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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情節】
陳先生與周女士系夫妻關系,陳甲系陳先生的弟弟。2013年,陳甲得知陳先生夫婦有購房意愿,為提取公積金,提出使用其名義購房,基于親屬關系,陳先生夫婦同意了。后陳先生夫婦選中一號房屋,總價237萬余元,以陳甲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辦理了組合貸款166萬元。首付款由陳先生夫婦直接向開發商支付,購房貸款由陳先生夫婦通過陳甲的銀行賬戶轉賬償還,房屋一直由陳先生夫婦裝修居住使用,購房資料原件亦由陳先生夫婦持有,專項維修基金及購房稅費等費用均由陳先生夫婦交納。后陳先生夫婦要求陳甲協助辦理過戶手續,陳甲拒絕,陳先生夫婦曾訴至法院,但因貸款未還清,抵押權未解除,法院未支持過戶請求。現陳先生夫婦同意一次性還清貸款,再次訴至法院,要求還清貸款后辦理過戶。
【法院評析】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生效法律文書已認定陳先生夫婦與陳甲之間系借名買房合同關系,該借名買房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亦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現陳先生夫婦同意代為清償銀行按揭貸款以消滅抵押權,且銀行同意協助辦理房屋抵押權注銷登記手續,故陳先生夫婦要求陳甲將涉案房屋過戶登記至其名下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法院應予支持。最終判決陳先生夫婦向銀行結清貸款,陳甲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隨后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律師勝訴心得】
作為本案原告陳先生夫婦的代理律師,我們對案件的勝訴結果感到欣慰。本案是借名買房案件的經典勝訴案例,其成功之處在于:一是證據充分,首付款支付憑證、還貸記錄、實際居住證明、購房資料持有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二是訴訟策略得當,第一次起訴因貸款未還清被駁回后,及時調整策略,同意一次性還清貸款解除抵押;三是充分利用了生效判決的既判力,前訴已確認借名買房關系,本案只需解決履行問題。在此提醒廣大借名買房者,借名買房后如遇出名人不配合過戶,應及時起訴,即使因貸款未還清暫時無法過戶,也應先通過訴訟確認借名買房關系,為后續過戶打下基礎。同時,要妥善保管好所有證據,這是勝訴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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