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九江多個縣市區相繼發布倡議書,號召公職人員、黨員干部帶頭繳納物業費,明確要求“絕不拖延推諉、不打折扣、不搞變通”“堅決杜絕以拒繳、拖欠物業費的方式激化矛盾”。然而這份意在化解物業費糾紛的倡議,在網絡上收獲的并非掌聲。相關報道下,絕大多數網友的追問圍繞一個要點:業主為何不交?倡議是否提錯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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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認,倡議的出發點值得肯定。物業費是小區正常運轉的“血液”,公職人員帶頭履約,既是踐行法治精神的體現,也能發揮示范效應,助力打破“業主拒繳、物業躺平”的惡性循環。據九江市住建部門調研,中心城區部分老舊小區物業費收繳率僅42%—55%,個別甚至跌破40%,這種困境確實需要多方發力破解。
但網友的質疑,恰恰點出了倡議的短板:只強調業主的繳費義務,卻未同步明確物業的服務責任。現實中,業主拒繳物業費往往不是故意違約,而是源于物業的服務缺位——電梯故障無人修、垃圾堆積不清理、公共收益不透明、安保松懈無保障,這些都是業主拒繳的合理訴求。《民法典》明確業主需繳物業費,但也規定物業需按合同提供合格服務,權利與義務本應對等。
化解物業糾紛,不能只“催繳”不“提質”。倡議若只單方面要求公職人員帶頭繳費,卻未建立物業服-務監督機制、暢通業主維權渠道,不僅難以服眾,還可能加劇業主與物業的對立。公職人員帶頭繳費的前提,應是物業能提供與之匹配的服務;引導業主依法繳費的關鍵,是讓業主“交得放心、看得明白”。
基層治理的智慧,在于找準矛盾的癥結。九江的倡議邁出了第一步,但更重要的是后續發力:既要督促公職人員做好示范,也要壓實物業的服務責任,建立收費公示、服務考評、糾紛調解等配套機制。唯有雙向發力,讓義務與權利對等、付出與回報匹配,才能真正化解物業糾紛,讓小區回歸宜居本真,這也是倡議真正該抵達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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