多個系統,單一領域突破往往因系統間銜接不暢而效能遞減。當前面臨綠電在碳市場中缺乏抵扣規則、跨部門監管存在真空、碳資產缺乏變現渠道等問題,亟須通過制度協同打通綠色要素流通堵點。
一是完善綠色電力與碳交易市場銜接機制。綠電使用比例與碳減排成本內部化程度是綠色貿易競爭力關鍵變量。由于當前綠電交易與碳市場未能有效聯通,導致企業購買綠電的成本無法轉化為實際減排貢獻。建議相關部委出臺綠證與碳排放權交易銜接的規定,明確重點排放單位購買的綠證對應減排量可在全國碳市場履約中抵扣。針對長三角、珠三角等出口外向型產業集聚區,試點推行綠電直供加碳核算園區模式,允許園區內企業開展分布式綠電市場化交易,建立電碳數據賬戶,實現用電來源精準溯源和碳排放實時核算。推動碳核算規則與國際接軌,明確在簽訂長期購電協議等條件下,允許出口企業采用基于項目的實際排放因子,使綠電投入在國際碳關稅核算中獲得實質性抵扣,形成基于真實低碳成本的比較優勢。
二是構建標準、監管與服務的跨部門協同機制。綠色貿易涉及多個部門職能交叉,建議建立國家層面跨部門的綠色貿易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梳理綠色產品在歸類、認證、檢驗檢疫等環節的堵點,發布綠色貿易便利化年度行動方案。推進綠色貿易領域單一窗口功能升級,在現有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基礎上嵌入產品碳足跡申報、環境許可自動比對、綠色原產地證書簽發等功能模塊,通過大數據分析實現低風險綠色產品秒級放行、高風險產品精準布控。構建沙盒監管機制,針對氫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前沿綠色技術產品出口,在自貿試驗區允許企業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突破現有管理規范進行試出口,監管部門動態調整政策,降低綠色產品跨境流動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構建碳金融與碳市場的協同機制。我國尚未建立與綠色貿易相銜接的企業碳信用體系,企業碳減排形成的碳資產缺乏公允市場定價和暢通變現渠道。亟須構建完整的碳資產管理與信用轉化機制。建立企業碳信用評價與公示制度,由相關部門將企業碳減排績效、碳市場履約情況、產品碳足跡等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形成碳信用報告作為銀行授信、債券發行、出口信用保險的參考依據;試點開展出口企業碳資產質押融資,允許企業將碳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等碳資產作為質押物申請專項貸款,打通碳資產向流動資金的轉化通道;探索建立綠色貿易碳積分制度,企業可用碳積分抵扣出口環節費用或兌換公共服務資源,同時加強碳資產管理專業中介機構培育,規范碳資產評估、咨詢、托管等市場,將企業綠色投入轉化為可量化、可變現的碳資產。
(作者系浙江農林大學生態文明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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